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2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7 12:40:1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本帖不至于“糟蹋了一个好主题”吧,老诚?

依老诚意见,补消防用电负荷等级问题——

10.1.1、10.1.2条规范规定,正确吗?

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7 12:48: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

主题给出的结论当然是正确的,帖子内容,虚矫不实。
负荷分级的问题,能证明是奇葩。
因这个帖子内容虚矫。列在另帖中讨论了。请那位能传递一下,给王先生丁先生。
主题给出的结论当然是正确的,帖子内容,虚矫不实——

有劳老诚版主详述“帖子内容,虚矫不实”,本论坛坛友有福了。{: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6 09:43:56

老诚躲哪去了啊?{:sad:}

打一枪换一地方?{:curse:}

xiance 发表于 2015-5-8 17:33:1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以后 应该不分强弱电井了应该是消防电井和非消防电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8 20:34:1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是不是 10.1.10 第 3 款规定,根由在这?

由此及彼,佩服佩服!{:4_126:}

访客 发表于 2015-5-11 17:23:20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16 21:25
住宅面广量大,消防电缆没几根。我就选择在楼梯间穿管或槽盒走,也不违反规范

有井不用,走特色社会主义敷设道路,新中国就需要您这样的人才!膜拜!!!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2 08:38:0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


一晃半月,今日终于又见老诚露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7 12:48
主题给出的结论当然是正确的,帖子内容,虚矫不实——

有劳老诚版主详述“帖子内容,虚矫不实”,本论坛坛友有福了。{:lol:}
老诚引而不发,吊足大家胃口……

老诚版主,可以说了。{:smile:}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5-12 09:31:12

关于10.1.10第3条提到的分开敷设问题昨天审图公司的人给我的回复是:本条规范原文也是宜,只要将消防线缆单独放到一个桥架敷设,采用耐火电缆即满足要求,不用单独设井也不用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2 11:03:44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5-12 09:31
关于10.1.10第3条提到的分开敷设问题昨天审图公司的人给我的回复是:本条规范原文也是宜,只要将消防线缆单独放到一个桥架敷设,采用耐火电缆即满足要求,不用单独设井也不用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先撇开这条规定的对与错——
是编制人员的语文水平太低?
还是审图人员、设计人员的理解能力有限?



前半句——确如审图公司的人的回复,分开敷设规范原文是宜;
后半句——审图审图公司的人“只要将消防线缆单独放到一个桥架敷设,采用耐火电缆即满足要求,不用单独设井也不用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的回复,与上述截图红线划出的14版新《建规》10.1.10条第3款规定(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能对应起来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2 11:09:53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5-12 09:31
关于10.1.10第3条提到的分开敷设问题昨天审图公司的人给我的回复是:本条规范原文也是宜,只要将消防线缆单 ...

只能换句话说:
这位审图人员的回复,与 201# 楼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监字454号”文的要求是一致的。

chipy 发表于 2015-5-12 11:11:1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8 20:34
是不是 10.1.10 第 3 款规定,根由在这?

由此及彼,佩服佩服!
专家制订规范,影响全国。有没有统计过到底多少火灾是因为消防电缆和非消防电缆没有分开所致。
如果因为个案,就制订消防电缆和非消防电缆分井敷设的规定.
911后,超高层都不要建了。在牛鼻的建筑也架不住飞机撞。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2 11:17:59

chipy 发表于 2015-5-12 11:11
专家制订规范,影响全国。有没有统计过到底多少火灾是因为消防电缆和非消防电缆没有分开所致。
如果因为 ...

1、是消防电气专家提出的技术要求吗?2、追查事故的真实原因了没?3、出事的电气竖井每层做防火封堵了没?防火封堵的材料、施工合不合格?4、出事电气竖井的消防电缆采用合格的防火电缆没?出事电气竖井的非消防电缆采用合格的阻燃电缆没?……
中国的消防电气问题,重点到底在非消防还是在消防系统、设备、线缆等环节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2 11:25:42

老诚版主大概已经被14版新《建规》规定尤其是10.1.10条第3款规定吓得昏死过去了,否则不会不发话。{:titter:}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12 11:32:52

我们这里的土建设计时已经在做两个电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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