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门者
发表于 2013-8-21 08:41:11
按《低规》第5.2.10第2款及条文说明图5图6,是针对TN系统的,是以 5s 作理论基础,得出要做局部等电位,是不现实的。
1. 大家都知道插座就是为手提式和移动式设备供电用的,为了使用它,按《低规》第5.2.10条要求,插座处要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反过来说没有做局部等电位的,不能使用插座,否则有危险性存在。(使用手提式和移动式设备时,一般无法确定配电线路是否能满足式5.2.10要求)
2. 老建筑物在插座处,都没通过楼板钢筋与配电箱的PE排做局部等电位的,那可怎么办?按规范要求,扒开地表面的混凝土,露出地板中的钢筋焊接上保护导体,这工程量可不小,还破坏原来的装修好的地面,现实吗?有没有必要?
3. 以后新设计的建筑物(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等)采用TN系统时,是否凡是有插座的场所,地面都得做局部等电位了,现实吗?有没有必要?
入门者
发表于 2013-8-21 08:51:31
引自119#han2003 发言: 几天没来,完全看傻了,这都讨论的是什么啊。。。。。。。
当你看了下面发言后,还会认为这是不足挂齿的小问题?
执行《低规》以 5s 为理论基础,TN系统要做局部等电位条文引发的几个问题
1审图老师们,你们会按《低规》第5.2.10第2款条文提出审图意见吗?
2设计师们,你们会按规范要求,凡是有插座的场所,地面都做局部等电位吗?
3设计师们,如果你们没按规范要求,凡是有插座的场所,地面没做局部等电位,审图提出意见,你们如何应对。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8-21 08:56:35
sccat
发表于 2013-8-21 09:12:17
这个5s的要求讲的是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时间吧,不是短路保护吧。
是不是 低规的5.2.9条第1点?
cqzrm
发表于 2013-8-21 10:13:12
孤立地讨论5S没什么意思,要联系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来考虑问题。
入门者
发表于 2013-8-21 10:52:21
本帖最后由 入门者 于 2013-8-21 10:53 编辑
引自125#cqzrm发言: 孤立地讨论5S没什么意思,要联系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来考虑问题。
在103#提的问题,王老的书第二版图1-2的L1曲线说事,曲线段与直线段转折点的时间为 1s 多一点,为什么取 5s ,为什么不能取 2s和10s......?这是不是你思维中的----联系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来考虑问题。
如果是的话,能否能发表一下回答和新看法。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8-21 11:00:5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8-21 11:01:4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8-21 11:03:1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8-21 11:05:30
治学以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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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学以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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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学以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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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学以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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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学以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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