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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鼻山

[规范条文] 新《火规》深圳宣讲片段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27 08: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将“总线短路隔离器”看成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一样了吧?

晕!{:dizzy:}
     
发表于 2014-4-27 0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大鼻山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总线制启动的为自动消防设备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尺短寸长
疑问1
水平有限,看不懂答复1)至答复4).
5)规范本身没有给出详细图示的义务,这应由标准图集完成(已和标准院沟通)——即便退一万步认为“规范本身没有给出详细图示的义务”,但规范也有将规定条款阐述清楚的义务,傲慢对付质疑,以一句“这应由标准图集完成(已和标准院沟通)”是应该的态度吗?

再答复:规范宣贯视频上是有2张隔离器布置示意图(只可惜规范和指南无示意图),也许是我文字转述出了纰漏。但我相信该问题可以了结啦;而且规范编制组和标准图集编制组时刻保持沟通,好歹算是一个负责的交代吧。

点评

没参加宣贯的不知道啊,大天朝这么多设计人员,怎么了结  发表于 2016-1-4 17:34
     
发表于 2014-4-27 08: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7# wangsx8210

疑问3:
答复:那条本意是指区域报警系统仅含火灾报警(含声光报警)功能、不含联动功能。

声光报警不是联动设备?不是“自动消防设备”?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18


自动消防设备”的定义在哪?
“自动消防设备”是附录A中消防设备的全部?还是其中一部分消防设备?
如果是附录A中消防设备的全部?区域报警系统何去何从?
如果是附录A中一部分消防设备,是哪些呢?
PS
消防设备,你设计自动,它能自动;不设计自动,何来自动?
以应急(疏散)照明为例:
不做自动,它不会自动点亮;
做了自动,它才会自动点亮。
应急(疏散)照明算“自动消防设备”还是不算“自动消防设备”?

说声光报警不是”联动设备“不是”自动消防设备“,能说得通吗?
规范规定条款,太不严谨。
     
发表于 2014-4-27 08: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大鼻山

76#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将“总线短路隔离器”看成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一样了吧?

晕!{: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8:12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2# 尺短寸长
疑问2
再答复:变频问题,我的理解是:如果水电专业设备自带变频的,就任他去吧,电气就只负责拉一根380V电源线;电气自己最好别去搞变频如何如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3:
答复:那条本意是指区域报警系统仅含火灾报警(含声光报警)功能、不含联动功能。

声光报警不是联动设备?不是“自动消防设备”?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18

你知道区域报警系统适用对象即可,何必去钻牛角尖?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4:
答复:提问者是怎么读出这层意思的呢?

能从容面对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如此糟糕的这条规定,并淡然处之,确实非同凡响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22

很少有人提出该质疑,因此可判定规范原表述尚可接受吧,也不会造成什么分歧。
     
发表于 2014-4-27 08: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1# 大鼻山

你这样理解,当然没问题。
但规范能这么随意作出”不应采用“的规定吗?

人家给排水选用变频控制,是基于消防系统合理性的需要,岂能一枪给毙了。
     
发表于 2014-4-27 08: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3# 大鼻山

大鼻山你看过其他防火规范关于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吗?
你认为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能读通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5:
答复:二者并无矛盾。比如安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这都与火灾报警系统实际也相关啊,因此,它们几者都可合用(但要符合第3.4.8);但比如“三表自动抄表”系统等,压根与火灾报警系统就无关,因此就不可穿过消防控制室。
如此说来,切断非消防电源,也可以说非消防系统它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关了。
规定不严谨,认个错,有那么难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25

这条主要是涉及消防控制室能否和其他弱电系统设备间合用的问题,宣贯组算是说清楚啦。
切非算是另一个话题。
     
发表于 2014-4-27 08: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声光报警不是联动设备?不是“自动消防设备”?
你知道区域报警系统适用对象即可,何必去钻牛角尖?
大鼻山 发表于 2014-4-27 08:27


这属于钻牛角尖?
     
发表于 2014-4-27 08: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6# 大鼻山

不问我也知道。
我质疑的是,规范是否应该严谨。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08: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6:
答复:(其他人也问了类似问题,但我(大鼻山)感觉组长答案不太理想,故略去)

什么理想不理想,估计就没想明白,怎么可能有理想的回答。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7 00:27

该疑问为最大悬案。但我建议大家自己私下研究清楚就行(或者求助于未来的标准图集出版),别去太多为难规范宣贯组。
     
发表于 2014-4-27 08: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3.4.1 这条规定,与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设计规范》3.0.9条有点相似,文字组织欠妥,导致不清不楚。


看看其他防火规范关于消防控制室的规定条款:
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第9.0.9条
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9.4.5条
GB 50098-98、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第8.4.3条

上述几本防火规范的规定是: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指汽车库、高层民用建筑和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006 年,《建规》出台,从严执行。
GB 50016-2006 的第11.4.3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针对所有建筑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自动灭火系统 →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机械防、排烟设施→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要不然,联动“切除非消防电源”,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GB 50016-201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3报批稿),同上述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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