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11:17:52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4-5 22:23 编辑
评:1、该标题涉及内容本就不应作为“案例”出现,技术探讨而已,施工图文件中采用了“电缆双拼”又如何?就算“四拼”、“五拼”甚至更多“拼”,图审恐怕也不能仅仅依据“拼”的数量就判设计错误吧? 2、标题既然为“……的利与弊”,为何只有“弊”,而无“利”,即便是专业问题讨论也不完整,何况还被作者列为案例。
hst
发表于 2015-4-5 16:03:21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2 21:15
评:1、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有散热风机时)和冷水机组间存在联锁控制,如果冷冻水泵、冷却水 ...
由一段母线供电是合理的。倒不见得是意见中的理由。
分段运行的情况下,任一段出现问题,冷水机组都不能运行。。这还不如只挂在一母线段。分段还有意义吗?
实际设计中常见将两台冷水主机分段,而配套的那些不分,这种方式运行可靠性是差的。
hst
发表于 2015-4-5 16:36:49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2 14:59
评:1、通信机房内电源是消防负荷吗?显然不是。 2、高负荷等级重要通讯机房电源,火灾时不切断 ...
不切合理些。地方的规定可以走在国家规范的前面。这个可以再讨论。。。
你说消控室亦有监控设备,对火灾的确认以及火情研判,火场情况也挺有作用的不是?一句话全切,,不会感觉不太合适?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17:21:36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4-5 17:22 编辑
hst 发表于 2015-4-5 16:03
由一段母线供电是合理的。倒不见得是意见中的理由。
分段运行的情况下,任一段出现问题,冷水机组都不能 ...
hst 发表于 2015-4-5 16:36
不切合理些。地方的规定可以走在国家规范的前面。这个可以再讨论。。。
你说消控室亦有监控设备,对火灾 ...
我们暂时搁置以上两个“合理性”的问题,先思考一下下面的问题。
施工图审查到底是“审”什么的?这个问题搞清楚,本帖才有讨论的基础。
“审”的是图纸是否符合电气原理、图文深度规定、国家规范标准,还是是否更为合理、更为优化?
作为工程建设程序中强制执行的一个环节,审的一定是前者,“审”的一定是方向、原则、是非的问题。而后者则是设计咨询公司该干的事情。
hst
发表于 2015-4-5 17:55:57
本就不该有所谓的审图。。这个扯远了。
你的图画不好,出了问题,你就要背,要承担。要是你不放心,找别人再看看,把把关。再不行保险也要上。
本来很简单的事,,,但组织认为你没有这个能力承担,所以强制要求你让别人把关。当然有了问题,你还是跑不掉的,虽然审图也会扯上,但本质上,没有人因为有交警就把事故扯到交警的头上。。。设计人还是要为自己的设计负责,,而不仅仅是只看国家的规范,因为规范也有错,亦有矛盾。
把审图当成是设计的对立面本身就与合理背道。当然不可否认就是因为这种强制的拉郎配,让设计人反感审图,所以不断地要求审图提出什么依据。。反而忽视了审图的合理性,。。它会让设计人麻烦,,所以反感它。
组织的错误我们没有办法改变,但我们可以在这错误下思考如何做得更好,君不见,一些人还在利用这种错误在发财。。怎么你就做不到。。呵呵。扯远了。
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你的图纸质量不好时,以后找你画图的出价就低了,少了。。这会影响到你的未来,从这个角度看现在的审图看出你的非强条亦是帮你。到目前为止,我还没见过一件是审图人员是因为想故意找事。
作为应付了事的审图是收了钱,图也不怎么看,强条看完,只看到自己不用负责的界线为止,再往深了就不再看了。这对他们来讲性价比最高。。。。作为设计人也是一样如法炮制。。。。每个人如法炮制,,你就知道你处的社会有多危险。。这是一个错误的制度设计,它会改的,但我们在它改之前可以做我们认为对的东西。
审图一样亦是商业行为,审得好的报价要高,设计亦是一样。当然前提是取消强制。你有本事承担责任就可以不审。真到了那一天,你就又要发钱找个好的审图,让你好过一些。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20:33:15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4-5 23:16 编辑
hst 发表于 2015-4-5 17:55
本就不该有所谓的审图。。这个扯远了。
这一点虽然不在本帖讨论范围,但我非常赞同你的说法。作为设计人员不能为自己的设计负责,还叫什么设计。谁做的设计,无论荣誉还是责任就谁担着,天经地义!为什么要多出个“婆婆”叫审图?
但组织认为你没有这个能力承担,所以强制要求你让别人把关
问题就在“组织”认为你不行,并且“强制”审图。有了“组织”和“强制”两个要素,审图权就是公权力。什么是公权力行使的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
否则,“组织”赋予的“强制”权力就可能被滥用,必须划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对于图审来说,就是不在你审查范围以内的事情,图审就不能“强制”管,负责任的图审可以建议,但听不听建议的权力在设计人。由于设计不合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自然得由设计承担,该赔偿的赔偿,该坐牢的坐牢。
设计权又是什么?它是设计人以自己的知识、劳动换取报酬的商业行为,甲方乙方你情我愿,属于私权力。什么又是私权力的行使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
他的设计没有违反现行规范标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图文深度,符合了电气原理,图审有什么权力说他是错的?至于图审认为某些做法不合理,同样也只能建议,接不接受建议的权力还在设计人,因为设计人愿意承担不接受建议的责任。
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你的图纸质量不好时,以后找你画图的出价就低了,少了。。这会影响到你的未来,从这个角度看现在的审图看出你的非强条亦是帮你。
图纸质量不好,收入降低、减少,本身就是市场对设计人不负责任、专业水平低的惩戒。在设计人宁愿接受市场惩戒也不愿提高设计水平、增强责任心的情况下,谁也没有权力要求他应该怎么怎么样!提供帮助与接受帮助是相互的,单方面的强行的提供帮助不但不被人接受,还有侵犯别人权利的嫌疑,属于惹人讨厌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21:02:04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4-5 21:13 编辑
评:“一般桥架内敷设电缆很难满足……,一般单根电缆按空气中的载流量乘以降低系数0.7计算”,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就乘以0.7么?见2014年《建筑电气》第10期——低压电线电缆不同敷设方式的载流量问题。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21:08:40
评:请问论文作者,“4.5毫米厚热镀锌钢管或10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是依据什么提出来的?埋深1米到底是“宜”还是“应”?
按照上表,室外电缆排管设计如果采用125以下规格的热镀锌钢管,按照案例分析是不是必须向钢管生产企业定制才行?同样,室外电缆排管设计如果采用140以下规格的HDPE管(HDPE管管壁厚度各位可自查),按照案例分析是不是也必须向管材生产企业定制才行?有施工企业会同意设计如此任性吗?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21:11:31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4-7 10:23 编辑
评:1、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第6.1.9条“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为何图审就武断判定采用TN-S系统一定错误?室外路灯配电采用什么接地形式,是不是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图审人员可以不遵循设计标准,自设判定标准?
2、路灯配电采用局部TT系统时,“断路器剩余电流整定值为路灯系统自然电容电流的2倍”,有什么依据?GB13955-2005第5.7.5条却是“选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这样规定的。论文是“剩余电流整定值”,规范是“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概念的混乱导致结论谬矣!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21:34:02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4-7 10:21 编辑
评:“……在TN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接地故障电流的90%通过电缆内的PE线流回变压器……”。请问论文作者,如此精确的90%的数据怎么来的?经过了实际测量还是经过了统计学分析?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21:45:38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4-6 11:14 编辑
评:是否“一点接地”取决于该配电场所对电磁兼容要求的高低。在对电磁兼容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一点接地”,而在对电磁兼容要求不高甚至无要求的场所,能“一点接地”更好,“多点接地”亦可。对工程具体情况不加以分析,怎能仅因为“多点接地”就判定设计错误?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5 22:04:07
这一点设计标准还真没问题!
我相信,看到你的这个观点,论坛里会有人来反驳的。{:smile:}
hst有空可以搜索一下论坛里有关室外路灯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的帖子,看看大家是怎么讨论的!
秋石
发表于 2015-4-5 22:19:43
fitman 发表于 2015-4-3 16:26
楼主的评论有点了过了。这类问题汇编针对大部分设计通病,提出整改意见,很好。而看书者如果认为编者说得不 ...
这审图问题汇编是给“入门设计者”,那要设计院的校对、审核干什么啊?这说话太不负责任了吧
秋石
发表于 2015-4-5 22:26:00
fitman 发表于 2015-4-3 16:26
楼主的评论有点了过了。这类问题汇编针对大部分设计通病,提出整改意见,很好。而看书者如果认为编者说得不 ...
“发现有不同观点,想想为什么,取其精华,不合理的,心中明白就是了。喜欢分享的,那来讨论自然是好事,拿来评击,大可不必!”
这叫什么话?这是审图问题汇编,审图从某种意义上是代表政府行为,如果错了,影响的不是一个工程,可能是一大批,如果不指出加以督促改正的话,给各方都会带来危害。
秋石
发表于 2015-4-5 22:27:03
hst 发表于 2015-4-5 17:55
本就不该有所谓的审图。。这个扯远了。
你的图画不好,出了问题,你就要背,要承担。要是你不放心,找别人 ...
“审图一样亦是商业行为,审得好的报价要高”
莫非你那里是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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