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1 11:30:44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6-1 11:26
我很想问问王总:
1、既然消防从严,他编写规范的时候为什么不把“宜”都改成“应”?
2、设计成了筐 ...
P 民真的是所见略同啊。{:sweat:}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1 11:33:08
再问一句:
王总编错规范,负不负法律责任?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1 11:33:10
弄舟人 发表于 2015-6-1 11:25
参加完5.29王金元在武汉的宣贯,整个人都不好了
5.30王总武汉宣贯。。。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6-1 11:35:4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1 11:30
P 民真的是所见略同啊。
{:titter:}
那些大人们看见咱P民略同之所见必定是嗤之以鼻:“一群蝼蚁岂知鲲鹏之所想!”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1 11:46:51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6-1 11:35
那些大人们看见咱P民略同之所见必定是嗤之以鼻:“一群蝼蚁岂知鲲鹏之所想!”
让王总解释解释自个儿编的(建筑高度大于54m)住宅“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中的这个“宜”——
为啥不用“应”?
如果用“宜”是正确的,请问(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在哪种条件下,套内可以不设置火灾探测器?
王总能解释清楚吗?{:titter:}
弄舟人
发表于 2015-6-1 12:05:42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1 11:33
5.30王总武汉宣贯。。。
{:lol:}日子过糊涂了,讲得好像有理有据,其实都经不起推敲
好多条文都属于头疼医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1 12:08:08
弄舟人 发表于 2015-6-1 12:05
{:lol:}日子过糊涂了,讲得好像有理有据,其实都经不起推敲
好多条文都属于头疼医脚
苦恼人的笑啊。{:sad:}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1 12:28:0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1 11:46
让王总解释解释自个儿编的(建筑高度大于54m)住宅“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中的这个“宜”——
为啥 ...
貌似套内不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情况只有甲方强硬且关系网厉害,设计院顶不住甲方的的时候才会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1 12:31:15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1 12:28
貌似套内不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情况只有甲方强硬且关系网厉害,设计院顶不住甲方的的时候才会吧。
现在有几个建设项目是普通、一般的设计院强硬的。{:sweat:}
弄舟人
发表于 2015-6-1 15:34:4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1 12:31
现在有几个建设项目是普通、一般的设计院强硬的。
规范写成这样,你不设置出了问题到时候还没准真找到你头上来
现在的甲方都有一帮所谓的设计部,专门就搞这种事
规范明确的都想钻空子,何况这样的“宜”了
weiyp1
发表于 2015-6-2 11:16:28
虽然贵了点,但还是谢谢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2 11:56:41
第九条 标准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和答复时间。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未能遵守《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在下也不用再等,将第二批共计 5 个问题上传。
关于2014版新《建规》有关问题求答的函(续1)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2014版新《建规》负责人:您好!自2015-05-01之日,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开始作为我国除“火药、炸药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外所有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另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05-05印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通知,上次于2015-05-04提了15个问题,这次结合半个多月的实际工程设计,再补提5个存疑的问题(见随函的“2015-05-22(补16~20问)新《建规》提问求答”),希望住建部标准定额司2014版新《建规》的有关负责人,能根据2014-05-05生效的《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组织有关电气专家针对“GB 50016-2014新《建规》提问求答”中提出的问题,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给予我们明确的指导意见,以便我们的消防电气设计能顺利进行。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 谢谢!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建筑设计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2015-05-22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6-2 13:31:2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2 11:56
第九条 标准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 ...
住建部的官老爷们尸位素餐,毫无责任感,强烈鄙视。。。
建筑行业混乱不堪理所当然!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2 14:08:37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6-2 13:31
住建部的官老爷们尸位素餐,毫无责任感,强烈鄙视。。。
建筑行业混乱不堪理所当然!
hbsjzsjy 发表于 2015-5-29 15:35
但愿能及时回复,不过也要有心里准备,一是正忙着走穴呢,恐怕分身无术,二是这些问题他自己也没搞明白,回答了等于没回答。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1 17:34
老诚上书住建部没?{:huffy:}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6-1 17:36
建筑电气行业内都无专家,建设部那里有专家?最后还不是交给目前这些砖家们,糊弄你,甚至连糊弄也省了,置你于不理,你又奈何。
hbsjzsjy 、治学以诚 的话,会成真吗?
但愿不会。{:funk:}
关于2014版新《建规》有关问题求答的函(续2)住建部标准定额司2014版新《建规》负责人:您好!自2015-05-01之日,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开始作为我国除“火药、炸药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外所有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另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05-05印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通知,上次分别于2015-05-04提了15个问题、2015-05-22提了5个问题,这次再提5个问题,希望住建部标准定额司2014版新《建规》的有关负责人,能根据2014-05-05生效的《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组织有关电气专家针对“GB 50016-2014新《建规》提问求答”中提出的问题,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给予我们明确的指导意见,以便我们的消防电气设计能顺利进行。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谢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建筑设计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2015-06-0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6-2 14:29:33
《黍离》
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彼黍离离,彼稷之穗。行迈靡靡,中心如醉。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彼黍离离,彼稷之实。行迈靡靡,中心如噎。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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