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bar
发表于 2011-9-6 15:54:35
就是L04D502P17,请懂的朋友说说
cqzrm
发表于 2011-9-7 09:08:45
本帖最后由 cqzrm 于 2011-9-7 09:11 编辑
14.3.3条是对如果采用“专设引下线”,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即,“均匀设置,间距18米等。。。”。
2自然引下线是推荐做法,看4.3.5和5.3.5,5.3.6和5.3.8,但是5.3.8要求,“在用自然引下线时,垂直立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此条是为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考虑。和4.5.6条比较起来,可以看出此规定(5.3.8)不妥,宜改为“垂直立柱中不少于10根起到引下线的作用”。
3个人估计,专家对IEC条文转化为4.5.6条时,进行了修正,但是没有考虑到5.3.8条,这是一个失误。
这个问题可以委托han2003周六问一下林主编,回来给大家答复。
yjgabc
发表于 2011-9-7 10:24:17
我也举荐老诚去编规范~!
cqzrm
发表于 2011-9-7 12:46:47
水平避雷带:防侧击
均压环:改成“环形等电位连接带”了,新规范还有均压这个名词。即防雷等电位连接用途。
我们可以用同一种措施实现多种功能。(毕竟,侧击雷还是有特殊性的)
sgf2002
发表于 2011-9-7 13:00:20
我也举荐老诚去编规范~!
yjgabc 发表于 2011-9-7 10:2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老陈出书把规范条文均采用数学公式或统计学公式推导,以便指导规范编制
han2003
发表于 2011-9-9 20:10:35
14.3.3条是对如果采用“专设引下线”,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即,“均匀设置,间距18米等。。。”。
2自 ...
cqzrm 发表于 2011-9-7 09:0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就这条特别问了林维勇老师,林老师的意思是规范区分了专用引下线和利用建筑物钢筋做引下线的2种情况,并不是非要专设引下线的。自然引下线其实也没有根数限制,但如果不超过10根柱子,那就要采取下面的几条措施以保证防接触电压的危险。
lhchen
发表于 2011-9-9 20:57:46
本帖最后由 lhchen 于 2011-9-9 21:01 编辑
懂微积分就能编出规范来?
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1-9-10 10:43:12
规范第5.3.8条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请注意以上条文最后一句“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如果规范并不要求必须设防雷专设引下线,最后一句则应是“可不要求专设引下线”
cqzrm
发表于 2011-9-10 14:07:35
5.3.8的意思是:采用自然引下线时,不需要满足间距要求(注:专设引下线才有间距要求),但需要满足垂直支柱内钢构件均有可靠连接,均作为引下线使用(注: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
学无止境
发表于 2011-9-10 15:54:08
“需要满足垂直支柱内钢构件均有可靠连接,均作为引下线”
那么建筑物所有的垂直支柱都要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了
cqzrm
发表于 2011-9-13 09:16:37
本帖最后由 cqzrm 于 2011-9-13 09:18 编辑
按han2003带来的林维勇老师的意见,是这样的。但个人认为,对可靠的电气连接的来说,把引下线分类为“专设”和“自然”,分别确定措施,实在是无趣,也不符合IEC的条文。这种创举和尝试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9-13 09:28:16
推导规范中的数据与公式。求证数据怎么来的,公式怎么来的,都是老早老早以前的功课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9-13 09:32:25
这本规范我暂时还没拿到。如CQ兄所说,从报批稿上来看,是一部烂规范。日本JIS是全文采用了IEC,欧洲也是,只有中国还旧习不改。总脱不下旧规范的窠臼。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9-13 09:59:38
刚拿到,防雷分级中,还有国家级几字,笑得我牙疼。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9-13 12:42:35
中国的规范嘛,总是各方平衡 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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