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ce393 于 2015-4-9 14:31 编辑
看了《2014上海审图系统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论文汇编》的第一篇电气论文《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通病案例分析》,发现其案例十七很奇怪。
作者的论文题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通病案例分析》,案例十七明显也是归为“设计通病”的。按理,既然是针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通病进行案例分析,毫无疑问上海市地方标准也是重要的设计依据。看看下面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具体规定: DGJ 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上海市地方强制标准) DGTJ 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上海市地方推荐标准) 显而易见,无论是2002年的强制标准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还是2008年的推荐标准DGTJ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都明白无误规定消防的防、排烟风机既可在本防火分区(比如消防风机房)设置ATSE,也可在本楼层的合适之处(比如电气设备用房内:配电室、电气竖井等)设置ATSE。
前述的这两本上海地方标准在全国还是被同行所认可的,我们外省市的电气设计人员对上海市地方标准尚能有所了解,可作为上海市本地的审图人员却为何熟视无睹、无动于衷? 如果此案例作为审图人员自己对上海市地方标准有关规定的异议,行文进行探讨,完全是可以的,也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但如今此案例却无端被审图人员定性为“设计通病”,则充分反映出该审图人员自己要么不了解也不熟悉上海市地方标准,要么审图人员越权私自否定上海市地标,极不严肃认真,也是极不应该的。 审图人员如果对规范、标准规定条款不理解或有意见,可以向有关编制组提出;但电气设计人员已严格按地方标准做设计,却被审图人员莫名其妙地扣上“设计通病”的大帽子,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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