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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消防指示灯得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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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0: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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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示灯具全部采用未接电源线的疏散标志采用蓄光自发光型产品可以不?消防队可以过吗?不可以的话,请具体说明
幼儿园的这种指示灯具放多高最合适?
发表于 2011-11-15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设置这种灯具,除非产品满足以下要求(很少有产品能写这么清楚的)
11.9.7 设置蓄光型消防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场所和部位应有满足蓄光要求的电光或日光照明的时间,其照度,对于荧光灯,不应低于251x;对于白炽灯,不应低于401x;对于只有受控的照明场所,不能保证蓄光标志正常蓄光,故不得采用蓄光标志作为火灾应急照明:
2 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mini后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
     
发表于 2011-11-15 10: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3883478

这东西别把它当做"灯具"用
     
发表于 2011-11-15 10: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不是灯。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7: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幼儿园的疏散指示灯具放多高比较合适啊?放低了我怕小朋友乱摸。防止触电
     
发表于 2011-11-15 19: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关于这个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发表于 2011-11-15 19: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 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 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发表于 2011-11-15 21: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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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2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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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拉普拉斯的人不少,以前懂得后来不懂的人更是绝大多数。
不过这条规范跟拉普拉斯毛关系没有,所以不要那么偏激。
发表于 2011-11-16 21: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表达很清楚,必须用灯光疏散标志。蓄光型的只可做辅助。不允许只做蓄光。
你如果实在纠结这个在幼儿园不安全,可以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产品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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