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武夫 发表于 2011-10-26 15:29:54

有些问题感觉有点吹毛求疵,本人有个小小的疑问:箱变距住宅20m,不知道有几个工程可以做到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16:43:06

此条条文解释中已有说明,尺总没看仔细哦
关东武夫 发表于 2011-10-26 15:2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9.2.2条文说明“供应急灯的电源插座除外”——

1、按道理不应放在条文说明,应该放在正文;
2、对这个插座连接,应该提出具体设计要求。

pigl 发表于 2011-10-26 17:04:20

有些问题感觉有点吹毛求疵,本人有个小小的疑问:箱变距住宅20m,不知道有几个工程可以做到
关东武夫 发表于 2011-10-26 15:2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报批稿的内容,正式版没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17:19:28

这个是报批稿的内容,正式版没了。
pigl 发表于 2011-10-26 17:0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正式版有的。

4.2.3 条文说明
。。。。。。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建议室外变电站的外侧与住宅建筑外墙的间距不宜小于20m ,因为10/0.4kV 变压器外侧(水平方向) 20m 处的电磁场强度(0.1MHz~30MHz频谱范围内)一般小于10V/m ,处于安全范围内。当然,由于不同区域的现场电磁场强度大小不同,故任一地点放置变压器以后的实际电磁场强度需现场测试确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17:30:02

20m的间距要求,一般的普通住宅建筑显然不可能,减半(10m间距)也大多做不到。

pigl 发表于 2011-10-26 17:31:25

正式版有的。

4.2.3 条文说明
。。。。。。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建议室外变电站的外侧与住宅建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17:1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在这里。{:3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17:41:46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7-3 14:09 编辑

35kV变电站距民用建筑的距离,才规定——不小于15m。

10kV终端变电所距离住宅建筑的最小距离
1、GB50016-2006规定——6m(单台变压器不大于1000kVA);
2、上海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3m(10kV终端变电所位于高层住宅建筑南侧);
3、上海市供电局不成文规定——12m(10kV终端变电所正面——变压器间外墙),8m(10kV终端变电所背面——低压配电间外墙)。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17:47:44

4、DGJ08-99-2003《10kV预装式变电站应用设计规程》规定——8m(箱变)。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17:58:24

在本地,消防部门是不允许应急灯采用插头(座) 连接的。
gdx8785 发表于 2011-10-26 08:4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理由是什么?

还听说过gdx8785所在地工业园区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设计人员采用了荧光灯,消防局的验收人员不认可,也真是。。。。。。

荧光灯居然不能作为消防应急照明光源。{:4_100:}

911room 发表于 2011-10-26 20:15:27

大家说的都很对,关键是主编单位是否在坛子里,我们说这些有实际效果吗?这个肯定是依法完成了所有公示和征求意见程序的,为何大家当时不提出意见,现在晚了。好在中国规范多,请大家多多关注正在公示和征求意见的规范,也许还来得及!借用鲁迅的名言——“救救孩子”,这里“孩子”可以理解为那些还未成为正式标准与规范的文件.....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20:47:56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0-26 21:09 编辑

大家说的都很对。。。为何大家当时不提出意见,现在晚了。911room 发表于 2011-10-26 20:1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提过不少意见的。。。。。。{: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21:04:02

还有一种可能:
反馈意见太多——估计是来不及看了。{:smile:}

911room 发表于 2011-10-26 21:39:58

本帖最后由 911room 于 2011-10-26 21:41 编辑

还有一种可能:
反馈意见太多——估计是来不及看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21:0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果然不出我之所料,下一次,必须参加评审会,只发纸面意见是没用的!要勇于当面对峙,不存在什么权威的,尤其具有责任感的专家就更少了。问题是:提意见者是否有这个勇气,以及提意见者是否认为有这个必要,以及对峙以后是否自身难保。真的可以三缄其口,独善其身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6 21:45:36

必须参加评审会,只发纸面意见是没用的——那是需要上“台阶”的;{:smile:}
要勇于当面对峙,不存在什么权威的——见一面也属不容易的;{:sad:}
提意见者是否有这个勇气——光有勇气属于“匹夫之勇”;{:sweat:}
以及对峙以后是否自身难保——这个倒不用担心,关键是“对峙”的资格也不具备啊;{:32:}
三缄其口,独善其身——缄不了口,善不了身!{:1_276:}

911room 发表于 2011-10-26 21:49:07

不至于吧,尺兄,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看看我的签名,那是我提出的战略方案,至于战术方案,相信你有的....
页: 1 2 [3] 4 5 6 7 8 9
查看完整版本: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