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2 18:48:1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2 11:56
第九条 标准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 ...

第16问中,变配电室本身就是高压变压低压三个,当其分隔成几个房间时,会出现低压配电装置室,那么其与变压器室已经采用了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的话,此低压配电装置室亦按设置甲级防火门么?此低压配电装置室与尺总问的单独低压配电装置室的防火门如何设置,求解答。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2 19:04:5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2 11:56
第九条 标准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 ...

19问中,新建规说的是27m以下的住宅可除外,那就是说小于27m的住宅(新规范为多层住宅)。然JGJ 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中高层住宅我记得是7-9层的住宅。一个规范是除外,一个规范是宜,这7.8层的住宅的楼梯间、电梯间是设置呢还是不设置呢。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2 19:11:3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2 11:56
第九条 标准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 ...

20问中其实感觉编规范的最搞笑,此条按理说应该规定给生产厂家。咱们标了,人家没这种产品,施工队的让咱买也买不上,没法施工了就。咱们不标,人家就生产那一种,就不需要咱们标。归根结底是怎么生产,而不是咱么设计人怎么标注的呀!市场问题也交给设计人,就像是那耐火电缆被烧断一样,怨设计的不合理导致编规范的提出新方案,哎。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2 19:24:45

本帖最后由 fly55555555 于 2015-6-2 19:27 编辑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求尺总解答一下下,
一个商店,地上建筑面积4700m2,地下建筑面积400m2,均作为商店使用时,总建筑面积大于了5000m2,是否需要按照10.3.6设置。
另请教外走道及室外型钢梯处的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如何设置及如何考虑防水!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8:05:27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2 18:48
第16问中,变配电室本身就是高压变压低压三个,当其分隔成几个房间时,会出现低压配电装置室,那么其与变 ...

变配电室本身就是高压变压低压三个,当其分隔成几个房间时,会出现低压配电装置室,那么其与变压器室已经采用了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的话,此低压配电装置室亦按设置甲级防火门么?

撇开油浸变压器不论,无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内部的分隔墙,既非防火墙也非防火隔墙,哪里会用防火门?
早在2008年就书面提出过08版《民规》的防火门规定存在原则性错误,无奈人家王主编高高在上听不进不同意见,一直坚持错误,“硬挺”至13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几乎全盘照搬照抄了这些规定条款,万幸总算在条文说明中算是改掉了一个原则性错误(还是悄悄的在条文说明修改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8:12:07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2 19:11
20问中其实感觉编规范的最搞笑,此条按理说应该规定给生产厂家。咱们标了,人家没这种产品,施工队的让咱 ...

编制人员说一些场所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那在下倒要请问一下:
阁下自己看没看过GB 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
实在是搞笑。{:titter:}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8:14:40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2 19:24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 ...

fly55555555 你得请教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才对。{:dizzy:}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3 08:28:5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8:14
fly55555555 你得请教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才对。

关键没人理啊,所以求转达。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8:46:35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3 08:28
关键没人理啊,所以求转达。



耐心等待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8:55:25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标准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

标准批准部门理应答复我们的提问。
如果标准批准部门不搭理我们,请问我们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3 09:16:36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0076-1-1.html

azbe 发表于 2015-4-22 10:19:56

这个复函虽然与电气专业没有直接关系,但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
论坛上有很多关于防火规范的帖子,但在这里炒来炒去啥用没有。为啥不能向规范组反映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2 10:39
你如何知道人家未向规范组反映甚至向规范组的上级部门反映呢?
{: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4 17:18:12



26问
再小的“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消防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1.0h;再大的托儿所、幼儿园,消防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0.5h。
为什么?

PS
很小规模的“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这个 1.0h 规定,有多大意义?
同等规模甚至比“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如街道医院、十来间房的养老所等等)大许多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该享受这个 1.0h 待遇吗?

10.1.5 条规定,从逻辑上是不是有点说不通?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5 12:25:46

本帖最后由 fly55555555 于 2015-6-5 12:35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4 17:18
26问
再小的“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消防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 ...
100001m2的幼儿园可与100m2老年人建筑比拼,可与100m2的社区医疗诊所比拼。我等p民是永远不会想通的。只能说的是,规范编制人员既没有理科人的逻辑分析,也没有文科人的严谨措辞,只为了应付官方的出规范的要求,以及规范出台后让人无法理解,然后会就有更多的人去参加宣贯,最后还是大家依然无法理解……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5 12:35:34

而且感觉就像江湖规则与法律的差别,没有什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平等。不会一是一二是二,剩下的就是酌情处理,自主把握,杀人的结果就是有背景的判不了几年,没背景的活不了几年,承担责任的永远是p民,悲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5 14:27:16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5 12:25
100001m2的幼儿园可与100m2老年人建筑比拼,可与100m2的社区医疗诊所比拼。我等p民是永远不会想通的。只 ...
100001m2的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不太可能这么大吧?

比拼?
不存在“比拼”。
超过3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也比不过(规范10.1.5规定,不存在“比拼”,绝对是“比不过”了)不足其十分之一面积医疗建筑和的老年人建筑(也可以用人数比),这个才是真正的奇葩之处。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查看完整版本: 2015-05-04 GB 50016-2014新《建规》提问求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