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14 17:41:3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14 17:42:2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14 17:54:48

难道,CJJ 45-2006 和 GB 50054-2011 在编制时已经考虑过70# sccat 提到的这种“小概率事件 & 极端情况下的事故”,认为实际工程可不考虑这种极端事故,对 GB 16895.21-2011/IEC 60364-4-41:2005《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411. 5. 1 由同一个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连接至这些外露可导电部分共用的接地极上”的标准规定,特意作出了修改?

反之,IEC 60364-4-41:2005《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的 411. 5. 1 条规定,真如老诚所言“胡扯”?{:sweat:}

老诚的断言是对的?
夏季晚饭,光脚丫,雨后地湿(也许台风所致),踩到地灯外壳。

足可以建立电路模型,分析电击事故了。
如果TN系统,可能吗?绝对不可能的事。

TT系统则就是必然性了。路灯损坏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是长期接地运行状态。所以,踩上去是偶然,但是,电击致人死亡则是必然性。

老诚的发飙在理的?
我每次看到路灯采用TT系统的文章,我恨不能把作者给掐死。

{:mad:}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14 20:30:5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14 20:33:4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14 22:20:43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6-15 09:12 编辑

回复 1# 尺短寸长

如果,将88# 尺短寸长 的“在条文说明对‘连接至各自的接地极上’加注”初步设想作进一步完善后,作为一条设计说明补充进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2.14 条的条文说明,以防范这个小概率的极端事件所引发的电击危险,是不是可行呢?

分析了一下,应该是可行的。
1、通过施工安装阶段的实测,可以基本了解各个接地极的具体情况,想要达到满足电气安全且留有相当的安全裕量,均不存在大问题;
2、即便在实测时遇见类似老诚版主这种万中无一的极端可能,也可以通过以GB 16895.21-2011/IEC 60364-4-41:2005《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的这条411. 5. 1“由同一个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连接至这些外露可导电部分共用的接地极上”规定对付处理,做到不留事故隐患。

换句话说:
1、1# 尺短寸长 的“致歉公告”认错,错在没有前提条件就给定“TT 系统中,配电线路内由同一个保护电器保护的……独立的接地极是最佳选择(虽然自第一个室外路灯开始,其后采用贯通的 PE 线作为所有路灯的接地线不算违规,但每个室外路灯宜单独设置接地极,更安全可靠)”,应该是有前提条件的(排除小概率的极端事件)。
2、一旦在实测中出现这个“小概率的极端事件”,非常简单,就以 GB 16895.21-2011/IEC 60364-4-41:2005 的 411. 5. 1 条应对处理即可。

秋石 发表于 2013-6-14 22:31:47

回复 79# 治学以诚
老诚,啥意思?如果男女恋人在公众场合亲热,来来往往的路人还得回避?

ice393 发表于 2013-6-15 07:06:53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wsayd 发表于 2013-6-15 08:00:46

现在,每个路灯都带有保护电器,只要其保护灵敏度满足要求。那么,配电干线首端设置的保护电器就不能说是各个路灯共用一个保护电器了。因此,各个路灯还是可以单独设置PE导体的。

入门者 发表于 2013-6-15 08:19:59

TT系统的定义和优点

   王老的书(二版及三版)图3-9。TT系统电源出线应设RCD的,而图中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没有连通,这图是错的?

    王老的书(二版及三版)指出TT系统优于TN系统在于: ...或电气装置发生接地故障时,其故障电压不会像TN系统那样沿PE线或PEN线在电气装置间传导和互窜,不会发生一装置的故障在另一装置内引发电击事故,这是TT系统优于TN处。这段话是错的?路灯配电PE线只差配电柜到第一盏路灯这一段,连上它,改为TN-S系统,如果断路能满足短路灵敏度要求,会多了一层保护(为了提高动作灵敏度TN系统容许装设RCD的),不是更好吗?路灯TT系统没有必要采用了,是否可得出这种结论:淘汰路灯TT系统?

入门者 发表于 2013-6-15 08:42:36

TT系统的现状

   我们这里老小区都是杆上变压器,架空TT系统到几幢楼的各单元集中计量箱,采用树干式配电,计量箱就地接地。见不到楼幢之间、计量箱之间的接地线是连在一起的。难道是违规的?

    请楼主从电气原理出发分析一下,这种TT系统的现状配电有多大问题。(请不要从教条出发:违反了某某规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15 09:14:50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6-15 09:35 编辑

请楼主从电气原理出发分析一下,这种TT系统的现状配电有多大问题。(请不要从教条出发:违反了某某规定)
入门者 发表于 2013-6-15 08:4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有请 131# 入门者 细看126# 尺短寸长 和88# 尺短寸长 的发言。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15 09:15:19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6-15 09:24 编辑

回复 129# wsayd

每个路灯都带有保护电器,只要其保护灵敏度满足要求。那么,配电干线首端设置的保护电器就不能说是各个路灯共用一个保护电器了。
——个人认为TT配电系统,无论单灯是否带有保护电器(如地埋型景观照明灯具单灯就不带保护电器),同一配电回路中的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在配电干线首端设置的保护电器的保护之下,即当回路中任一灯具发生接地故障时,只要首端保护电器设置正确,其保护保护功能即可动作。

因此,各个路灯还是可以单独设置PE导体的。
——此结论在满足前提条件(尺总126#——排除小概率极端事件)的情况下是正确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15 09:26:12

看来,大家对1# 尺短寸长 的“致歉公告”有所误会(有人反馈信息,说是太颠覆性的观点,不能接受);“致歉公告”在致歉方面的词句、语气,客观上也给大家造成了一定的假象……

待会儿,我再组织一下措辞,看是否能将本人的真实原意,明白无误地告诉各位。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15 09:31:10

(请不要从教条出发:违反了某某规定)
入门者 发表于 2013-6-15 08:4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论坛是个开放、互动的场所,每个人都可畅所欲言。
难道以规范条款引发并讨论问题就是教条?
个人认为对规范条款不加以判断分析就机械应用才是教条。入门者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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