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s1234 发表于 2012-3-16 15:26:34

学习了 ,呵呵

xibei2010 发表于 2012-4-7 17:10:04

问题7——关于负荷计算

3.4.1条文说明(P49)
3 一台1600kVA变压器可带住宅的户数(达到基本户数,用电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5 20:1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当时看规范从头到尾推了一遍。甚是不解为何要*3~

helloxiaoguo 发表于 2012-4-11 19:23:10

这个当时看规范从头到尾推了一遍。甚是不解为何要*3~
xibei2010 发表于 2012-4-7 17:1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说其他条款不够严谨或欠妥,这个1600变压器带2000多户是不是就是严重错误啊!
我也纳闷,难不成以前自己选变压器都大了三倍?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20:45:00

问题14:

1、“应急电源”还是“备用电源”?
2、高层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不是指疏散指示标志灯),“蓄电池”属不属于强制要求?

9.3.1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9.3.2 19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 或35 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100m 且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20:53:24

根据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包括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配置“应急电源”(一般指蓄电池)是“应”。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3.1、9.3.2 体现出如下原则:
1、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的应急照明灯)“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未提出要求“蓄电池”;
2、建筑高度50m~100m 且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未强制要求“蓄电池”;
3、“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此处的“蓄电池”应该归于“应急电源”还是“备用电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20:59:40

要问:

1、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的应急照明灯)采用符合一、二类建筑的一级、二级负荷供电电源(市电)经 ATSE 双切后配电,不配“蓄电池”,可认为满足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3.1,不遵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规定,可以吗?

2、依据建筑高度50m~100m 且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用一级、二级负荷供电电源(市电)经 ATSE 双切后配电,不配“蓄电池”,可认为满足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3.2,不遵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规定,可以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21:04:07

问题15(治学以诚提出):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3367-1-1.html

JGJ242-2011 的 8.4.2 条:
5 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 个(组)。

1、如果“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是指“专设”,此规定是否有点过?
2、如果“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不指“专设”,此规定是否属多余?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21:11:32

比如,2个卧室——

一路空凋插座回路为这2个卧室的空调配电(每个卧室各设1个空凋插座),应该允许;
另一路插座回路为这2个卧室的家用电器配电(每个卧室各设3、4组二、三极组合插座),也应该允许;甚至,这一路插座回路带更多房间的二、三极组合插座,也没问题。

JGJ242-2011 的 8.4.2 条规定,其真实要求究竟是什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21:27:31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4-18 21:31 编辑

接 97# 楼, 说个实际情况:

上海目前的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1、消防应急照明,可不配“蓄电池”:
符合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3.1 条,不遵守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规定,一直如此设计;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可不设),均配“蓄电池”:
全部符合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3.2 条的应设置“蓄电池”,也遵守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规定,一直如此设计。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21:31:52

很纠结啊。{: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21:47:38

gdx8785、sccat 两位在线,你们那的高层住宅,“消防应急照明”如何实施的? 不配“蓄电池”可以吗?

gdx8785 发表于 2012-4-18 21:58:14

gdx8785、sccat 两位在线,你们那的高层住宅,“消防应急照明”如何实施的? 不配“蓄电池”可以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21:4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很久以来,我是只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
其中原因我在这论坛上说过:很多地方的消防部门只认蓄电池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9 08:29:47

回复 103# gdx8785


gdx8785 的做法——

符合所有规范、标准的要求:
1、符合 GB17945;
2、符合 GB50045;
3、符合 GB7000 系列标准(等同 IEC 60598),完全与国际接轨。
4、不会违反任何消防部门的要求。

完全遵守国内、国际规范、标准的设计要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9 08:39:51

但是,建设部 JGJ 242-2011 和 上海市 DGJ 08-20-2007(2011年版),在高层住宅建筑这里开了一个口子,就造成一个事实:
既然建设部、上海市的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允许高层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不强制性要求设置“蓄电池”且上海消防部门也认可了DGJ 08-20-2007(2011年版也如是),那么,设计人员设计、选用“蓄电池灯”就会受到房地产商的抵制,他们会要求设计院按 JGJ 242-2011 和 DGJ 08-20-2007(2011年版)的规定进行设计。

设计人员现今处于弱势地位,房地产商要求电气设计人员按住宅电气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做设计,电气设计人员没理由拒绝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9 08:44:14

在上海,除了高层住宅建筑,其他民用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主要针对消防疏散照明),全部要求设置“蓄电池”,不存在问题。
页: 1 2 3 4 5 6 [7] 8 9
查看完整版本: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