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1-11-17 11:06:23

回复治学以诚

说说为什么是大祸害?
cqzrm 发表于 2011-11-17 10:2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大锅害”是正话反说,是针对那些自认为建筑物所有的柱子都自然成为了防雷引下线的观点人进行的反驳。

snailw 发表于 2011-11-17 11:15:19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18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黑体强条。是不是理当说明专设引下线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还是规范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构筑物类型?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7 12:15:12

并没有正话反说。是必须立即修编这个规范的。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17 14:18:39

在没有进行一定处理情况下,并非所有的柱子都可以利用其作为防雷引下线,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是有条件的 ...
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1-11-17 08:3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你洋洋洒洒长篇大论的把规范复制了有什么意思?就直接说你图上标出的引下线和你没标你准备让它们有什么不同就行了啊。说了大半天,你还是依赖于土建施工,最后的结果都一样。这不是典型的掩耳盗铃?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17 14:24:37

规范要编得通俗易懂还是高深难解,这不是设计人员要求的。但不管怎么编,起码中文表达逻辑应该清晰吧。
snailw 发表于 2011-11-17 10:5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逻辑是否清晰也依赖于受众必要的专业素质。
很多明显的逻辑讲给五岁孩子,他却不认为彼此有什么逻辑关系。
话虽不好听,道理一样。

就算觉得GB此条没什么逻辑的,那再去读一读IEC原文,理个逻辑出来看看?
所以一切还取决于自己的专业素质。
所以我的80%~90%的言论依然有效。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17 14:35:12

理解规范要专设的,这是你的权利,那么请实践到你的图纸上,我也一直期待这样的大作出现。
理解规范要两套的,这是你的权利,那么也请实践到你的图纸上,我也一直期待这样的大作出现。
不过,不专设的,却要在图上标出这几个柱子是引下的,那你总得说出那几个为什么不是的理由吧?或者你这几个跟那几个有什么不同的做法来啊。否则这不还是自欺欺人找心理安慰吗?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7 14:39:43

规范必须具有理解的一致性与执行的一致性,不能因为受众理解的不一致导致执行的不一致。
你说我也是一个注册师,有没有资格理解一下规范的本条呢?
谁能保证所有的注册师都理解一致呢?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7 14:42:44

作为规范来讲,即使不理解条文的理论基础,但是,对于规范规定的执行情况是不允许有歧义的。

比如有“防腐层下埋接地体”(应修规范的理由一时不讨论)你是把所的柱子筋都引出来与这个接地连接还是只选代表?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7 14:44:03

当然,楼主注意到的是另一个情况,你是把所的柱子筋都引出来与屋面接闪器连接还是只选代表?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17 14:45:55

是不是理当说明专设引下线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snailw 发表于 2011-11-17 11:1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唉,总是习惯让规范教给人怎么做,那我们的GB将永远停留在小学生的档次上。
规范说一些原则就可以了,何时专设,是一个电气工程师自己应该考虑的事情吧?
再说难听点,如果规范的编制者知道自己面对的这么一个连什么时候该专设都定不了的群体时,这本规范是否还编的下去?
想起现在刚入行的人经常会问的一句话:什么时候用电缆什么时候用电线。

看来中国大陆真的是只要认识字,谁都可以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不是吗?就现在的整体情况来看,中学数理就够了。规范都是教材。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7 14:48:56

香港目前的做法不得而知。香港是把防雷接地体,采用25*4铜。用塑料管,埋设到柱子上的断接盒子内,这个盒是钢盒,由柱筋烛出一个铜板在盒子内,铜板有连接孔。
测量防雷接地极时,要在盒子里先断开。
显然香港的图纸必须指定那个柱子是引下线。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7 14:55:05

(规范说一些原则就可以了,何时专设,是一个电气工程师自己应该考虑的事情吧?)这句话是不对的。
规范是什么?
规范规定应当具有充分性,即你这样做就算充分了。
应当具有必要性,即你不这样做不行。
岂是靠个人去把握的事情?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17 14:55:10

规范必须具有理解的一致性与执行的一致性,不能因为受众理解的不一致导致执行的不一致。
你说我也是一个注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7 14:3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专业规范面对的是专业的设计人员,不是所有大众。所以至少受众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专业素质。
GB再这么编下去就完蛋了。可现在看,不这么编又不行。为什么?
质疑GB的人多,质疑IEC的人少。又是为什么?真的是IEC好吗?其实是看不懂或者根本就不看,看不懂他敢说不好吗?装也得装深沉点儿。~~~~~!
我都说N回了,你把IEC62305直接翻译了当规范,看看是不是10个设计10个样,审图还能审出20个来。
连一个引下线这么最最基本的问题,还要写的明明白白,先利用什么,不行了再利用什么........
这还是一个国家的规范吗!!!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7 14:55:30

(规范说一些原则就可以了,何时专设,是一个电气工程师自己应该考虑的事情吧?)这句话是不对的。
规范是什么?
规范规定应当具有充分性,即你这样做就算充分了。
应当具有必要性,即你不这样做不行。
岂是靠个人去把握的事情?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17 14:58:03

地下---“防腐层下埋接地体”(应修规范的理由一时不讨论)你是把所的柱子筋都引出来与这个接地连接还是只选代表?
天上----你是把所的柱子筋都引出来与屋面接闪器连接还是只选代表?
你先说,应当怎么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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