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02vf4 发表于 2011-9-21 21:15:14

电梯加好的SPD

chen2966 发表于 2011-10-9 11:13:54

不是不是。

为小心求证,刚才又打电话给关象石先生,答复是——

5.3.8条的规定是针对自然引下线而言,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9-20 17:1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仔细看了规范,猜测规范编者的意思:因为柱子钢筋都采用了绑扎法连接,满足引下线钢筋的连接要求,所有的柱子都可以认为是引下线,所以没必要专门说明哪些是引下线,那就没有了引下线设置间距这个问题了。

chen2966 发表于 2011-10-9 11:19:03

新的问题:新的规范强奸了引下线,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你都是引下线;但是在建筑中间的柱子作为引下线,是不是有点问题?与旧版的规范,这个问题完全是对立的!

chen2966 发表于 2011-10-29 21:21:47

是的,林先生的回复是
“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宜利用建筑物金属体作为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其引下线间距不 ...
cqzrm 发表于 2011-9-20 19:4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提问是:“如果不能保证建筑物全部立柱做为引下线,自然引下线按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设置是否可以?”
林先生否定了。
这个是设计的关键!不知道现在有答案没??

jun4033 发表于 2011-11-9 11:44:03

今天已收到审图意见,违反GB50057-2010第4.4.3条,强条!{:mad:}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9 12:08:48

今天已收到审图意见,违反GB50057-2010第4.4.3条,强条!
jun4033 发表于 2011-11-9 11:4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jun4033 细说一下,为何会被判为——违反GB50057-2010第4.4.3条,强条!{:handshak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9 12:14:29

回复 80# jun4033


难道是指设置了自然引下线而未设置专设引下线?{:4_103:}

jun4033 发表于 2011-11-9 15:49:24

回复jun4033


难道是指设置了自然引下线而未设置专设引下线?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9 12:1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正是,审图的提的“应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GB50057-2010第4.4.3条)”。
我的处理方式是:按照5.3.8条,利用每个柱子内钢筋作自然引下线,建筑四角专设引下线。   
规范太给力,设计人士真的hold不住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9 15:56:28

回复 83# jun4033


{:4_100:}{:4_105:} {:4_11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9 16:15:42

4.4.3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25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25 m。

5.3.8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规范规定先天不足——4.4.3、5.3.8 规定条款之间缺少相互联系且措辞含糊,也难怪审图人员会误会,可设计人员境遇最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9 16:27:35

大家的担心终于成为事实。{:cry:}

urpig 发表于 2011-11-9 17:47:11

正是,审图的提的“应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GB50057-2010第4.4.3条)”。
我的处理方式是:按照 ...
jun4033 发表于 2011-11-9 15:4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哪个省的啊。

abc 发表于 2011-11-10 09:29:27

问了气象局管防雷的技术人员,解释——

5.3.8条说明有欠缺。

“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9-20 15:0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理解是正常人的理解。
可是象楼主这样的电气设计师怎么就不能够做到呢?

abc 发表于 2011-11-10 09:31:26

本来没有歧义的规范,硬实被某些设计师或审图人员给弄出了歧义,
谁说中国没有人才?
这就是人才!

abc 发表于 2011-11-10 09:33:39

在我向关象石先生说明大家对专设引下线有疑问:4.3.3条和4.4.3有“专设引下线不少于两根。。。。。。”,但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9-20 17:2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不但关老没想到,我也没想到。
电气设计师越来越没有理论基础,没有全局观念,没有理解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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