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评:
“同时还要注意人员的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论文作者这句话着实令人费解,疏散指示标志的什么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疏散标志的指向还是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电回路? 若是指后者,这样要求没问题;若是指前者,这样要求不但有问题,甚至在设计中根本无法实现此要求。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7 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条文说明: 2.0.17 本条中所指室内安全区域为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用实体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可视为安全区域。但这些场所均应考虑作为临时安全避难用。
举例来说:一栋建筑的地下层内划分了多个防火分区,其中一个被其他防火分区包围的防火分区发生火情,其中的人员只能向相邻的安全的防火分区疏散,自然设计是让疏散指示标志指向相邻的防火分区,这符合规范对“安全出口”的术语解释。如果这样算“跨越”的话,设计真就没法做了。 论文作者应当对“同时还要注意人员的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说法进行修正,避免产生歧义!
再评:
“同时还要注意人员的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GB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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