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3:37:31
严禁?你太夸张了吧。如果害怕施工队做不好PE线和变电所的绝缘(这个可能性还蛮高的咧),你的措辞充其量采用“不建议PE线拉到变电所”吧,比较委婉一些。{:4_109:}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5 13:0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夸张?
不夸张!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3:47:09
zhqpao 在 108# 有一个简单要求,大鼻山作为两朝元老的大佬级人物,就别藏头缩尾再故作姿态一味谦虚啦,亮出你的答案吧。
秋石
发表于 2012-7-25 14:23:29
回复 110# 尺短寸长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4151-1-1.htm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4:25:10
回复 123# 秋石
哦。
谢谢秋石。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5 15:24:08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2-7-25 15:27 编辑
未足够关注《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2节: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的防护》GB16895.11-2001?
没想到啊没想到!
大鼻山,是你没想到吧?
告诉你,我们的论文为何审稿期长达一年多,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份 GB16895.11-2001 因为 GB16895.10-2010 的升版被代替,你却还在这里“哈哈~~”, 尺短真不知说啥好。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3:2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还真是!{:4_126:}这个曾被我戏称为“名字很刺激”的GB16895.10-2010 ,居然声称把GB16895.11-2001等4本规范给取代了~!
不过呢,我看了看新老规范,除了规范编号,其实质内容基本没变,新规范更简练和偷懒了。TN或TT系统的变电所,依然要分共用接地或分开接地。只不过不叫TT(TN)-a或TT(TN)-b,它们没有具体名字了。
新规范的441小节居然还空缺,而且接地还要另看IEC61936-1,什么玩意啊{:4_128:}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5 15:47:28
大鼻山,甭客气啦,在新文中别“间接予以评述”,“直接予以批驳”为好!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3:3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本不愿明说。因为客观说,贵文其实还是功远大于过的。但既然你不在乎那点“过”,那我不客气说几条啦:
一、贵文未区分TT和TN的分设接地及共用接地;或者说,你可能把几者混淆为一回事了。
二、采用允许故障电压和持续时间时,你直接套用了规范里曲线,显然是不妥的:室外故障电压67V,远大于你自己要求的25V,它还能是安全的?
三、你说“只要路灯无法等电位联结,就应该采用TT系统”;这是片面的。因为稍经处理的变电所分设接地的TN系统也是可行的。
四、你杜撰(当然,这种杜撰也不算怪异)了一种不当的5线TT模型,可能会误导一些辨识能力不高的工程师用于实战。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6:31:16
回复 126# 大鼻山
真够“顽”强!{:4_11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7:00:14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7-25 17:02 编辑
我本不愿明说。因为客观说,贵文其实还是功远大于过的。但既然你不在乎那点“过”,那我不客气说几条啦:
一、贵文未区分TT和TN的分设接地及共用接地;或者说,你可能把几者混淆为一回事了。
二、采用允许故障电压和持续时间时,你直接套用了规范里曲线,显然是不妥的:室外故障电压67V,远大于你自己要求的25V,它还能是安全的?
三、你说“只要路灯无法等电位联结,就应该采用TT系统”;这是片面的。因为稍经处理的变电所分设接地的TN系统也是可行的。
四、你杜撰(当然,这种杜撰也不算怪异)了一种不当的5线TT模型,可能会误导一些辨识能力不高的工程师用于实战。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5 15:4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一、贵文未区分TT和TN的分设接地及共用接地;或者说,你可能把几者混淆为一回事了。
可能混淆?何以见得?
大鼻山拿事实来说事吧,提醒别像前几帖那样杜撰、臆猜就行。{:smile:}
二、采用允许故障电压和持续时间时,你直接套用了规范里曲线,显然是不妥的:室外故障电压67V,远大于你自己要求的25V,它还能是安全的?
请问大鼻山大佬,故障电压持续存在与短时存在,是一回事吗?{:titter:}
三、你说“只要路灯无法等电位联结,就应该采用TT系统”;这是片面的。因为稍经处理的变电所分设接地的TN系统也是可行的。
是不是片面,有待大鼻山拿出“稍经处理的变电所分设接地的TN系统”再说不迟。{:lol:}
四、你杜撰(当然,这种杜撰也不算怪异)了一种不当的5线TT模型,可能会误导一些辨识能力不高的工程师用于实战。
杜撰(当然,这种杜撰也不算怪异)了一种不当的5线TT模型,可能会误导一些辨识能力不高的工程师用于实战?
呵呵,大鼻山大佬真是高明。{:1_274:}
这种变态的“5线TT”,自当问世,就遭尺短痛批;我们论文发表后,也没见大鼻山否认此“5线TT”就是当年自己所言的5线TT。
估计大鼻山最近想通了一些问题,便运用闪转腾挪的高超功夫,不惜让路灯的PE线在变电所“悬空”也要否认论文中的“5线TT”是自己所创,如此苦心,尺短理解,万分理解。
还用大鼻山担心“误导一些辨识能力不高的工程师用于实战”?{:1_27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7:08:00
还真是!{:4_126:} ……
不过呢……{:4_128:}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5 15:2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还真是 —— 知道GB16895.11-2001是淘汰标准了吧?{:titter:}
不过呢 —— 认真看看再说,建议别急着说,心急慌忙容易说错话做错事。{:smil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7:12:37
大鼻山大佬,亮出你的答案吧。
请……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5 17:27:55
一、贵文未提及共用接地和分设接地,足见作者有所混淆,或者误以为区别不大;
二、重申:文中允许故障电压和持续时间曲线,你直接套用规范是错误的。因路灯适用环境不同于规范。
三、分设接地的TN,可解决路灯无总等电位联结的问题(正写入手稿,详情后述)。因为你的概念里,共用和分设接地没差别,所以你肯定一时难以接受这招。我对此是理解的;
四、饭要一口口地吃,枪要一发发地打,直到对方亢奋过度,彻底瘫软而擒之。你当初在文中妄想5线TT系统时,可曾想到灯具PE线应和变电所绝缘呢? 关于5线TT系统,我何曾否认是我网上首创?谁抢功?——没门。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5 17:31:02
空谈误国。我要完善文章去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7:33:50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7-25 17:40 编辑
建议:
大鼻山亮出答案前,先搞搞清楚:“纯正5线TT”要求路灯的PE线在变电所“悬空”,却又同时自言“其实此时,5线TT已经完全等同于TN系统(因为TN就是5线咯)。所以简单说:TN系统咋搞定低压故障的,5线TT就咋搞定”。
咋回事?
大鼻山左手矛右手盾,玩得真欢。
尺短想看看,高手是如何耍弄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7:34:52
关于5线TT系统,我何曾否认是我网上首创?谁抢功?——没门。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5 17:2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titter:}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25 17:36:27
空谈误国。我要完善文章去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25 17:3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善哉善哉! {:1_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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