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8 20:09:47
案例八:
消防负荷是安保负荷。
消防时,非消防负荷都要分励脱扣。塑壳也只能在分励脱扣与失压脱扣两个附件中,二选一。装了分励脱扣,就没地装失压。装了失压,就没地装分励脱扣。
分励脱扣不装了吗?
道理不是这样的。
道理是,变压器出口断路器,装失压,当高压侧失电时,出口断路器分断。联络开关三锁两匙。投入。
当火灾时,分励动作,脱开三级负荷。
此时,万一某一路高压失电,出口断路器失压分断。联络开关三锁两匙。投入。确保火灾时消防负荷,双电源互为备用。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8 20:18:39
其实,电气处处都是学问,又都是十分精细的学问。不是随口说说的事情。
我也观战书颇多。周鹤良先生编写的《电气工程师手册》除防雷一章外,其他部分内容几乎完美无瑕,严谨无错无缺,每读都不忍释手。编撰印刷,皆称精致。
建筑电气方面的专家,理论功底是严重欠缺的,这也导致了当前的混乱。
劝各位专家,认真读一下,周鹤良先生编写的《电气工程师手册》,补一下基础理论知识。再来思考有关电气方面的安全问题。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8 20:25:44
简单地说,在级负荷不得采用失压脱扣切除,必须分励脱扣切除。
消防时,如果两台变都不失压,三级负荷还切不切?
不是这样子的道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8 20:27:44
消防时,两台变都正常运行,通过分励切除三级负荷是正确的做法,还轮不到失压派上用场。
当消防时,两台变都正常运行,但,万一一台变失电,因分励已经切除了三级负荷,安装失压脱扣纯属不当。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8 21:07:50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8 18:29
尺总有一帖子,叫做“天朝建筑电气实录”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8088-7-3.html
目前已至 ...
[电气资讯] 天朝建筑电气实录
实录38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088&pid=171321&page=7&extra=#pid171321
莫名惊诧,难以言表。{:sweat:}
天朝神奇,叹为观止。{:dizzy:}
秋石
发表于 2015-4-9 00:31:24
这篇《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通病案例分析》作为期刊论文研讨尚可,从审图就不合适。审图必须言之有据,但这篇文章多处都没写出依据,只是认为自己观点对,有种强加于人的感觉,典型就是案例23。
还有正人先正己,但审图用淘汰规范来审查别人,这也说不过去吧。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9 09:06:15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21:02
评:“一般桥架内敷设电缆很难满足……,一般单根电缆按空气中的载流量乘以降低系数0.7计算”,没 ...
我看这个表还是觉得对设计实用价值不高,因为桥架内往往电缆规格多根不等,设计对这多根电缆选择的依据也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消防电缆可能考虑过载运行选大些,小容量负荷考虑余量也会选大些等等。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9 10:35:49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9 09:06
我看这个表还是觉得对设计实用价值不高,因为桥架内往往电缆规格多根不等,设计对这多根电缆选择的依据也 ...
下面这个相对好些。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9 10:50:14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4-9 11:18 编辑
rainmen_73 说句老实话,还是0.7或0.8好用
尺短寸长 有两个大前提得加上——
第一:电缆不过分叠放,且电缆载流本身留有一定的裕量。
第二:大、小不等截面的电缆最好顺序布置;大、小不等截面的电缆一起敷设时,适当放大小不截面电缆的截面尤甚。
现在因为无序、恶性竞争且工期严重不合理,按道理电缆敷设应该出电缆梯架或电缆托盘的断面布置详图,电气竖井内的电缆穿越楼板处也应该出详图,但基本难以做到。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9 10:54:2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9 10:50
按道理电缆敷设应该出电缆梯架或电缆托盘的断面布置详图,电气竖井内的电缆穿越楼板处也应该出详图
多年前,我们出的施工图中是有这项内容的,现在基本没时间做这项工作了。尺总所讲确为现实情况!
设计很可悲!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9 11:01:45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9 09:06
我看这个表还是觉得对设计实用价值不高,因为桥架内往往电缆规格多根不等,设计对这多根电缆选择的依据也 ...
附表的作用不是供设计参考使用,仅为说明论文作者在不设任何前提的情况下,简单主观的采用0.7有问题!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9 11:13:01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4-9 11:16 编辑
GB50116-2013第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2的意思不是hst想的那样。
6.8.2的关键词是“严禁”和“内”,并不是对模块设置于“首端”或“末端”的要求,而是强调绝不能放于有联动控制要求的配电(控制)柜(箱)内。
6.8.2条文说明解释的比较清楚明白!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9 12:46:3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9 10:50
rainmen_73 说句老实话,还是0.7或0.8好用
尺短寸长 有两个大前提得加上——
设计中我自己把握的就是,公共建筑干线电缆桥架按电缆外径总和的1.5倍左右计算所需宽度(即不叠放),梯架托盘选0.8, 槽盒选0.7降容系数。一般的支线电缆桥架(无长时间100%运行负荷)或住宅电缆桥架按填充率不大于30%算规格。以上纯属习惯做法,并无充分依据。
ice393
发表于 2015-4-9 14:30:11
本帖最后由 ice393 于 2015-4-9 14:31 编辑
看了《2014上海审图系统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论文汇编》的第一篇电气论文《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通病案例分析》,发现其案例十七很奇怪。
作者的论文题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通病案例分析》,案例十七明显也是归为“设计通病”的。按理,既然是针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通病进行案例分析,毫无疑问上海市地方标准也是重要的设计依据。看看下面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具体规定:DGJ 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上海市地方强制标准)
DGTJ 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上海市地方推荐标准)
显而易见,无论是2002年的强制标准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还是2008年的推荐标准DGTJ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都明白无误规定消防的防、排烟风机既可在本防火分区(比如消防风机房)设置ATSE,也可在本楼层的合适之处(比如电气设备用房内:配电室、电气竖井等)设置ATSE。
前述的这两本上海地方标准在全国还是被同行所认可的,我们外省市的电气设计人员对上海市地方标准尚能有所了解,可作为上海市本地的审图人员却为何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如果此案例作为审图人员自己对上海市地方标准有关规定的异议,行文进行探讨,完全是可以的,也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但如今此案例却无端被审图人员定性为“设计通病”,则充分反映出该审图人员自己要么不了解也不熟悉上海市地方标准,要么审图人员越权私自否定上海市地标,极不严肃认真,也是极不应该的。审图人员如果对规范、标准规定条款不理解或有意见,可以向有关编制组提出;但电气设计人员已严格按地方标准做设计,却被审图人员莫名其妙地扣上“设计通病”的大帽子,公理何在?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9 14:38:15
没有人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吗?
文章作者不关注这个话题吗?上海审图系统不关注这个话题吗?
凡事都要取众人智慧,请上海审图系统能就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如果坚持《2014上海审图系统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论文汇编》是正确的,请重新拿出理由来说服大家。
如果能认为《2014上海审图系统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论文汇编》是错误的,发表一个道歉文章,与道歉声明,我认为,怎么也得在《建筑电气》杂志上正式行道歉文,才略可抵补错误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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