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12-7 09:04:0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7 09:01
哪里不对。全世界都对,只有在中国不对?南桔北枳乎?
请诚版讲讲:为何要一发生火灾,就要切换到备用电源(如发动机)?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7 09:05:3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7 09:07:3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7 09:09:33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2-7 09:10:43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5-12-7 09:12 编辑
王总的解释也并未说清,为何规范对于竖井内消防、非消防的要求是既要分开,消防又要采用MI电缆,两者必须同时满足。关于末切问题,既然铁定是针对一二级负荷,规范条文文字就应明确表达而不可有歧义。
tangz0
发表于 2015-12-7 09:13:59
王总前身是哪的带头大哥?他们的带头大哥都这样了,其他如何。。。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2-7 09:17:58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2-7 09:10
王总的解释也并未说清,为何规范对于竖井内消防、非消防的要求是既要分开,消防又要采用MI电缆,两者必须同 ...
诚版是从规范错了的角度讨论,普通设计人员是从规范不见得出错但应该更清楚、无歧义、好实施的角度看问题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12-7 09:55:32
怎么说呢,至少这篇文章还是有一点可取之处的,就是三级消防负荷供电电源的问题{:lol:}
yslideb
发表于 2015-12-7 10:03:34
GB50016-2014中提及的矿物绝缘类电缆,目前,我国有没有”矿物绝缘类电缆“的产品制造引用标准?
如果没有这个产品制造引用标准,却在规范里提出要使用,恐不大妥当。
若没有”矿物绝缘类电缆“的产品制造引用标准,如何证明其耐火性能优于有机类耐火电缆?
wga918
发表于 2015-12-7 10:07:35
1、“不合理”,我认为只有经济上、技术上、安全上,不合理才不设置,按照这些情况根本就不存在“不合理”的状态。
2、如果按照双头灯具属于备用照明灯具,在新规范出来之前,我估计我们省有99%的图纸设计都不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7 10:12:01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12-7 09:55
怎么说呢,至少这篇文章还是有一点可取之处的,就是三级消防负荷供电电源的问题{:lol:}
{:titter:}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7 10:19:43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5-12-7 10:07
1、“不合理”,我认为只有经济上、技术上、安全上,不合理才不设置,按照这些情况根本就不存在“不合理” ...
想来也是正常。
俺天朝的专家,就是敢胡扯敢乱讲,不知天高地厚一点都不怕,绝对厉害!
fitman
发表于 2015-12-7 10:33:10
1、一条规范如果对一个工程是不合理的,而且有替代方案的,那就不应在此工程上实施。只是这个“不合理”该由那一方判定?据我所知,专家审评组可以审定某些设计是否可用替代方案而不管是否符合规范的强条。但对于一般的"应与不应","宜与不宜",是否可以下放到低一些层次的来判定,就没有听过相关规定。
2 、疏散照明是否要一报警就切换到双头灯之类的灯具,确实是值得商榷的。毕竟这类灯具的照度确实与平时的照度相差太远,容易引起混乱。如何解决疏散和漏电安全的平衡,确是头痛的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7 10:35:19
自08版《民规》悄然始发,在13版《火规》猛然爆发,又在14版《建规》继续发展……
规范的胡编乱造,专家的胡言乱语,已几乎使人对建筑电气彻底失去信心。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12-7 10:54:40
现在不是有新国标的4线制双头应急灯吗,难道还非要再搞个其他形式的强制点亮,有电时可以通过第四根接线强制点亮,断电时自动转换至蓄电池放电点亮,说以前的双头灯确实有断电强制点亮的争议情有可原,但现在有符合国标的新产品了,王总的论断该改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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