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09:56:27

大鼻山 发表于 2015-12-15 09:10
老诚发飙,是建立在他认为火灾报警规范一文不值的前提上。

治学以诚
请转帖给丁王两位。最好是广泛转帖发表于 29 分钟前

尺短寸长
一文不值稍过,胡编乱造才是。发表于 半小时前

因为不是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而是体现“我说了算”某人的“聪敏”,13版《火规》规定不堪入目、内容令人惊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10:05:50

治学以诚
你不懂,科学不以多数决。只要对,一个人也是对,只要错,一万个人还是错。发表于 3 分钟前

尺短寸长
老诚又胡说!
编制规范不同于科学创造,必是按少数服从多数论,IEC标准编制时遇难决之事,都采用的表决制。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10:16:58

治学以诚
别瞎扯,政治是多数决,科学不是,国家主权不是,宗教不是。发表于 8 分钟前

尺短寸长
老诚,别把理想王国和现实世界搞混淆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10:18:33

请问老诚:
IEC标准编制的时候,对争议问题,难道没有表决?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15 10:22:1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10:24:5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15 10:22
能有多大争议?科学本来就是1就是1,2就是2,不以个人主观决定的。

1、必须符合现有的电工学理论


老诚参加过IEC标准编制?

怎么说出来的话,与参加过IEC标准编制工作的人相比,是两回事。{: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11:12:4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15 10:22
能有多大争议?科学本来就是1就是1,2就是2,不以个人主观决定的。

1、必须符合现有的电工学理论


呵呵。

老诚连IEC标准的表决制都不知,却奢谈:科学问题,绝对不可以表决。{:titter:}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11:33:30

IEC标准制定的一般程序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vn5BCK69Ajl1Ep62EpJR8JQcuBuq8PmKJnYaG9wq3TFXsx4l-8fmBPgzFIdYpU_Lvpyh3ZQjzfwvCWWqmHp4GCvUAIkr1uOEgJBQZje0D5C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15 11:43:5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15 11:55:5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12:01:5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15 11:43
一定是多数决吗?
哪怕只有一个人反对,只要他有理论与实验结果证明,条文错误,条文就不能通过的。



治学以诚
科学不以多数决,我是指多数决的意思。表决不是我的本意发表于 9 分钟前

治学以诚
我不赞成你反对他说了算,只要他是对的,他说了就得算。人数多少不重要。发表于 10 分钟前


只要他是对的,他说了就得算——老诚你说对的就是对的?
事无绝对,人无完人。
目前的情况之下,IEC标准必是表决制才成,别无他法。

zhouke 发表于 2015-12-15 12:43:28

关于消防配电回路线缆选型的问题请教各位大侠。
GB50016-2014第10.1.10除对直接明敷和电缆井内敷设的消防配电回路线缆提出选型要求外,并未对其他敷设方式的消防配电回路线缆选型作出规定,只对敷设方式防火措施提出了要求。是否可以认为,消防配电回路选用普通线缆,明敷时只要采取防火措施,暗敷时满足保护层厚度要求即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13:12:13

zhouke 发表于 2015-12-15 12:43
关于消防配电回路线缆选型的问题请教各位大侠。
GB50016-2014第10.1.10除对直接明敷和电缆井内敷设的消防 ...

他认可“阻燃或耐火”的措词,就已经错了。

阻燃或耐火——非此即彼,用哪种,随便,均可。
错!
阻燃,不一定耐火;耐火,不一定阻燃。
成束,用阻燃概念;消防,用耐火概念。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15 14:37:3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15 14:55:5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15 14:37
无关的。与一言堂无关的

有关的!

无论政治还是科学,一言堂非常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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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专家观点: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 王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