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ke
发表于 2013-12-29 17:02:08
我认为做法3、4不妥。首先应急照明不是独立配电系统,再者,火灾时无法切除普通照明,普通灯具无防护能力,水灭火时可能造成短路或触电危险。
hepeng435
发表于 2013-12-30 10:05:16
回复 14# 治学以诚
我们这边设计院也是这么的画法
panrqkk
发表于 2014-2-24 14:41:39
无言的结局。。
小孙DQ
发表于 2014-3-8 12:13:46
回复 30# 小洋葱
不行必须要切换的,要两个独立电源
zhouke
发表于 2014-3-8 12:31:36
应急照明为消防负荷,防火规范要求消防负荷配电应从本建筑的总配电箱(柜)开始为独立配电系统。我认为方案3、4不满足规范要求。
CXH1301
发表于 2014-7-21 15:05:59
采用做法2,消防和非消防必须分开
canghaicha
发表于 2014-7-25 19:36:12
在山东肯定是普通照明单独设置箱子的,应急照明也是单独箱子的,二级及以上负荷是不允许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的(疏散标志灯等常亮的除外)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7-25 20:11:59
canghaicha 发表于 2014-7-25 19:36
在山东肯定是普通照明单独设置箱子的,应急照明也是单独箱子的,二级及以上负荷是不允许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 ...
山东一、二级负荷的消防应急灯具不采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难道都用集中电源和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7-25 20:14:24
大家看一下浙江的文件浙公通字〔2014〕30号《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135.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应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三级负荷可不设。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建筑底部设置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时,如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