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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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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审图意见:一类高层公建走道照明不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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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4: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本院做法:自08年新民规发布后就一直是把走道(备用)照明和应急照明分开做的了——

你们从08年,就知道这是“备用”照明啦?{:funk:}

点评

对,就是这么理解的,类似商业备用照明,也理解为主要通道上(包括特殊场合如收银台)的照明  发表于 2014-11-11 14:08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4: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对,就是这么理解的,类似商业备用照明,也理解为主要通道上(包括特殊场合如收银台)的照明

恐稍有区别的吧?
商业、收银台有坚持工作提供备用照明的需求,其他场所断电(安全照明除外),就应该是提供引导大家疏散的疏散照明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4: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万步讲,即便走道照明真归为备用照明,那么,兼顾做法也没什么问题的呀。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4: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11 14: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11 14:24
退一万步讲,即便走道照明真归为备用照明,那么,兼顾做法也没什么问题的呀。

如何兼顾,常明?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4: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设做法,在工作时,也应该如此吧?

即分设做法怎么做,兼顾做法就怎么做。
     
发表于 2014-11-11 15: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11 11:45
B
你这个等于没按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A序号24设置“非消防的、满足一级负荷的走道照明 ...

走道上的“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都从同一配电箱供电了?

点评

那倒不是。应该是民规要求的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走道平时疏散照明和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合用了  发表于 2014-11-11 15:13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5: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gdx8785 发表于 2014-11-11 15:09
走道上的“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都从同一配电箱供电了?


走道上的“一般照明”——三级负荷供电,单独设普通照明配电箱,FAS 联动切非;

“应急照明”——满足一级负荷的消防电源供电(两路独立电源先ATSE自切),设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再采用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具,FAS 联动点亮。
平时兼顾用作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
     
发表于 2014-11-11 15: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11 14:56
分设做法,在工作时,也应该如此吧?

即分设做法怎么做,兼顾做法就怎么做。

如果应急照明常明,也就不存在消防应急点亮要求(无论是强制点亮还是断电点亮)的联动了,是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5: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4-11-11 15:16
如果应急照明常明,也就不存在消防应急点亮要求(无论是强制点亮还是断电点亮)的联动了,是吧

你要不做消防应急点亮,审图更不让你通过了。

再说了,我完全赞同老诚的“断电”点亮做法,尽管现在规范没要求,国标图集也并非如此,但IEC主席的答复,肯定了我们的想法。

又或者,麻烦点:
先“通电”点亮,救火时“断电”点亮,一切OK,大家都满意。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5: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的“强制点亮”,现在推荐的有两种:
一种是:24V SELV 集中EPS供电;
一种是:AC220V 供电,灯具内自带蓄电池,“断电”点亮。

请教过大院老总,他们表示会有几十年的混乱期——
消防队员赶赴救火现场,可能无法知晓这幢着火的大楼,是不是采用了上述安全的做法。
因此,启用消火栓前,消防队员基本上要做的第一件事:关闭喷水场所所有的照明电源。
     
发表于 2014-11-12 01:3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4-11-12 01:34 编辑

这是电气设计悬案之一,我看一些超高地标也未按此执行,民规这个表是应执行吗?如果觉得纠结普通负荷选择双母线,今后都好接,楼层还有一个弱电机柜要处理。规范这个意思不外乎突然停电高层人员正常行走恐慌,其实办公建筑晚上也没几个人,白天采光好几个应急灯稍微多点也足够使用。
     
发表于 2014-11-12 08: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人员的意思很明确了:一类高层公建的“走道照明“(应急照明和一般照明)都得是一级负荷供电。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08: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前半部分——
审图人员的意思很明确了:一类高层公建的“走道照明“(应急照明和一般照明)都得是一级负荷供电。

讨论后半部分——
审图人员发现可能有问题:似乎不需要都得是一级负荷供电,好像没必要;但审图人员认为表格中的走道照明(一级负荷),是非消防负荷的,应该设置而你设计没设置。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审图认为按《民规》附录A——
走道照明:
设消防负荷(一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
还必须设非消防负荷(一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09: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兼顾?

似乎没道理啊!
只要满足工况要求,就可以兼顾的。
请这位审图老师说说兼顾做法哪里不满足使用要求,她说不出道理,唯一的理由就是:你做的,是消防应急照明,不是《民规》附录A中的(非消防负荷)“一级负荷的走道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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