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0-10 13:55:1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0-10 14:28:0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10 15:44:44
回复 15# 大鼻山
和“尊敬的王老,岁月不饶人……”无关吧。{:shocked:}
联系王老论文的上下文,此句最多属于遣词造句有欠严谨而已。
此“全长范围内敷设PE线”应该是指:同一RCD保护的路灯配电回路,自第1灯至末位1灯“全长范围内敷设PE线”。
举证(P5左侧最后一行):但需注意不能利用路灯出线埋地电缆的金属护套,因它已用作路灯系统的保护接地RA,而TT系统内的RB和RA在电气上必须是相互独立互不连通的。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0-10 15:45:35
作为《TT简析》重要论据的插图4(路灯TT配电示意图),明显跟现实不太吻合,也不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第6.1.6 条: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
这个插图4中,没考虑路灯处还要设置保护电器,故大家对它导出的一系列结论存疑,就变得容易理解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10 15:46:32
都这样了,为什么不弄TN-S?
搞不懂。
既然是接地就断电(RCD),怎么搞都是安全的,反正RCD只要不坏,断掉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0-10 13:5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都这样了,为什么不弄TN-S”的质疑,不错。{:1_274:}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0-10 15:50:09
此“全长范围内敷设PE线”应该是指:同一RCD保护的路灯配电回路,自第1灯至末位1灯“全长范围内敷设PE线”。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10 15:4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我知道王老是这意思。但我不是纠结他的措辞语法上的优劣。我只是想问:他这个意思(从第1灯到末位1灯都应采用PE线连接一起),是正确的吗?{:4_9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10 15:50:39
回复 19# 大鼻山
19# 大鼻山 可能搞岔了,《TT简析》重要论据的插图4(路灯TT配电示意图),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第6.1.6 条“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没有关系的。
但是,论文仅定性分析就给出唯一的“共用接地”要求,存在问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予以解决此极端事故的电击危害。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10 15:51:52
回复 21# 大鼻山
我个人认为:存在问题!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0-10 15:52:4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10 15:55:53
老诚喜欢剑走偏锋。{:lol:}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0-10 15:56:02
回复 19# 大鼻山
19# 大鼻山 可能搞岔了,《TT简析》重要论据的插图4(路灯TT配电示意图),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第6.1.6 条“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没有关系的。
但是,论文仅定性分析就给出唯一的“共用接地”要求,存在问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予以解决此极端事故的电击危害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10 15:5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搞岔的肯定不是我。
我严重认为,恰恰就是这个“路灯处漏设保护电器”,导致王老得出前面那个不合适结论(“TT系统从第一灯到最末一灯的PE必须连为一体”)。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0-10 15:56:48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0-10 16:01:42
非常关键而十分必要的“路灯TT,若采用RCD,应是怎样的配电系统图”?对此,王老文章显然搞疏漏了,也间接导致了不恰当结论的出现。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0-10 16:12:05
插图4:路灯处无保护电器;且主回路采用熔断器保护。如果真让大家按此图思路搞设计,则基本可断定:天下大乱、纠纷四起、事故频发!{:4_10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0-10 16: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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