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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新火规编制组组长丁宏军研究员百忙中,受邀莅临深圳,开展新火规宣讲;建筑电气杂志吕立主编(火规编委之一)也大驾光临,争相辉映鹏城。 我摘录本次宣贯片段,以飨众生。
首先是以下尺短寸长老兄归纳提出的10个疑问,由我转交给了宣贯组。我大致按照丁组长授课或答疑时的答复概意,整理如下:
疑问1:
1、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设在哪个环节?
2、有图示说明为好,可避免产生歧义。
答复:1)短路隔离器可设在某防火分区的内侧,也可在外侧,也可在竖井内。2)纯粹“过路”(不分支)的总线,可不加设总线短路隔离器;3)对于树型结构(不同于环形的那种结构)的系统,总线短路隔离器就接在线路首段,不同总线隔离隔离器当然为并接;4)对于环形结构的系统,则其探测器往往自身已带隔离器,故无需另设总线短路隔离器(若不自带,仍需设隔离器);5)规范本身没有给出详细图示的义务,这应由标准图集完成(已和标准院沟通)
疑问2:
GB 50116-2013 第3.1.8条与GB 27898.2-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第5.4.9条的冲突问题如何解决?
答复:对于采用变频两用风机的,电气照往常对待;消防泵采用变频的,不推荐(至于消防泵要求日常巡检,可人工完成嘛)。
疑问3:
“自动消防设备”的定义是什么?
“自动消防设备”是附录A中消防设备的全部?还是其中一部分消防设备?
答复:那条本意是指区域报警系统仅含火灾报警(含声光报警)功能、不含联动功能。
疑问4:
按照第3.4.1条的规定是否对于建筑物群中各个“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都应分别设置消防控制室,而不能设置一个总消防控制中心?
答复:提问者是怎么读出这层意思的呢?
疑问5:
遵守3.4.6“强条”还是遵守3.4.8“强标”5款规定?
按3.4.8“强标”6款规定设计,会违反3.4.6“强条”。
答复:二者并无矛盾。比如安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这都与火灾报警系统实际也相关啊,因此,它们几者都可合用(但要符合第3.4.8);但比如“三表自动抄表”系统等,压根与火灾报警系统就无关,因此就不可穿过消防控制室。
(剩下还有5个问题及解答,改日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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