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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鼻山

[规范条文] 新《火规》深圳宣讲片段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疑问7:
答复:已和建规/高规规范组沟通。它们出版后,不会与《火规》矛盾。但过渡期如何处理,要问当地消防局长。
呵呵。
将来会不会建规/高规合并版屈尊将就火规,还真说不准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30
如果不跟建规/高规规范组沟通吧,大家肯定说火规独断专横、一厢情愿;如果跟建规/高规规范组沟通吧,你们又一脸儿的不屑……唉,真难伺候
     
发表于 2014-4-27 08: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宣贯目的,就是答疑解惑,提问、质疑岂能说是”为难规范宣贯组“?
规范编制组编出了这朵奇葩,却”建议大家自己私下研究清楚就行“,没道理吧?

点评

定  发表于 2016-1-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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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8
答复:这个问题不知是组长未答,还是答了我没注意听。反正现在我(大鼻山)给不出答案。

漏了就是漏了,回避个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31

经落实,这个问题我要特别澄清一下:组长应该是讲了,但我难以简短地复述下来。
     
发表于 2014-4-27 08: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如果不跟建规/高规规范组沟通吧,大家肯定说火规独断专横、一厢情愿;如果跟建规/高规规范组沟通吧,你们又一脸儿的不屑……唉,真难伺候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4-27 08:39


真难伺候,是吧?

《火规》编制,真听大家的意见了?没独断专横、一厢情愿?
所谓的”跟建规/高规规范组沟通“,是不是自己的左手和右手?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9
答复:1、还是老规矩。是否设置报警,基本还是执行建规/高规或民规等。
2、(划分原则是什么,真是一言难尽。感觉大家大体是听得云山雾罩。)

莫名所以,“听得云山雾罩”是必然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32

划分原则没咋说,但对A\B\C\D如何具体设计,组长倒花了较长时间讲解。有点出乎我的意料。
     
发表于 2014-4-27 08: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落实,这个问题我要特别澄清一下:组长应该是讲了,但我难以简短地复述下来。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4-27 08:43


无需澄清,规范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是刘谦变魔术。
     
发表于 2014-4-27 08: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大鼻山

有必要整那么复杂?
住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及时发出警报通知大家及时疏散,一切就OK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10
答复:1、只有消防设备的相关信号,才按照上述要求做;而比如空调系统的阀门等,就无需纳入;2、防火门目前产品跟不太上,但也很快了。作为电气,你设置好防火门监控器即可。

谁问“比如空调系统的阀门”这些非消防设备了,有空?
规范都发布了,勇敢面对问题,反馈无效信号有意思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34

这个不能怪宣贯组。因为培训老师是综合了几十张提问的条子,一并作概要答疑的。他无法回答每一个细小问题。
     
发表于 2014-4-27 08: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8# 大鼻山

还好我在近30个问题中,选了10个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9: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宣贯目的,就是答疑解惑,提问、质疑岂能说是”为难规范宣贯组“?
规范编制组编出了这朵奇葩,却”建议大家自己私下研究清楚就行“,没道理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8:41

这只是我个人建议,不是宣贯组的什么建议哈!据说周末杭州培训后,就到你们上海啦。老兄你就去当面完成这个神圣而严重的未竟事业吧……
     
发表于 2014-4-27 09: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4-27 09:13 编辑

回复 100# 大鼻山

当面完成?
拉倒吧!

大鼻山都没能完成“这个神圣而严重的未竟事业”,何况我们这些草民。{:sweat:}
就只能寄希望于宣贯老师说的“将来规范修订的时候,这些我们都会统筹的考虑”。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9: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面就是说“设置喷淋的场所可不设报警”,这话对生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55

每次宣贯,丁组长如果不做如此狠心的论断,只怕今后还有设计师会忽视这一条的,还会去重蹈覆辙的啊!
我就在深圳培训现场,也聆听丁组长重复表达了类似涵义,但他言辞中绝对没有贬低此前老编委、老规范的任何意思,只是提请设计师高度关注该条款。
我们大家别搞上纲上线为好啊。
     
发表于 2014-4-27 0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2# 大鼻山

到底是谁上纲上线?

大鼻山你听没听《火规》成都宣贯录音?

是我凭空捏造出来的《火规》成都宣贯录音?
     
发表于 2014-4-27 09: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他言辞中绝对没有贬低此前老编委、老规范的任何意思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4-27 09:12


没有吗?
真没有吗?

《火规》成都宣贯录音,听没听过?
     
发表于 2014-4-27 09: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宣贯,丁组长如果不做如此狠心的论断,只怕今后还有设计师会忽视这一条的,还会去重蹈覆辙的啊!
我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4-27 09:12


是设计师会忽视这一条?
是设计师重蹈覆辙?

帽子怎么扣在了设计师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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