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278813968 发表于 2013-3-8 14:49:02

关于审图是否增设一根PE线

审图原话“住户照明回路均增设PE线,依据不充分。规范原意为:Ⅰ类灯具、安装高度不足2.4m时,增设一根PE线。”请问,这条意见我该怎么回复?

viking 发表于 2013-3-8 17:13:11

回复: 按照审图意见修改。

yjgabc 发表于 2013-3-8 18:05:21

审图的真的是没得提了,蹦出这么一句审图意见来。而且原意也不是规范的原意啊。规范的原意和2.4米就没关系。瞎提!而且曲解规范!!可恶!

cqugengyi 发表于 2013-3-9 20:28:33

参见民规12.3.5 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宜加穿l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
条文解释如下:12.3.5 此条是新增的规定。其原因在于,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一般没有加PE线,只有在低于2.4m的高度和有其他要求时才加PE线。但在大量的楼房工程中,上楼层的地面就是下楼层的顶板。下层照明装置线路的无保护对上层是一种威胁。

cqugengyi 发表于 2013-3-9 20:33:37

回复 3# yjgabc

火气有点大哦,建议喝点王老吉、加多宝之类的

yjgabc 发表于 2013-3-9 20:40:58

回复 4# cqugengyi

呵呵~~~北方人不爱喝那些个东西。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3-9 23:19:33

阿弥陀佛~~~~~~{:sweat:}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3-9 23:41:31

参见民规12.3.5 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宜加穿l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
条文解释如下:12.3.5 此条是新增的规定。其原因在于,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一般没有加PE线,只有在低于2.4m的高度和有其他要求时才加PE线。但在大量的楼房工程中,上楼层的地面就是下楼层的顶板。下层照明装置线路的无保护对上层是一种威胁。
cqugengyi 发表于 2013-3-9 20:2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民规12.3.5这条规定及条文说明,时至今日,还能相信它?{:4_115:}

cqugengyi 发表于 2013-3-11 10:29:41

回复 8# 尺短寸长


    我也被提过木有PE线的问题啊,尺总的意思是可以有规不依么? 图审通不过啊!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3-11 11:15:18

严格说,凡是I类灯具,都需保护导体。
灯具高度无关紧要;而保护导体可以是专引PE线,也可采用其他导体。

lcf007 发表于 2013-3-11 11:15:43

采用PVC管就不用设PE了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3-11 11:21:24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3-11 11:46 编辑

回复 9# cqugengyi

不是“有规不依”的问题,而是:
1、应遵守规范的正确设计规定;
2、不执行规范的错误设计规定。

楼主提及的审图原话:“住户照明回路均增设PE线,依据不充分。规范原意为:Ⅰ类灯具、安装高度不足2.4m时,增设一根PE线。”
1、审图人员自己对规范规定条款的理解是正确的?
2、JGJ 16-2008《民规》12.3.5“ 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宜加穿1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是否存在缺陷?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早已规定“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审图还抱着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应有专用接地……”的淘汰老黄历不放,居然能给出如此审图意见:“住户照明回路均增设PE线,依据不充分。规范原意为:Ⅰ类灯具、安装高度不足2.4m时,增设一根PE线。”

住户照明回路是否采用Ⅰ类灯具,存在不确定因素,设计配出PE线以备不时之需(住户除台灯外,其他照明灯具采用Ⅱ类灯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完全正确。
作为审图人员,怎可对正确设计指手画脚提出“住户照明回路均增设PE线,依据不充分”?

wga918 发表于 2013-3-11 13:15:29

支持:I类灯具应该加PE线。

gdx8785 发表于 2013-3-11 13:51:49

这个审图人和08民规第十二章的编制者估计都是做安装的出身
所以才捧着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应有专用接地……”这个条文当真理

plainlife 发表于 2013-3-11 15:39:56

现在灯具大部分是一类灯具,所以他会想当然的,大概是表述的不恰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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