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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hchen

[问题探讨] <JGJ242-2011>第9.2.3条如何实施?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2 12: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ed999 于 2012-7-2 12:53 编辑

你混淆了所谓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的概念。规范所言双重电源、两回路供电,都是指电源侧,也就是说在变电所满足这个要求即可。而不是说在应急照明负荷端要有两路供电。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而言,由电源端引来采用单回路供电有何不可(只要前级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就是在供电线路上加装了一个电能的转换和储存元件,在紧急状态时,转换为蓄电池供电,满足自动点亮要求,同时减少火场人员的电击伤亡危险。
注意: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应急照明用单路供电即可满足规范要求!当然,你用双路供电,不用蓄电池同样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当然,这种做法有其不合理处,主要就是可靠性不高、后期维护工作量大等,适用于小型工程。但这并不能判其违规,更不能判其违反强条。

对于大中型工程,采用安全电压集中供电型的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倒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发表于 2012-7-2 12: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二级负荷,谁说“市电+蓄电池”不满足“应急照明未按一级负荷要求配电” 的规定了?

size=2]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 12:38


市电+蓄电池本来是可以满足一二级负荷的要求,但是关键时刻(火灾时)你切除了其中的市电,就变得不满足规范要求了。
     
发表于 2012-7-2 12: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应该是两个概念:一是电源,一、二级负荷的应急照明应该满足规范中对消防负荷的要求,对自带蓄电池灯具而言,就是满足充电电源的可靠性。另一个是控制,也就是是所谓的“强起”,对自带蓄电池灯具而言,切断市电电源点亮应该是靠谱的,因为目的已经达到了。如果你的配电箱没有达到6.3.5.2条 的要求,该产品符合消防产品的认证要求吗?
     
发表于 2012-7-2 12: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混淆了所谓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的概念。规范所言双重电源、两回路供电,都是指电源侧,也就是说在变电所满足这个要求即可。而不是说在应急照明负荷端要有两路供电。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而言,由电源端引来采用单回路供电有何不可(只要前级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就是在供电线路上加装了一个电能的转换和储存元件,在紧急状态时,转换为蓄电池供电,满足自动点亮要求,同时减少火场人员的电击伤亡危险。
注意: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应急照明用单路供电即可满足规范要求!当然,你用双路供电,不用蓄电池同样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ced999 发表于 2012-7-2 12:47

不管是变电所母排上的市电,还是送到灯具末端的市电,你能不能在蓄电池万一失效时,让灯具自己点亮

如果不能,就证明你实际只设置了一个电源——或者说,你少配了一个电源,再或者说,你违反了第9.1.1强条。
     
发表于 2012-7-2 13: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条主义害死人!
对于一个熊熊火场,遍地是水,水中带电,你能要求消防队员进去灭火?你能安全从水中走出来?
也许你按规范的字面理解做了“符合规范”的设计,却有可能让别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发表于 2012-7-2 13: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这种做法有其不合理处,主要就是可靠性不高、后期维护工作量大等,适用于小型工程。但这并不能判其违规,更不能判其违反强条。
ced999 发表于 2012-7-2 12:47

小型工程,也要看它有多小:如果它还是划入二级消防负荷,也照样要满足二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发表于 2012-7-2 13: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条主义害死人!
对于一个熊熊火场,遍地是水,水中带电,你能要求消防队员进去灭火?你能安全从水中走出来?
也许你按规范的字面理解做了“符合规范”的设计,却有可能让别人付出沉重的代价!ced999 发表于 2012-7-2 13:03

按你的意思,消防泵和消防风机,也都可以按蓄电池配电或人力手摇启动,因为那样最安全。但是做的到不?
设计规范还要求那么多的两电源、三电源,原来都是用来糊弄老百姓的?
     
发表于 2012-7-2 13: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而建筑工程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情况,大量存在,机械、教条地一味强调要保证主电源供电可靠性、片面认为不允许切断主电源,是不是存在问题?

消防泵和消防风机一般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不像应急照明灯具(指疏散)布置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两者的工作原理也不同,没有可比性。
     
发表于 2012-7-2 13: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鼻山去问问当地消防局建审人员,消防问题的解释权、处置权应该归当地消防局吧?
     
发表于 2012-7-2 13: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以讨教规范的编制人员,规范规定条款的解释权,归规范的编制人员。
发表于 2012-7-2 13: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的意思,消防泵和消防风机,也都可以按蓄电池配电或人力手摇启动,因为那样最安全。但是做的到不?”
没见过防水功能的消防泵控制柜,消防泵房发生火灾,必须去箱变切了电,才能消防。

应急照明不停电有不停电的做法。
是不停市应急电源。市电还是要停的。停市电转入应急电源,发电机,蓄电池。个人评判,转发电机时,发电机是IT运行方式。
     
发表于 2012-7-2 14: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7# 大鼻山


    说教条,还真教条!
应急照明是遍布建筑物各个场所的,不仅顶棚有灯具,疏散方向指示灯高度大都在1m以下,一旦带电运行中的灯具或管线进水,发生电击的概率,和大部分设置在专用设备房间内的消防泵、消防风机能相提并论吗?
     
发表于 2012-7-2 14: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评判,转发电机时,发电机是IT运行方式。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7-2 13:49


发电机采用 IT 系统,是不错的一个方法。

无奈是——《民规》JGJ16-2008 的会议纪要说是“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 IT 系统有待研究”。
     
发表于 2012-7-2 14: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教条,还真教条!
应急照明是遍布建筑物各个场所的,不仅顶棚有灯具,疏散方向指示灯高度大都在1m以下,一旦带电运行中的灯具或管线进水,发生电击的概率,和大部分设置在专用设备房间内的消防泵、消防风机能相提并论吗?ced999 发表于 2012-7-2 14:00

执行规范就成了教条?不执行规范反倒占理了?这是什么逻辑?
如果应急照明可以不按双电源执行,为什么在《高规》9.1.1条中,不把应急照明从一二级负荷中扣除呢?
     
发表于 2012-7-2 14: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目前正在大推政府放权,好像消防审查权很快就要落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头上了。深圳审图机构未将猫眼灯问题写入审图要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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