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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见知行

[问题探讨] 突出屋面的窗的防雷设计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1: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5.jpg
GB50601附图
发表于 2013-12-10 22: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屋顶孤立金属物

1.雷电击中屋顶金属物时,雷电流不会通过金属物传到建筑物内的其它地方,这个金属物就是孤立的?

2.雷电击中屋顶金属物时,雷电流通过金属物传到建筑物内的其它地方,这个金属物就不是孤立的?

3.屋顶的正压风机、电动天窗的电机外壳都接有PE线,那么雷电流会通过PE线传到建筑物内,那正压风机、电动天窗就不是孤立金属物?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2: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孤立”两字是国内规范编制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另加的,反而引起理解的混乱。
     
发表于 2013-12-10 22: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12-10 22:41 编辑

GB 50057-2010
4.5.4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别采取相应的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2 从配电箱引出的配电线路应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箱和PE 线相连;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
3 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 ,标称放电电流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好了,但凡固定在建筑物上的“用电设备和线路”,一得满足“配电线路应穿钢管”,二得满足“钢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箱和PE 线相连;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
反正,全得连上,与什么“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之类的无关。

至于接闪器,不是有规定了吗——
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反之,有“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未必必须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发表于 2013-12-10 22: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28# 闻见知行
猜测贴上来的图示“蘑菇”顶盖是“非金属物”,且大小尺寸、高度均超过 GB 50057-2010 的 4.5.7 条规定——

上图:
接闪线(带)与“蘑菇”顶盖金属基座相连,不是更好吗(也无法保证不发生关联)?

中图:
“蘑菇”顶盖没有得到保护,打叉是应该的。

下图:
“蘑菇”顶盖没有得到保护,打叉是应该的。

但不意味着,“接闪线(带)与“蘑菇”顶盖金属基座相连”就是一个错误。
     
发表于 2013-12-10 2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未必必须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意思为:“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可不处于“其他附加的接闪器”保护范围内,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符合接闪器要求的“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本体作为接闪器,与屋面的防雷装置相连即可。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2: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尺短寸长

  我认为对EMC要求较高的建筑物,突出屋面的金属,设置隔离的接闪系统,可保护建筑内的电子系统。
发表于 2013-12-10 2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屋顶的正压风机和电动天窗的防雷是不是应该分成2个:
1、外部防雷:防直击雷
2、内部防雷:闪电电涌侵入(4.5.4条)

孤立的金属物只考虑防直击雷;不是孤立的金属物即要考虑防直击雷,又要考虑防闪电电涌侵入?

孤立的金属物满足4.5.7条时,不需要保护措施。不满足4.5.7条时,金属物本身就是接闪器,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就行(4.3.2条)?

不是孤立的金属物,按照4.5.4条:金属物本身就是接闪器,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线路穿钢管,钢管2边要连;装SPD?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2: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在国外拍的一个例子: 慕尼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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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23: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图受接闪杆保护的“被保护”管道,究竟是什么管道?

这是关键。
     
发表于 2013-12-10 23: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4.3.2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1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第2 款的规定。

PS
第4.2.1 条第2 款的规定
2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下列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1)当有管帽时应按表4.2.1 的规定确定。
2)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 的半球体。
3)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1 项或第2 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
     
发表于 2013-12-10 23: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闻见知行

1、除了涉及爆炸的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GB 和 IEC 标准有这样的规定没有?
2、设置隔离的接闪系统,比较难。
发表于 2013-12-11 08: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leojay1234567 电动天窗得到了接闪器的保护,金属装置为什么还要与防雷装置相连呢?
答复:《雷规》 4.5.4条对固定在建筑物上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应采取的防止闪电电涌侵入措施的要求“从配电箱引出的配电线路应穿钢管。钢管的……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其理由是特意安排一连接线与众多引下线并联,参与分配部分突增的雷电流。根据愣次定律,这样做可降低线路与钢管之间的电位差,在此基础上借助开关电源侧装设的SPD使线路得到间接等电位连接,避免PE线对带电导体的反击。
发表于 2013-12-11 09: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作者认为不能将本条款的“可不装接闪器的”“金属物体”轻率地推广到其他“屋面所有凸起的金属管或金属构件”,特别是金属管……
疑问:
为什么?
4.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4.2 突出屋面物体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3.2 条的规定。
答复:4.3.2条是特指“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 ,他们与屋面上电气设备固定装置不可相提并论,电动天窗本身是一电气设备,连接着室内的供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雷电直接击入这种屋顶固定物不仅将导致自身的破坏,也将连带引起不仅其本身而且建筑物内部装置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损害。”所以作者在《建筑电气》2013年第9期第6页1.1.节指出:不能将本条款的可不装接闪器的“金属物体”轻率地推广到其他“屋面所有凸起的金属管或金属构件”,特别是金属管……
发表于 2013-12-11 09: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2、“电动天窗不仅要得到接闪保护,其金属装置还要就近与防雷装置相连”——
如果“电动天窗”突出屋面,其金属装置还要就近与防雷装置相连,要求没错,但利用“电动天窗”本身的金属构件作为接闪器(只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的吧?
答复:屋面“电动天窗”连接着室内的供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雷电直接击中“电动天窗”不仅将导致自身的破坏(至少“外伤”)还将连带引起建筑物内部装置的电气设备损害。这种雷害是不可接受的,因此“电动天窗”应得到接闪器的有效保护,而不能充当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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