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y
发表于 2015-7-13 10:33:4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3 10:24
刚接到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有关人员的电话通知,关于14版《建规》的提问,已给发了一个回函,提醒在下注意查 ...
期待啊..尺总开了个好头..
下次 大家有问题,可以相同的模式操作阿..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7-13 16:47:1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3 10:27
分5次提了31个问题,尚不知答复函会答复几个问题。
不过,有回答总比没回答要好。
有了几个,后面的慢慢就会有的,关于新出的几个《**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不知道该向哪里反应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3 16:54:14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7-13 16:47
有了几个,后面的慢慢就会有的,关于新出的几个《**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不知道该向哪里反应呢?
还用问?
这些有关建筑工程的电气设计规范,不归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管,还会归谁管?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7-13 21:40:40
本帖最后由 fly55555555 于 2015-7-13 21:53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3 16:54
还用问?
这些有关建筑工程的电气设计规范,不归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管,还会归谁管?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2.2表中,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所提到的二级负荷,不分建筑规模,笼统确定是否合适?幼儿园的楼其一般为寝室、活动室联通为一个班,是划分为教学楼性质,还是宿舍楼性质?(曾被审图提为教学楼)或者说幼儿园不在表4.2.2所列范围内?该规范中在条文说明1.0.2中罗列了幼儿园之后,规范中基本未见幼儿园的详细设计要求了(偶尔在条文说明里见到),不知在幼儿园电气设计时,大家是否参照本规范设计,尤其是不带建筑性质的条文,直接适用于幼儿园?尺总会另开一贴来反映《**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相关问题吗?{:biggrin:}
5.3.2 教育建筑中敷设的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电线电缆。该条放在了5.3导体选择中,是否仅指强电线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5.5.2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类线缆,二级以下医院宜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类线缆。该条放在了5.5导体选择中,是否仅指强电线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3.14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是否仅指强电线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未见相关描述,不知是否本人未找到。。
自动报警系统相关配线,以及各弱电线缆,究竟在燃烧时是否同样需要考虑低烟低毒与阻燃呢?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7-13 22:01:54
建归
8.4.1中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3.4中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我彻底晕了,水专业中单层1500总面积3000做定语,然后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看看电气的,单层1500总面积3000做定语只修饰了疗养院的病房楼(与医疗相关的),而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却用200床位去修饰,我怎么也看不懂了呢?超3000平米但不超200床位的楼呢?人家都上了喷淋了,电气还不跟人家统一意见么?还有就是门诊楼,手术部,超200床位,这规模得多大呢?还是觉得按单层1500总面积3000合理点。不知尺总怎么认为,或者反映反映?
hwhrq2004
发表于 2015-7-14 11:41:34
尺总多几个你这种人,相信规范组以后写规范会严密一些。{:lol:}
LXQ3
发表于 2015-7-14 12:08:21
听说尺总去北京论剑,结果如何呀?与大家分享分享。
hulitao0104
发表于 2015-7-14 12:23:2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3 10:27
分5次提了31个问题,尚不知答复函会答复几个问题。
不过,有回答总比没回答要好。
期待,希望能全部回复!
hulitao0104
发表于 2015-7-14 12:34:0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3 16:54
还用问?
这些有关建筑工程的电气设计规范,不归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管,还会归谁管?
尺兄,请教的问题,地下室的风机配电,现在有两种配电方案,一是每个防火分区做一组二次分配箱,分别配电至本防火分区的风机房内的双切箱。二是按照风机房集中的区域做一组二次分配箱,分别配电至附近的风机房内的双切箱。这两种方案第一种配电造价有点高,第二种的二次分配出来的要跨越防火分区,新建规要求干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支线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这个你怎么看?
chipy
发表于 2015-7-21 09:08:0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3 10:24
刚接到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有关人员的电话通知,关于14版《建规》的提问,已给发了一个回函,提醒在下注意查 ...
尺总的函 还没到么?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7-21 09:32:52
chipy 发表于 2015-7-21 09:08
尺总的函 还没到么?
回函尺总昨天收到了!
回复的内容让人心里冰冰凉,确实是大夏天里一剂降暑好良药!
我估计尺总有空会将回函扫描上传论坛的。
hwhrq2004
发表于 2015-7-21 11:17:02
我也在期待中{:sad:}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1 13:24:06
回楼上诸位:
昨天收到了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盖章公函,想了一天,没想明白。
看看住建部自己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年05月05日生效)——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4-00261 主题信息:标准定额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4年05月05日 文件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期: 2014年05月05日生效文 号: 建标65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5日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第五条 标准解释应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做到科学、准确、公正、规范。
第六条 标准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对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批准部门可指定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并做出标准解释。对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可由标准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出具解释意见。当申请人对解释意见有异议时,可提请标准批准部门作出标准解释。
第九条 标准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和答复时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1 14:03:06
59#楼——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29 15:35
但愿能及时回复,不过也要有心里准备,一是正忙着走穴呢,恐怕分身无术,二是这些问题他自己也没搞明白,回答了等于没回答。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6-1 17:36
建筑电气行业内都无专家,建设部那里有专家?最后还不是交给目前这些砖家们,糊弄你,甚至连糊弄也省了,置你于不理,你又奈何。
hbsjzsjy 、治学以诚 的话,会成真吗?
但愿不会。{:funk:}
两位料事如神啊。{:cr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21 14:08:17
不由想起2007年,我们设计人员按规范做防雷设计,却遭遇上海市气象局审查人员无理要求(不改图不予通过),在下无奈发公函求助 GB 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管理组的事了。看看人家是如何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问题的——
两相比较,不免感慨。{:sweat:}
感谢 GB 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管理组。{:4_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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