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25 18:55:5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9 10:39
废话!

98版,当然是优秀的!


98版的还是丁大主编啊

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6-4-25 19:09:50

一个字,我说了算的感觉就是爽!!!

lichengjian 发表于 2016-4-26 11:33:3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7 09:05
民规2008以后,《建筑电气》杂志发表过的应急照明的文章,没有一篇文章的观点是正确。

曾经我下载的建筑电气杂志论坛上的一篇应急照明文章,上面写了几种接线方案,研究了很久,对带蓄电池的灯具一直不能理解,后来我才知道大部分人都错了,希望诚版主能讲一二。

kuaiing 发表于 2016-5-19 16:51:5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6:08
NEC不在电缆上打搅混。直接要求场所的安全。并且,也不做过于宽泛的要求,要求电缆安全的场所正面表列。有 ...

这个说的不错

cxy823 发表于 2016-9-2 15:30:06

一群乌合之众,竟敢诽谤专家,也就在网络上喊喊,真实生活中,对自己的老总连个屁都不敢放!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9-2 15:31:31

cxy823 发表于 2016-9-2 15:30
一群乌合之众,竟敢诽谤专家,也就在网络上喊喊,真实生活中,对自己的老总连个屁都不敢放!

这个评价,一个字:牛!{:1_41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9-2 15:38:01



呵呵!{:1_42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9-2 15:41:54

cxy823 发表于 2016-9-2 15:30
一群乌合之众,竟敢诽谤专家,也就在网络上喊喊,真实生活中,对自己的老总连个屁都不敢放!



江祥明 发表于 2016-9-3 16:53:12

cxy823 发表于 2016-9-2 15:30
一群乌合之众,竟敢诽谤专家,也就在网络上喊喊,真实生活中,对自己的老总连个屁都不敢放!

{:1_437:}
1、我来此论坛时间虽不长,但所见之发帖回帖不乏高水平的,认为论坛参与者为乌合之众,未免狂妄了些!您自己必定学富五车,对于有些帖子认为是小儿科问题,可别忘了论坛的宗旨。
2、技术讨论和诽谤画得上等号吗?中国规范之乱象是个事实,即便是规范编制者,也有在公开场合承认此点。规范条文艰涩难懂、定语修饰多个对象产生歧义、规范之间相互矛盾或不一致、规范规定不合理甚至不正确,您认为不该受到质疑与诟病?鲁迅先生说: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阅读规范需要像破案似的去推理才可知其含义,歧义条文造成设计、审图环节的扯皮,算不算浪费别人时间?且不论不合理规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3、你怎知别人如何和老总说话?你又怎知别人本身就不是老总?

bcdchenp 发表于 2016-9-3 20:01:01

本帖最后由 bcdchenp 于 2017-2-7 22:52 编辑

890214 发表于 2015-12-6 14:25
第一点,“设置不合理的时候”?????????????????
哈哈,装修就敲掉了{:1_428:}

yangdaohu 发表于 2022-7-4 10:50:07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12-8 17:10
没明白电气竖井怎么会有烟囱效应,都不作防火封堵的吗?

我 的理解是:如果是消防专用的电缆沟或电缆井(比如消防水泵房的专用电气室内),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这两种措施是并列的);如果是合用的电缆沟井,则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或采用阻燃/耐火电缆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不知道对不对?
页: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查看完整版本: 专家观点: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 王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