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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e393

[问题探讨] 执行火规的奇思怪想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9 09: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yangyang7201
谬也!
画图的每天忙得跟狗撵似得,地位卑微,哪里能监督规范编写人员?业内大咖屡屡呼吁有效么?住建部的红章就给这帮人背书了,永远不可能追加规范编写组的责任。
     
发表于 2014-4-9 10: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北方郎

永远不可能追究规范编写组的责任。{:1_276:}
     
发表于 2014-4-9 10: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北方郎

不敢苟同!
建筑电气专业是大家的专业,也是大家的饭碗。不仅仅是规范编写人员、业内大咖的专业,大家的事情大家自然应该关心。
难道就放任这样的乱象持续下去?我等确实地位卑微,确实嗓门小,但不代表就不能发出不同的声音,不能从点滴做起努力给自己争取好一点的设计环境,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否则,忙得跟狗撵似的同时,糟糕的规范也会虎踞左右。保不齐某一天我们中的某一位就会因为规范的错误、矛盾被大盖帽请去喝茶。
     
发表于 2014-4-9 10: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北方郎

这句话说得太对了~!!!普通设计人根本没有话语权,最多在论坛里发几句牢骚。对新火规,我觉得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慢慢也就习惯了。
     
发表于 2014-4-9 10: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yangyang7201

杨兄的话叫我想起沈阳的的一个案例,设计师被判刑了。后来我琢磨一下,一个临时的售楼处有必要做烟感什么的吗?要是按规范不做,着火了,是不是也要判设计人员呢?其实一句话吧,大家都在走钢丝,要是碰见倒霉蛋就完了。
     
发表于 2014-4-9 11: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yangyang7201

规范编制首先考虑的是部门利益、厂商利益,权衡、妥协的结果,难搞。
发表于 2014-4-9 11: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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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1: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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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1: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因为话语权的问题,都抱着逆来顺受的态度,那么,这样的牢骚不发也罢!
何苦来哉,于事无补,徒增烦恼耳!
发表于 2014-4-9 11: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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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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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1: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总线隔离器不是“串接”的吗?咋成“T接”了呢?

历来总线隔离器都是设置在分支回路上的,“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到底想干嘛?
     
发表于 2014-4-9 11: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点无非就是类似应急照明,按防火分区设置接线箱(应急照明是配电箱),这次火规没有强制双回路?
发表于 2014-4-9 11: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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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1: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设计应是越做越简单,越做越明白,,现在刚好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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