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08:38:4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08:06
2009年3月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 ...
2009年6月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有意思!
天朝啥事都有!
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
文章都不是自己所为,敢签第一署名人,还有啥事不敢干?
自己连问题都没搞清楚,就敢♀♂&#@&*※§……羞不羞?
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不胜唏嘘!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08:47:22
学术环境相当浮躁,名利面前心态失衡,监管机制严重缺失……
想好?
也难!
tangz0
发表于 2015-12-8 09:08:52
消防有人讲,正常照明切电应利用在电气火灾监控温度检测动作实现,即在发生电气火灾时正常照明切电。{:sweat:}
tangz0
发表于 2015-12-8 09:13:25
原来消防部门碰到电的事都跟设计院商量下,相处的都很好,这些年不行了,人家看你们顶级专家也就这水平,从根本怀疑设计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09:16:21
tangz0 发表于 2015-12-8 09:13
原来消防部门碰到电的事都跟设计院商量下,相处的都很好,这些年不行了,人家看你们顶级专家也就这水平,从 ...
{:sweat:}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1:58:5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08:11
违背学术道德、无视学术规范的学术失范行为。
该篇文章是严重学术失范行为。该文没有进行文献检索。因为 ...
杂志社发表这样的文章,是有责任的。误导读者。损毁杂志声誉。
刚收到2015-11期的《建筑电气》,发现楼主所发的“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居然就刊登在本刊“专家观点”篇章。
老诚说得对:“杂志社发表这样的文章,是有责任的。误导读者。损毁杂志声誉。”
不能因为对方的“来头大”,就把错误随处可见的“专家观点”随意抛给天朝可怜的一众电气从业人员,使我们遭受不应该遭受的毒害。
xuxizhong
发表于 2015-12-8 13:11:3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6 12:25
语不惊人死不休 !
1、既然“规范字面上来讲,‘宜’就是推荐做到”,为何结果是“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设 ...
尺总点评犀利。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3:22:1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6 12:25
语不惊人死不休 !
1、既然“规范字面上来讲,‘宜’就是推荐做到”,为何结果是“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设 ...
2、火灾岂止烧毁过“电缆竖井、配电小间”中的消防电缆,在“电缆竖井、配电小间”外的消防电缆,所处环境更为恶劣,烧毁的几率更大,何不规定所有消防电缆全部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一了百了。谁说不是?
再说,共井“电缆竖井、配电小间”中的消防电缆,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似乎是安全了,难不成“电缆竖井、配电小间”没有消防配电装置存在?它们耐火温度是多少?耐火时间是几何?
……
得检讨检讨,看得不够仔细啊!
如此看来,有机绝缘耐火电缆,应该和大家说“拜拜”啦。{: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3:28:18
rainmen_73 发表于 13 分钟前
杂志社应起到沟通渠道作用,把论坛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提供给“专家”或把“专家”引入论坛作专题讨论
尺短寸长
说句实话,作为专家,“专家观点”中的这种错误言论,放在论坛讨论时讲出来,都能“振聋发聩”震惊四座让人胆战心惊的,更何况正儿八经给刊登在学术期刊上了。
太可怕太可怕,太过可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3:40:26
自扇耳光没商量?{:titter:}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3:47:1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3:59:3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4:00:31
一本还未面世的东东,居然成为“这个说法”的来源。
远的不说,就眼面前——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4:33:3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4: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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