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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0-25 22:26 编辑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讨论
问题1——关于负荷计算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4.2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P13
(3) 当多台单相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负荷设备功率的15%时,按三相平衡负荷计算,可不换算。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的“多台单相用电设备”和“可不换算”中的“多台”、“可”用词,比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4.2规定精准。
分析:
1、“多台单相用电设备”的规定,可以合理地将其三相均分,有利于三相平衡。
2、“可不换算”而不是“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的规定,可准确反映出换算是最为准确的,但为了简化设计,“多台单相用电设备”占计算范围内三相负荷设备功率比例很小时,可允许忽略,故应规定“可不换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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