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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hchen

[问题探讨] <JGJ242-2011>第9.2.3条如何实施?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 22: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看得懂的说说吗?
哪里的要求高?哪里的人命值钱?
     
发表于 2012-7-1 22: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自动切断市电(挺好的啊,只要我应急照明设计得当,那不存在恐慌,还可以避免火灾引来的电气故障的二次伤害,哈哈)

自动切断市电,不妥吧
发表于 2012-7-1 22: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个问题,消防一二级负荷,用牛眼灯,那么主电源怎么做?假设这个楼俺有三个柜子,一个普通配电,两个消防柜子(主备),那么主电源从哪个柜子来?线路选型、敷设需要按照消防的要求吗?
如果那个主电源火灾时就切断喽,那么我看从普通配电来,或者从层普通配电箱来,弄个BV线,也不用火灾那么严格的暗敷啦涂料啦之类的要求,有逻辑错误吗?但如果你非要做点防护,反而是有逻辑错误了,火灾就切断了啊,保护什么呢?

我再问问,这样的图在哪个省市可以通过各类审图。求证备用,以便以后用得上,这种图多好设计啊,为何不用这种办法呢?嘿嘿
     
发表于 2012-7-2 08: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 17
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6.3.5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性能
6.3.5. 1 双路输入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电源,并在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不能同时输出,并应设有手动试验转换装置,手动试验转换完毕后应能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
6.3.5.2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
6.3.5.3 应急照明配电箱每个输出配电回路均应设保护电器,并应符合GB 50054 的有关要求。
6.3.5.4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路电源均应设有绿色电源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的供电状态
6.3.5.5 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s 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发表于 2012-7-2 08: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鼻山可以看看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 6.3.5.2 条,是不是有“切断供电电源”的这条规定?
     
发表于 2012-7-2 08: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 3.17 条,已明确定义“应急照明配电箱”是“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那么“6.3.5.5 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 5s 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在对应 2 线制、3 线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该分别是“切断供电电源”、“接通强启线”或“切断供电电源”,6.3.5.2 的“切断供电电源”规定,是否有些片面?

但是不是也不能排除 GB17945-2010 的 6.3.5.2 “切断供电电源”规定,就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呢?
谁知道?
     
发表于 2012-7-2 08: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得让这份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先生来回答。
     
发表于 2012-7-2 08: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6.3.5.2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

有谁设计时,“反馈信号”是做了的,尤其是无 FAS 时,如何设计,向谁反馈?{:dizzy:}
     
发表于 2012-7-2 09: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 年第 5 期《建筑电气》刊登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复函公告”,当初可是说明备过案的。
可惜,在 2011 的《建规》、《高规》合并版征求意见稿、2012 的报批稿中,丝毫未见当年复函公告的影子,是遗忘了这件事还是否定了当初的决定?
谁知道!{:sweat:}
     
发表于 2012-7-2 09: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GB17945不少规定感觉是闭门造车出来的,不想说。。。。
     
发表于 2012-7-2 09: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得首先让 GB 17945、GB7000.2、《建规》和《高规》合并版、GB 50054、GB 50052 等规范、标准的编制人员,坐在一起,好好理论理论,编制人员先统一一下认识,再给我们设计人员下规定,可好?
     
发表于 2012-7-2 09: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规范和标准规定:可以人为切断应急照明主电源来点亮应急照明。
人为切断应急照明主电源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 20:32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6.3.5.2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

是不是有的啊?
     
发表于 2012-7-2 09: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规范和标准规定: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不“可以人为切断应急照明主电源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1 20:47


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 既有“主电源”又有“应急电源”,选用它,不违规;
“主电源”满足正常工况的充电要求,“应急电源”满足非常工况(比如火灾)的点亮要求,火灾时“切断供电电源”点亮此应急照明灯具,不违反任何规范、标准。
     
发表于 2012-7-2 10: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白纸黑字的规范上来说,切断电源的应急灯只适用于三级负荷的场所。但消防部门一般默许一、二级负荷这么做也能通过,可他们是从来不会写出来可以这么做的。据说新的应急照明规范会规定火灾时切断主供电源,由EPS或者灯具自带电源供电,集中供电电压不高于24V。只有坐等新规范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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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白纸黑字的规范上来说,切断电源的应急灯只适用于三级负荷的场所。小菜 发表于 2012-7-2 10:05


小菜,是哪本规范“白纸黑字”说“断电源的应急灯只适用于三级负荷的场所”?

真不知道有这条规定,烦请小菜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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