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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bar

[问题探讨] 请问二类高层住宅的前室用不用设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等?用的话请说明规范依据。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1 15: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相信有识之士在住宅建筑规范之前早意识到很多问题,上海走得早一是因为水平高二也是因为那里习惯有自己的规定。但上海的规定那只是一个地方的 没有住宅建筑规范 那么全国其它没有地方规定的不是还不能用声光控吗?对不?
2、我也相信你会质疑相关的很多规范,可是尺短先生一向严谨,在这个论坛看到你要求编制者出来道歉的帖子几乎就这一个,而且特意的贴出条文,但并未提及住宅设计规范和民规比这更恶劣的事情,谁看了也给人的感觉就像千错万错全在此一条文,我当然要质疑啊!大家在这个论坛看到的或许不是完整的事情不完整的你,但是我回帖也只能针对这个论坛看到的?对不?都是同一个问题,住宅设计规范无论有无FAS都不允许使用自熄开关,民规照搬照抄又含糊其辞,只有住宅建筑规范允许用自熄开关。可最后你点名需要出来道歉的居然是后者,实在让我费解。
3、我知道上海一向喜欢自己的规定 但是为何还这么纠结?上海的规定我不熟,但就此问题我看其它帖子里贴出上海的审图规定好像也不完善,而且可能就因为审图那几条规定(要求公共部位除电梯全上自熄等)让上海的同行觉得这条要求没FAS还要自动点亮实在不和谐,这大概也是你觉得不爽的地方。如果没有此条,大家都简单啊。可问题是,既然如此,而且一向喜欢走在全国前列,那上海的审图规定索性一并写完整了,不就不用纠结了?
4、声光控无自动点亮可否用于消防照明,恐怕不仅是住宅的事。你说可以或者谁说过可以,都是学术探讨。而住宅建筑规范绝对比其它的编制更具有意义,最起码他们思考了这个问题,而且敢于修改别的规范不合理之处。而无FAS声光控现在可否用于消防应急照明,是否真的合乎实际,最应该是防火规范做出要求。
     
发表于 2011-7-21 17: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0# simbar

回simbar:

这条依据得转个弯(仅个人意见) ,以下分析供参考。

高层住宅建筑按67#sh_13131所言:“我这一类高层住宅,有正压送风,都没有做火灾自动报警,手动控制排烟。”

看GB50045-95(2005年版)8.3.8加压送风口涉及联动问题,如前室加压送风口三层联动(上海规定是单层联动),否则风压不能保证;还有高层住宅建筑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不上FAS,也不能保证普通居民的安全,和有些工业、公建有所不同。

可以问下暖通的老总,这部分和暖通联系比较紧密。
     
发表于 2011-7-21 17: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注册会员


注册会员自始至终没搞懂尺短的发言。

做上海项目自然一点也不纠结。
但做外地项目,可以看看住宅建筑规范开口子的同时却又给你套上一个“自动点亮”的紧箍咒,等于白搭。

多少人联系编制组,却始终得不到正面回应。我点下名,就有罪了?这点言论自由(且我不认为是恶意的),注册会员似乎没权利剥夺的吧?

指出住宅建筑规范的不妥或错误(当然注册会员你可以认为正确甚至可以绝对怎样怎样,也是注册会员你应有的权利),注册会员要是觉得不爽,那就不爽好了。

大家都在认真讨论问题、发表意见不是?有可能注册会员是参与了住宅建筑规范的编制工作觉得不爽也说不准, 但听听反面意见,也不会是坏事吧?
发表于 2011-7-21 22: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论坛都不是一天两天了,也有些了解,要是别人那么说,我也懒得理,不过跟你尺短就得说道说道。
批评要客观,我十分想不明白对于同一问题,以尺短之水平声望,如果仅仅批评一家,似乎有厚此薄彼之嫌?三本规范说同一问题,两家错的离谱,却单单要第三家做得最好的出来解释道歉?如你自己所说,另外一家你也追问过,同样无回应,此贴我不追问,估计也无人知。那么可能不明真相的人会被尺短先生误导,认为造成如此之现状是一家规范问题?
呵呵,外地项目?外地项目更无紧箍咒之谈。
回到技术,应急照明可不可以声光控的问题,可不止这两本规范禁止,所以严格来说,别的建筑开没开口子至少在规范层面还未允许。
所以,我这里追问一句尺短,没有住宅建筑规范的话,在规范层面上,无论有无FAS,你自己说你用声光控作消防照明违规不?
发表于 2011-7-21 22: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一人来这么说,我真未必回应,一来最近较忙,二来我可能觉得此人的眼里只盯着这条,而且限于能力在设计中无法解决和处理此条,那么发几句牢骚我又何必凑热闹?但尺短先生不同,你一定熟知其它规范,并深思熟虑过,但是上来对其它规范只字不提,却严厉的批评此规范,让我实在实在诧异,所以当讨教一番啊。
发表于 2011-7-21 22: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PS:消防联动控制包含:风机、电梯、切非等,根据这条,可以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吗?
     
发表于 2011-7-22 08: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注册会员


注册会员还是看不懂。没办法了。
有无其他板油没看懂这个帖子的?

好,再换个方式解释一下。
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如果高层住宅建筑不设FAS,封闭楼梯间公灯(应急照明)按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
1、       
采用普通灯开关——没事;
采用声光控控制——不行,得上FAS。
理由:
嘿嘿。。。。。。不需要理由,谁让你选声光控不选普通灯开关的。

照明节能:
。。。嗯。。。嗯。。。不谈节能不谈节能。

2、       
如果高层住宅建筑设置FAS,封闭楼梯间公灯(应急照明)要求声光控控制应“自动点亮”,却不要求普通灯开关“自动点亮”?
为什么?
不为什么!谁让你用了照明节能措施,活该如此。

是不是这个道理啊?
可是实在没道理啊!
     
发表于 2011-7-22 08: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不一定恰当的例子:
第1种情况
有一个绑匪绑架人质,为了灭口准备撕票,但为了显示自己“仁慈”,“不忍”直接下手,采取不给吃饭、喝水的方式,活活地整死了人质。

第2种情况
另有一个参与绑架人质的所谓“好一点”的绑匪,为了显示自己的“仁慈”,在人质已经无力爬起的时候,对他说:“我很同情你。饭菜和水在桌子,你得自己去吃,我不能拿给你,否则他们不会放过我的。”也活活地整死了人质。

能说第2种情况的绑匪“绝对”比第1种情况的绑匪来得“仁慈”?
     
发表于 2011-7-22 08: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7-22 10:21 编辑

91#注册会员:
“。。。。。。在这个论坛看到你要求编制者出来道歉的帖子几乎就这一个,而且特意的贴出条文,但并未提及住宅设计规范和民规比这更恶劣的事情。。。。。。都是同一个问题,住宅设计规范无论有无FAS都不允许使用自熄开关,民规照搬照抄又含糊其辞,只有住宅建筑规范允许用自熄开关。可最后你点名需要出来道歉的居然是后者,实在让我费解。。。。。。”

95#注册会员:
“换一人来这么说,我真未必回应,一来最近较忙,二来我可能觉得此人的眼里只盯着这条,而且限于能力在设计中无法解决和处理此条,那么发几句牢骚我又何必凑热闹?但尺短先生不同,你一定熟知其它规范,并深思熟虑过,但是上来对其它规范只字不提,却严厉的批评此规范,让我实在实在诧异,所以当讨教一番啊。”

尺短寸长:
注册会员如此高看尺短,实在是实在是。。。。。。
好的好的。

在节能自熄开关这个问题上,住宅设计规范和民规还未达到住宅建筑规范层面,你去和它较个什么劲?

反倒是GB50368-2005,既然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却又像是被“噎了一口、烫了一脚、挨了一鞭”似的缩回了这脚。

正因为看到住宅建筑规范的编制人员已经觉悟,却做了这半拉子事,怒其不争发了两句感言,惹得注册会员如此不爽,实在令尺短犹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百思不得其解。

注册会员很博学,自然不会不知道“爱之深、恨之切”的道理。
某些规范的不合理,就像挂在天上的月亮——看得见,够不着。

久旱逢甘雨——一滴;
他乡遇故知——债主。

电气设计人员不纠结?不纠结才怪!
     
发表于 2011-7-22 08: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点名住宅设计规范和民规,何罪之有?

既然注册会员要比较比较,那就比较比较。。。。。。

住宅建筑规范允许用自熄开关的规定,相比住宅设计规范和民规允许用自熄开关的规定而言,用什么类比合适?

想想——再想想。。。。。。对了。。。。。。

五十步笑百步——对,用这个比较合适。

凭甚么,我不能点名住宅建筑规范?
     
发表于 2011-7-22 08: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7# sh_13131


    本来我做的,他们去消防大队咨询后说可以取消,也就是消防大队同意可以不做。
     
发表于 2011-7-22 08: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sh_13131:

“一类高层住宅,有正压送风,都没有做火灾自动报警,手动控制排烟。”
绝对离谱,绝对违规。

“本来我做的,他们去消防大队咨询后说可以取消,也就是消防大队同意可以不做。”
他们给你书面批复意见了?估计不会。
好心提醒sh_13131 一下,你这样违规且没有消防大队同意的书面意见,将来出了事情打官司——必输无疑!
千万别这么干,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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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4 收起 理由
阿斯 + 4 没错,书面意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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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8: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论坛都不是一天两天了,也有些了解,要是别人那么说,我也懒得理,不过跟你尺短就得说道说道。
批评 ...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7-21 22:24



注册会员:
所以,我这里追问一句尺短,没有住宅建筑规范的话,在规范层面上,无论有无FAS,你自己说你用声光控作消防照明违规不?  

尺短寸长:
回答注册会员——规范规定都是对的吗?错误的规范规定,我就敢于“违规”!
     
发表于 2011-7-22 08: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违规不违规,由不得尺短一人说了算。。。。。。我会分析、求证、落实后,才会付之于行动。
     
发表于 2011-7-22 1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书面意见,就是那个正压送风手动控制,每层设置按钮,不知道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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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8 有书面意见——你免责,保存好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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