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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hchen

[问题探讨] <JGJ242-2011>第9.2.3条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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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17: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下大鼻山:

设计人员采用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又称牛眼灯)的标配产品,火灾时以“断电强制点亮”的方法来满足 GB50116-98 的设计规定,违反哪一条“强条”?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1 09:14

违反“应急照明未配置主电源”这一强条。
表面上设计了市电电源,但火灾时却人为地切除它,这太搞了;这等同于设计未给应急照明配置主电源。
假设有人设计,以“停市电”信号来自启动发电机,从而火灾时让消防泵仅能运行于发电机状态,我想也可以判其违反强条。这跟“停市电从而启动应急照明”同样滑稽和荒谬。
     
发表于 2012-7-1 18: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2-7-1 18:19 编辑

大家知道,飞机至少有2个发动机,其中一个备用。但是,如果必须人为停掉好端端的主发动机,备用发动机才能启动、继而飞机才能飞起来,那么,这种设计简直荒唐透顶……

再加上,如果每次飞行,其主发动机都派不上用场,而仅仅用作“停主发动机而启动备用发机”,那就更痛苦了……你看看,这跟——每次火灾,市电实际都没用上,仅仅用作“停市电来启动应急照明备用电源”——如出一辙
     
发表于 2012-7-1 18: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又称牛眼灯)的标配产品:

1、若真的“未配置主电源”,如何会满足浮充电要求?
正常情况——“主电源”供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又称牛眼灯)浮充电(保证蓄电池这个“应急电源”有效);
火灾情况——只有断开“主电源”启用蓄电池这个“应急电源”,才能点亮应急照明灯具。

2、此产品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它必定得采用“断电”后才能点亮,何来“滑稽和荒谬”?

3、此产品的主电源、应急电源与飞机的主、备用发动机,有可比性吗?

4、N 年前,就从公安部消防局、上海消防局方面获悉,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强制点亮”只能采用“断电”点亮方式;N+n 年前,请教 GB50116-98 的编制人员,答复是: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消防联动“强制点亮”只能采用“断电”点亮方式。

5、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又称牛眼灯)的标配产品,不同于其他消防电气设备(比如消防风机、消防水泵等等),机械、教条地认为主电源不能断,属于片面认识问题。保证主电源的供电可靠性没错,但是,这款消防电气产品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得让它在该亮的时候亮起来起救命作用?不切断主电源,如何让它点亮?
     
发表于 2012-7-1 19: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7-1 19:12 编辑

记得是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张力欣先生,在2004 年还是 2005 年(时间太久记不太清了)就发表论文讲到过消防电气设备的特例: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存在火灾时得断开主电源才能点亮的特殊情况,特别提醒审图人员不能机械、教条地审图。

是不是应该科学、辩证地分析、认识这个“断开主电源”(仅指“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的特例?
     
发表于 2012-7-1 19: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尺兄果然是大家,问题犀利,论点有理有据,我是尺粉。
     
发表于 2012-7-1 20: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4、N 年前,就从公安部消防局、上海消防局方面获悉,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强制点亮”只能采用“断电”点亮方式;N+n 年前,请教 GB50116-98 的编制人员,答复是: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消防联动“强制点亮”只能采用“断电”点亮方式。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1 18:46

说了半天,全是空话。
没有书面依据,没有成文依据,全是白搭。
     
发表于 2012-7-1 20: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2、此产品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它必定得采用“断电”后才能点亮,何来“滑稽和荒谬”?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1 18:46

如果这样,恰恰证明这种产品长期就存在着违反设计规范的天生缺陷。是个怪胎
     
发表于 2012-7-1 20: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是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张力欣先生,在2004 年还是 2005 年(时间太久记不太清了)就发表论文讲到过消防电气设备的特例: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存在火灾时得断开主电源才能点亮的特殊情况,特别提醒审图人员不能机械、教条地审图。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1 19:00

发表论文来专门提到此事,正好说明对于该问题,的确是有两派意见;而张力欣先生仅仅是谈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而已。但一己之见,并不能代表人为切除应急照明主电源就是合法合规的。
     
发表于 2012-7-1 2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规范和标准规定:可以人为切断应急照明主电源来点亮应急照明。
人为切断应急照明主电源,就等于把应急照明所要求的两个电源生生地减少为一个电源,因此判其违反强条,绝不为过。
     
发表于 2012-7-1 20: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恰恰证明这种产品长期就存在着违反设计规范的天生缺陷。是个怪胎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 20:19



违反哪本设计规范?

1、公安部消防局一直认可的这款消防电气产品,存在“天生缺陷“、”是个怪胎”?
2、GB 7000.2-2008/IEC  60598-2-22:2002《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也明确认可此款产品,难道有错?
     
发表于 2012-7-1 20: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又称牛眼灯)的标配产品,不同于其他消防电气设备(比如消防风机、消防水泵等等),机械、教条地认为主电源不能断,属于片面认识问题。保证主电源的供电可靠性没错,但是,这款消防电气产品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得让它在该亮的时候亮起来起救命作用?不切断主电源,如何让它点亮?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1 18:46

这种具有天生缺陷的产品,如果谁非用不可,也只适合用在非必需的应急照明场合。或者说,保障最低疏散照度并不指望猫眼灯而是依靠其他应急照明灯。让猫眼灯只去负责提供规范要求之外的、更高一点的疏散照度。

或者来绝的——对于猫眼灯工作电路进行大改造,让它别指望断掉市电来点亮自己。
     
发表于 2012-7-1 20: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规范和标准规定:以插座供电、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可以人为切断应急照明主电源来点亮应急照明”。
     
发表于 2012-7-1 20: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具有天生缺陷的产品,如果谁非用不可,也只适合用在非必需的应急照明场合。或者说,保障最低疏散照度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 20:44


按大鼻山的言论推理,GB 7000.2-2008/IEC  60598-2-22:2002《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该废除喽。
     
发表于 2012-7-1 20: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半天,全是空话。
没有书面依据,没有成文依据,全是白搭。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 20:16


是吗?

大鼻山说说“实话”、拿出“书面依据”和“成文依据”给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2-7-1 2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因为谁选用一种缺陷产品,就去将就这种设计失误,就可以去改变设计规范。
不管选用什么灯(不管猫眼,牛眼,鼠眼或其他眼),都不应人为切断主电源;如果人为切断主电源,就等于只为应急照明配备了一个电源,因此,就是违反强条。这一点毫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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