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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bar

[问题探讨] 请问二类高层住宅的前室用不用设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等?用的话请说明规范依据。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09: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欠压保护的是家电,不加的有烧过的用户来找,很麻烦不是,所以就加上了
对于住宅内总断路器断中性线,主要是大部分用户是非电业专业人员,为了安全起见
     
发表于 2011-7-23 10: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尺短寸长
声控或红外在江苏淮安就不算强启的,说这两种开关不稳定,不能算。
     
发表于 2011-7-23 1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注册会员
我觉得尺短也只不过一种说法而已,要勇于承认错误,没其他意思啊,说明一下情况,这样省得让设计人员这么纠结。这样大家都有好处啊。
发表于 2011-7-23 13: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尺短更正的对 最后一句是无FAS 结合上文 笔误 特此更正
发表于 2011-7-23 13: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楼上注册会员说的“现状就是”是对的。

尺短没有说过住宅建筑规范比住宅设计规范、比民规差,没有说过是吧?
尺短不满意在于—— 一直得不到确切的回应,且该规定明显是不合理的,也就是注册会员责备尺短的“厚此薄彼”,才造成混乱这么多年,住宅建筑规范编制组无责?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22 11:07


你真没说过,但是综合尺短先生在这个论坛的一贯态度和这个帖子的措辞,让我感觉到了你认为这条规范错之离谱。
这里要说明,我跟这个编制组无任何之关系,甚至目前在我印象里都想不起来是哪个单位编的,不过我真觉得无责。
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想起哪本规范突破到可以用自熄开关控制消防照明,尺短先生提示下?上海有这么详细的规定?
而且您对一个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太高了,他们有多大的权力去突破这个惯例?他们已经做出了最大的突破。
这应该是一个防火规范或者全行业规范去调研和核实的事情,怎么可以把责任推给他们?
否则以此逻辑,上海审图规定也难逃责任:既然上海审图规定把节能做得那么那么“彻底”,要求住宅公共部位除电梯全做节能开关,为何也不把话说明白?
还有那些应该提到却没有提到的,是不是责任更大?
最后,说一句,无FAS,用声光控控制消防照明,你真觉得是一个专门建筑规范应该或者能够做出的规定?而且,这个做法一定合理合乎实际使用和确保安全吗?
     
发表于 2011-7-23 15: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没说过,但是综合尺短先生在这个论坛的一贯态度和这个帖子的措辞,让我感觉到了你认为这条规范错之错之离谱。。。否则以此逻辑,上海审图规定也难逃责任。。。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7-23 13:17


我也没说过上海审图规定怎样怎样是吧?
欢迎注册会员对上海审图规定提出意见,有机会转告注册会员意见最好叫他们完善一下。不过本地消防局、审图机构、设计院三方在这个问题上,认识倒是一致的。
上海的地方规程,有多处存在问题之处,我发现的都已向有关部门提交过意见。有些事,在这里三言两语,怎能说得清?

一个规定是否完善、合理,就别拿它与比之不如的规定进行类别,这样提高不了。


注册会员问:“这个做法一定合理合乎实际使用和确保安全吗?”

什么事情都是相对的,注意:

1、我是将声光控控制与普通灯开关结合GB50368-2005的“自动点亮”进行比较,提出意见;

2、我是对GB50368-2005编制组对电气设计人员提问不予回应,提出意见。

还有问题吗?
     
发表于 2011-7-23 16: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认为住宅建筑规范关于节能自熄开关的规定不完善、不合理,且编制组不回应电气设计人员提问,提出批评意见。

注册会员认为住宅建筑规范关于节能自熄开关的规定很好,是个突破,比住宅设计规范和民规好得太多,不但无责且应该表扬。

本就是两种不同的意见,尺短又没指责注册会员如何如何,干嘛注册会员认为尺短不可以这样说?

尺短没权利提出批评意见?提出批评意见必须捎带所有与之相关的其他规范规定?还得按你注册会员认为如何如何来不成?
     
发表于 2011-7-23 16: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会员依旧可以认为住宅建筑规范关于节能自熄开关的规定很好。

尺短寸长继续认为住宅建筑规范关于节能自熄开关的规定不完善、不合理。

如此而已。
发表于 2011-7-23 16: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尺短先生以声望,想选择性批谁,又想选择性忽略谁,并以此影响一部分人也不是神马难事,所以看到127、128楼尺短先生的回帖,劝你别激动,我只想表达我个人的观点,让更多的人对这个事情有自己的另外的看法而已。
发表于 2011-7-23 17: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技术讨论,翻看几个帖子,发现一两年了,尺短先生对于声光控控制应急照明也比较推崇,但是除了您一直所说的几个人的口头回答和那本神马中国消防手册,没点别的新意吗?
中国消防手册关于那一部内容的出版也几年了,至今还未写进有关消防规范层面,是何原因?您是不是对住宅建筑规范要求过高并且参杂了过多个人看法?我知道因为上海的节能做得“彻底”到住宅除电梯所有公共灯都要节能开关,但是又未明确提出不同于国家规范的做法,会让设计时产生一些困惑的。
既然话已至此,那么今天我更要说道说道,不放说的彻底点。消防手册编辑部在上海,尺短先生必不陌生,如您所说,声光控控制应急照明如此之好,那么您将那手册中相关的一部分贴出来大家看看?看看对住宅之要求?看看对公建之要求?让大家看看怎么写的怎么措辞。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4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4 不限于“几个人的口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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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9: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7-23 19:59 编辑

讨论问题扯神马声望?再说我又未参与过任何规范、标准的编制工作,没画过一张标准图集上的图纸,何来声望一说?为何注册会员将我的发言与声望扯在了一起?

扣上“想选择性批谁,又想选择性忽略谁,并以此影响一部分人也不是神马难事”这顶帽子,有必要吗?

论坛发言,一律平等。

至于中国消防手册,虽然和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样同属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管辖,但由于它当时与GB50016-2006齐头并进,受时间所限来不及相互沟通,造成在声光控控制是否可以用于高层住宅建筑这个环节上,中国消防手册明确写进规定,但GB50016-2006却留有遗憾未谈及。

要说中国消防手册,我认为也并非没有缺陷。
中国消防手册规定高层住宅楼梯间公灯应采用声光控控制,具体措辞也不会有大的出入。
当高层住宅建筑无FAS时,兼顾节能和应急两种情况,自然无大问题。
但高层住宅建筑有FAS时,不应局限于“楼梯公灯应采用声光控控制”,实际上可采用任何形式的节能自熄开关(比如触摸延时、按钮延时自熄开关等等,均可)且由FAS消防联动控制,强制做到“自动点亮”。由于当时因产品、认识所限,规定应采用声光控控制,有局限性,今后是需要完善、改进的。

采用普通灯开关或不采用开关,只要不采用FAS,均无法“自动点亮”,且采用普通灯开关有违照明节能的基本理念,相信注册会员心知肚明,却为何对声光控控制深恶痛绝?

注册会员若觉得还有必要说道说道,不妨继续。
     
发表于 2011-7-23 20: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尺短先生以声望,想选择性批谁,又想选择性忽略谁,并以此影响一部分人也不是神马难事,所以看到127、128楼尺短先生的回帖,劝你别激动,我只想表达我个人的观点,让更多的人对这个事情有自己的另外的看法而已。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7-23 16:49


再啰嗦一句吧——关于“想选择性批谁,又想选择性忽略谁”的问题,已在99#楼回答过注册会员。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7

。。。。。。
在节能自熄开关这个问题上,住宅设计规范和民规还未达到住宅建筑规范层面,你去和它较个什么劲?
。。。。。。
发表于 2011-7-23 21: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中国消防手册,虽然和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样同属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管辖,但由于它当时与GB50016-2006齐头并进,受时间所限来不及相互沟通,造成在声光控控制是否可以用于高层住宅建筑这个环节上,中国消防手册明确写进规定,但GB50016-2006却留有遗憾未谈及。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23 19:28



我看了这一句话,我就觉得我的帖子没白问,高规05年修订,压根不提这事,你也没说什么;建规06年没写,您也“宽容的”说说“留有遗憾”。何以对同是05年的住宅建筑规范深恶痛绝到要求出来道歉?先说说这事到底算谁的份内之事?这都到了2011年了,还没有一个规范明确说声光控控制消防照明,一个住宅建筑规范你觉得它应该写到哪种程度?05年之前所有的规范都不允许做,他们有多大的权利或者能力去突破去求证可行?能突破到可有条件使用自熄已经是至今为止我们所能看到的在规范层面最大的实质性的进步!!!
尺短先生,不客气地说,看问题要客观公正,规范是继承和发展的,以建筑电气的发展速度,同样的,可能您现在的观点几年之后也会让人觉得不完善,甚至连您自己也觉得当时想的不周全,如果那时候有人也要您出来为您几年前的观点道歉,您是何种感想?
发表于 2011-7-23 21: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有所谓的“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编制人员早就应该出面予以纠正。
为何一个规定不合理,却久久无人出面认个错、道个歉?
不认错、不道歉,也可以,给个理由先,出个方案给大伙儿。”

以上是您的原话,如果别人说,我未必奇怪,但您不同啊。我当时直接就想到两个问题:一,电气规范错的多了,尺短先生质疑的也多了,要求答复而别人无反应的也有,恕我孤陋寡闻,至少在这个论坛我是第一次看见尺短先生要求编制者出来认错和道歉的,说明这规范错的离谱之极。二,以尺短先生之水平,居然需要编制者出个方案,那也可以说明如果依据此规范,就无法设计了,否则尺短先生要什么方案?那的确错的离谱了。
说实话,我就是这么个想法。
发表于 2011-7-23 21: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用普通灯开关或不采用开关,只要不采用FAS,均无法“自动点亮”,且采用普通灯开关有违照明节能的基本理念,相信注册会员心知肚明,却为何对声光控控制深恶痛绝?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23 19:28


一、您说“采用普通灯开关或不采用开关,只要不采用FAS,均无法“自动点亮”。” 可谁要求您采用普通开关或不采用开关,让您自动点亮了?您这不是跟自己较劲呢?
二、俺没有对声光控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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