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wangmei 发表于 2014-5-5 16:31:25

回复 76# 尺短寸长
这得要设置多少隔离器啊?规范的本意也许是好的,为了将故障面减小到最低,可是这样的规定对设计来讲实在是难过

小菜 发表于 2014-5-5 20:35:46

各种指南不能作为规范执行的依据。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4-5-5 01:1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上纲上线,条文含义不明时,有依据总比没有强。仅凭个人理解还不如指南或者讲座上说的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4-5-6 03:15:26

晕,变化这么大,上月低刚出了两套图,都没按新规范搞啊,消火栓按钮现在是怎么处理,直接接烟感就可以了?
还是专设一个按钮信号动作反馈线(其实就是以前的消火栓启泵按钮线的路径,图不想删了)先直接去消防值班室,然后消防值班室中的消防控制器去启动消防泵。单独对待可以吧?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6 11:40:16

晕,变化这么大,上月低刚出了两套图,都没按新规范搞啊,消火栓按钮现在是怎么处理,直接接烟感就可以了?
还是专设一个按钮信号动作反馈线(其实就是以前的消火栓启泵按钮线的路径,图不想删了)先直接去消防值班室,然后消防值班室中的消防控制器去启动消防泵。单独对待可以吧?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4-5-6 03:1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干显然与新火规伟大精神不符{:4_112:}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4-5-6 19:49:27

哈哈,新老规范更新啊,留一手,管子先留着,可以解释是按钮动作信号专线;按其他规范解释为按钮启动线,进退有序啊,坐等审图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7 19:31:29

继续上深圳丁总部分宣贯内容:
1、消防控制室配备至少6人值班;
2、当无需设置手动控制盘时,对应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也可不放置于消防控制室;
3、主消防控制室应负责公共资源设备(如消防泵)的联动、控制;
4、压力开关等直接起泵,不属于《火规》规定的范畴,交由水消防完成(鼻注:实际上电气人员还须拉线);
5、对于线缆的阻燃和耐火要求较高;强调建筑或保护对象的本身安全(如选用不可燃材料);
6、高度强调火灾报警、疏散照明和消防器材(含灯具)认证等的重要性;
7、强调联动设备自成体系、独自为战,少受其他因素影响;
8、强调火灾确认的“与”逻辑关系,减少误动作;
9、广播本身可不带地址,它可实现自检;
10、防火阀不一定被监视,但要接受反馈信号;
11、虽然因漏电引起的火灾不到2%,但电气火灾监控还是要做;原因是&*(*&……%&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4-29 15:2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我提到的这一条,大家明显无异议嘛!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7 19:56:55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4-5-7 19:58 编辑

看到前天上海2名消防战士被火灾气浪冲下13层楼,深感悲痛和惋惜!
因为丁总4月底那天在深圳培训时,特别提到:
火灾疏散,开启封闭房门等设施时,千万千万要注意:火灾高温使得房内空气等分子离解,可能产生可燃气体如H2、CO等,特别容易发生爆炸!
英国几十年前就发生过类似悲剧,它们也最早关注该问题;只是我国国内对此认识还远远不足!
哎,丁总不幸一语成谶——7天不到,上海战士就被火灾气浪冲出房门,乃至高楼殒命!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7 19:58:10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7 20:01:05

上海消防局长应该撤职!因为他严重失职,没让部下学好基本消防安全知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7 20:11:4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7 20:20:5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7 20:22:1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5-7 20:48:58

继续上深圳丁总部分宣贯内容:
1、消防控制室配备至少6人值班;
2、当无需设置手动控制盘时,对应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也可不放置于消防控制室;
3、主消防控制室应负责公共资源设备(如消防泵)的联动、控制;
4、压力开关等直接起泵,不属于《火规》规定的范畴,交由水消防完成(鼻注:实际上电气人员还须拉线);
5、对于线缆的阻燃和耐火要求较高;强调建筑或保护对象的本身安全(如选用不可燃材料);
6、高度强调火灾报警、疏散照明和消防器材(含灯具)认证等的重要性;
7、强调联动设备自成体系、独自为战,少受其他因素影响;
8、强调火灾确认的“与”逻辑关系,减少误动作;
9、广播本身可不带地址,它可实现自检;
10、防火阀不一定被监视,但要接受反馈信号;
11、虽然因漏电引起的火灾不到2%,但电气火灾监控还是要做;原因是&*(*&……%&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4-29 15:21

我提到的这一条,大家明显无异议嘛!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7 19:31 http://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明显无异议?{:1_27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5-7 20:50:30

http://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8294&extra=&page=4
47# 尺短寸长

我越俎代庖,一一回复楼主:
一、3.1.7“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而3.2.3-2条规定,控制器只能设在消防控制室内。
   我的问题是:控制器除了设在消防控制室内,还可以设在何处?

答复:无手动硬线控制要求的联动控制器,可以不设在消防控制室内。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5-7 17:5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无手动硬线控制要求的联动控制器,可以不设在消防控制室内——

开玩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5-7 20:51:44

http://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8294&extra=&page=4
49# 尺短寸长

3.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4 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3 条的规定。

说着说着,就忘了这条了吧——
4 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3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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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火规》深圳宣讲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