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石 发表于 2014-3-22 08:41:07

“二只或三只不可能在一个月测试周期内同时失效。”
同时失效的可能性可以计算。
如一只的可靠性90%,两只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3-19 08:4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你确定么???

入门者 发表于 2014-3-22 09:27:33

回52# ced999 :   换言之,用100mA的RCD也没有问题,只不过我不设防直接电击的附加保护了,只做防间接接触的电接接触的电击保护,也可用100mA的RCD了,也没有问题了。

   有淋浴的卫生间,电热水器插座高度2.4m,回路用100mA的RCD,胆忒大了吧!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3-22 09:32:10

入门者 发表于 2014-3-22 09:34:18

回50# ced999 :   

看来,你是一个思路很清晰的人。从过去网上帖子看你对规范编制内幕很了解,很可能是这方面的专家。
你是文章的崇拜者,那就一些论文中几个问题请你和作者共同回答。

杂志第8页最后有一公式 〈25/RAn〉*RA1/〈RB+RA1〉,在设置了RCD的条件下,将式中25改成40可以吗?不可以的话,说说不可以的电气原理。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三版第874页 式〈14-2〉 Ut=〈174+0.17ρf〉/√ t,是对的还是错的?取其1/2Ut,作为室外接触电压限值,可以吗?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3-22 09:37:56

秋石 发表于 2014-3-22 11:36:29

我认同老帕的这段话“作为电气人员,我觉得应当自觉地跟进正确的概念,而不能把人云亦云的错误说法当作不愿意接受正确概念的借口”,也适用于引用标准、书籍和文章。
http://www.wangd.com/posts/list/4436535.page

ced999 发表于 2014-3-22 13:31:17

回复 79# 入门者


谢谢夸奖,不过本人非专家,只是电气设计行业一员。
对于2014.1期“TT系统配电的路灯保护接地问题探讨”,我也有一些不同看法,准备整理一下思路再向李总讨教。
只不过对于楼主动辄“形而上学”、“陈旧过时”的武断结论不认可。
至于文章中的一些公式引用,我会仔细学习。

ced999 发表于 2014-3-22 13:39:49

本帖最后由 ced999 于 2014-3-22 17:00 编辑

回复 78# 治学以诚


    TN系统中,RCD30是直接电击防护兼作了间接电击防护。

应该反过来说才对:
TN系统中,在工程设计时往往把RCD30是间接电击防护兼作了直接电击防护。

因为设计人懒得验算 用过电流保护电器兼做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灵敏度(切断时间或电流倍数)是否满足要求,所以就直接上RCD,上了RCD,又直接用30mA,室内场所,30mA既不会误动,同时还在不经意中满足了直接接触的附加防护要求,何乐不为。

ced999 发表于 2014-3-22 13:41:29

本帖最后由 ced999 于 2014-3-23 22:19 编辑

回复 77# 入门者

有淋浴的卫生间,电热水器插座高度2.4m,回路用100mA的RCD,胆忒大了吧!
   





实际上在这里楼主自己陷入了一个怪圈:认为100mA的rcd不能用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坚持认为只能用30mA;

而在开篇时,楼主认为安全电压25V(50V)是个过时的定义。

其实这两者之间又何其相似!

安全电压25(50)V:设备外壳的接触电压只要保证在这个电压值以下,对于人体而言就是安全的,人接触再多的时间也不会受到电击致死;
RCD动作电流30mA:通过人体的电流只要在30mA以下,就不会发生电击致死事故;

接触电压有最大允许的持续时间,允许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和时间也是有关系的:从交流电通过人体的效应曲线可知,只要确保RCD动作时间小于0.2s,人体能承受约100mA的电流。

ced999 发表于 2014-3-22 13:48:31

本帖最后由 ced999 于 2014-3-22 16:48 编辑

老诚,麻烦回答一下66#的问题。我是真心想学习。
(我不认为《建筑电气》2007.11期“关于乘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运行问题的探讨”的观点是全部正确的,至少在防间接接触电击时是不正确的。而该文本意又是防间接接触电击,所以出发点就有问题)

回答的时候请注明 回复66#帖。

您的回复天马行空,我的思路不太跟得上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3-22 14:43:5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3-22 14:46:0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3-22 14:51:2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3-22 15:03:22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3-22 19:56:57

回复 1# 入门者

赞同。
不过讨论、分析问题总要有个基本共识才行,那就是电流流过人体效应。
尺兄文章中二次故障且接触电压不超过AC25V已经足够安全,甚至RCD失效也不会发生电击事故。但是如果金属灯杆路灯浸水时照样电死人。网络检索路灯电击致死事故,绝大多数为雨水浸没部分灯杆。很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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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2014.1期“TT系统配电的路灯保护接地问题探讨”一文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