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11:5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29
2015-05-01 眼看在即,下列这些电气问题如何是好?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 ...
要求大于30min的,一般备用电源都是由发电机保证了吧,自带蓄电池电源只是作为过渡。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22:1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不光电缆井哦,如果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缆沟也是一样要分开哦 电房内怎么分开做两个不同的电缆沟。{:shocked:}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4 13:24:30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11
要求大于30min的,一般备用电源都是由发电机保证了吧,自带蓄电池电源只是作为过渡。
请考虑以下这两个问题:
1、解决消防疏散照明问题,是强调“备用电源”还是强调“应急电源”?
2、但凡建筑工程中出现消防疏散照明,必定会设柴油发电机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4 13:37:00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22
不光电缆井哦,如果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缆沟也是一样要分开哦 电房内怎么分开做两个不同的电 ...
请丁、王两人画个电缆沟看看,估计两人会不约而同说:不用有机绝缘类!要用矿物绝缘类!
帝尝在华林园,闻虾蟆声,谓左右曰:“此鸣者为官乎,私乎?”或对曰:“在官地为官,在私地为私。”及天下荒乱,百姓饿死,帝曰:“何不食肉糜?”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26 09:50:01
习大大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
国家领导都表示文艺创作要接地气,我们的设计规范编制何时才能接地气?
各种奇奇怪怪的规范条款压得人透不过气来!
唉~习大大呀,你咋就不加一句: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规范条款!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6 13:35:54
假设,这些规定出自过去二、三十年前的规范条款,不难理解;
如果,此等要求缘于现今两、三天所做的匆忙决定,已觉惊愕;
可惜,既非过去二、三十年前的规范条款,也非现今两、三天所做的匆忙决定,而是有两位电气专业顶级大腕参与其中进行编制且花了四、五年的时间,才“精雕细琢”整出来的东东。
太过奇葩、无厘头:不可思议!叹为观止!{:4_103:}
PS1
有此为证——
http://blog.163.com/fengzhwen@126/blog/static/66563752201062611451598/
《高规》和《建规》合并后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11
2010-07-26 23:04:51|分类: 电子版规范
PS2
《高规》和《建规》合并后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1
始于何时,查无实据。
chipy
发表于 2015-4-26 13:36:11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22
不光电缆井哦,如果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缆沟也是一样要分开哦 电房内怎么分开做两个不同的电 ...
就是说,一般耐火电缆不能用了。只能矿物绝缘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2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7 12:40:1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本帖不至于“糟蹋了一个好主题”吧,老诚?
依老诚意见,补消防用电负荷等级问题——
10.1.1、10.1.2条规范规定,正确吗?
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7 12:48: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
主题给出的结论当然是正确的,帖子内容,虚矫不实。
负荷分级的问题,能证明是奇葩。
因这个帖子内容虚矫。列在另帖中讨论了。请那位能传递一下,给王先生丁先生。
主题给出的结论当然是正确的,帖子内容,虚矫不实——
有劳老诚版主详述“帖子内容,虚矫不实”,本论坛坛友有福了。{: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6 09:43:56
老诚躲哪去了啊?{:sad:}
打一枪换一地方?{:curse:}
xiance
发表于 2015-5-8 17:33:1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以后 应该不分强弱电井了应该是消防电井和非消防电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8 20:34:1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是不是 10.1.10 第 3 款规定,根由在这?
由此及彼,佩服佩服!{:4_126:}
访客
发表于 2015-5-11 17:23:20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16 21:25
住宅面广量大,消防电缆没几根。我就选择在楼梯间穿管或槽盒走,也不违反规范
有井不用,走特色社会主义敷设道路,新中国就需要您这样的人才!膜拜!!!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2 08:38:0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4-27 11:44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本帖糟蹋了一个好主题。
一晃半月,今日终于又见老诚露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7 12:48
主题给出的结论当然是正确的,帖子内容,虚矫不实——
有劳老诚版主详述“帖子内容,虚矫不实”,本论坛坛友有福了。{:lol:}
老诚引而不发,吊足大家胃口……
老诚版主,可以说了。{: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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