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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hchen

[问题探讨] <JGJ242-2011>第9.2.3条如何实施?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2 14: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高规还说“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刚好符合一、二级负荷的要求。
     
发表于 2012-7-2 14: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今的《高规》(2005年版),消防疏散照明不采用蓄电池都是允许的,不能拿来讨论问题了。

真要命。
     
发表于 2012-7-2 14: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建发电机做成IT,理论上可行,实际上不推荐。6、7年前网易电气上已有热议
     
发表于 2012-7-2 14: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目前正在大推政府放权,好像消防审查权很快就要落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头上了。深圳审图机构未将猫眼灯问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 14:16


那是审查权下放,消防问题的解释权、处置权还是归当地消防局。
     
发表于 2012-7-2 14: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建发电机做成IT,理论上可行,实际上不推荐。6、7年前网易电气上已有热议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 14:21


民建发电机做成IT,理论上可行,实际上不推荐?

呵呵……
     
发表于 2012-7-2 14: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高规》、《建规》合并版在现有的规范编制体系中,不太可能解决我们平民百姓所关心、纠结的实际问题,可能的原因难道是 —— 我们认为有问题的地方,编制人员不认为有问题?
发表于 2012-7-2 17: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60楼问了两个问题,木人回答,是不是不够醒目捏?
再问问:
1、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楼,一路市电加上一路柴发供电。我的系统设计,当发生火灾时,立即自动切断市电(挺好的啊,只要我应急照明设计得当,那不存在恐慌,还可以避免火灾引来的电气故障的二次伤害,哈哈),市电主断路器断开就是联动启动发电机的信号,然后用发电机为所有消防负荷供电。
请大家帮着从现行规范中找找,有违反哪个条文的吗?
2、消防一二级负荷,用牛眼灯,那么主电源怎么做?假设这个楼俺有三个柜子,一个普通配电,两个消防柜子(主备),那么主电源从哪个柜子来?线路选型、敷设需要按照消防的要求吗?
如果那个主电源火灾时就切断喽,那么我看从普通配电来,或者从层普通配电箱来,弄个BV线,也不用火灾那么严格的暗敷啦涂料啦之类的要求,有问题吗?我觉得符合逻辑,并且觉得如果非要做点防护,反而是有逻辑错误了,火灾就切断了啊,保护什么呢?
3、那么我的思考,火灾时就要切断的电源(非故障情况)它还是消防电源吗?如果火灾可以切断应急照明的主电源(一二级负荷),用蓄电池供电;那么我觉得从道理上讲,我火灾时切断市电主断路器从而联动输出信号启动发电机供电,并无不同。
     
发表于 2012-7-2 18: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BV线还是要按消防要求选取和敷设,防护1:导线电缆本身防护2:敷设条件防护
导线如果不采取防护措施,火灾可能引起导线燃烧蔓延至电源处或者应急灯处,有可能影响及造成设备问题
     
发表于 2012-7-2 18: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用双头灯的特性来解释大系统电源问题,同样不能用大系统解释双头灯设计,双头灯作为产品中的特例,设计中是允许存在特例设计
发表于 2012-7-2 18: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双向投光灯(自带蓄电池)我们福建是可以用的。如果梯间需要设应急照明,又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也没有事故照明箱引。只能人为的切断电源让双向投光灯点亮。
发表于 2012-7-2 20: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BV线还是要按消防要求选取和敷设,防护1:导线电缆本身防护2:敷设条件防护
导线如果不采取防护措施,火灾 ...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7-2 18:04


这个解释好神奇。每根干线都回到总配电柜滴,你楼内所有的配出干线全按消防选算了!
发表于 2012-7-2 20: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用双头灯的特性来解释大系统电源问题,同样不能用大系统解释双头灯设计,双头灯作为产品中的特例,设计 ...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7-2 18:14


特例?哪条规范说它是特例?而且,我的大系统怎么了?你找规范来说。
     
发表于 2012-7-3 09: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2-7-3 09:59 编辑

呵呵,正好解释了为何应急照明需要专用配电箱的一个小原因,也正好说明了配电箱出线为何非消防需要做一般防护(同通道阻燃等等)设备端不需要考虑,双头灯即使作为切除充电线启动,设备端需要考虑,导线也需要做防护且需按消防防护设计。
     
发表于 2012-7-3 16: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观点,请两位老大批判:
  1. 若建筑工程无FAS,“猫眼灯”可接在正常照明的专用回路,火灾初期无需处理,逃生考虑使用正常照明,中后期人工切除总电源,猫眼灯自动点亮。
2. 若建筑工程有FAS且具消防联动,我认为使用“猫眼灯”不太恰当,使用三线制可控制的或智能照明系统。
3. 若建筑工程有FAS且具消防联动,又非要使用“猫眼灯”,那感觉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
另外:我单位另一工程院有如下做法:
   建筑工程无FAS,“猫眼灯”可接在专用应急照明箱,平时不亮,但“猫眼灯”可通过控制线自动点亮的,此产品为非标产品,需定制。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2-7-1 22:01


在哪个厂家可定制呢?
     
发表于 2012-7-3 17: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儿现在消防部门都要求应急照明可以在消防控制中心联动控制应急照明主、备用电源的切换,“可以控制”不等于“一定要控制”,正常应急照明的点亮还是采用消防控制中心联动点亮(不是断电点亮),但火场若有需要,比如消防人员需要进入,或者火场水很多的时候,为了保证消防人员的安全,也可以在消防控制中心切断所有应急照明的电源,启动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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