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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海龙王

LPD审查的偏差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2 10: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10个灯具的房间得多大,算大开间了吧,
     
发表于 2011-8-22 10: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于10就允许放宽,这规范算很宽了,应该不难做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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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4 呵呵——是小于10再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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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1: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全帖,一个字——晕!

按GB50034-2004,以某一房间照度标准值300lx,对应的LPD为11W/m2(现行值)为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比较,允许有正负10%的偏差;当灯具数少于10个时,允许适当超过此偏差。

我们先不讨论超过“正负10%偏差”的问题,就说说正负10%偏差范围的事情。

由于布灯的需要和光源功率及光通量的变化不是连续的这一实际情况,设计照度值基本是偏离照度标准值的。

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培训讲座》(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编)中的举例,可以判断:

照度标准值300lx,对应的LPD为11W/m2(以灯具数不少于10个时为例)

1、设计照度值极端高,为330lx,按300lx对应的LPD为11W/m2折算概念,此330lx允许对应的LPD最大值为12.1W/m2,超过此值算违反“强条”;
若是设计照度值为320lx,则对应的LPD最大值为11.73W/m2,超过此值算违反“强条”。

2、设计照度值极端低,为270lx,按300lx对应的LPD为11W/m2折算概念,此270lx允许对应的LPD最大值为9.9W/m2,超过此值算违反“强条”;
若是设计照度值为290lx,则对应的LPD最大值为10.63W/m2,超过此值算违反“强条”。

这个折算概念,培训讲课老师不是在上课时说到过的吗?难道有争议?

实际上,1、2中的设计照度值(在GB 50034-2004允许偏差范围内),其对应的实际LPD,需要按设计照度值换算到照度标准值时的LPD,再与规范规定的LPD比较,看是否符合要求。
     
发表于 2011-8-22 11: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8-22 13:21 编辑

GB 50034-2004有一个非常令人难以理解的问题,就是学校的美术教室:照度标准值500lx,对应的LPD为18(15)W/m2(现行值/目标值)。

一般教室若提高一级要求做设计,也是:照度标准值500lx,对应的LPD为18(15)W/m2(现行值/目标值)。

但是,美术教室采用的直管荧光灯,其Ra一般显色指数需达90以上,远高于一般教室所要求的80以上。
高显色的直管荧光灯,其光通量远远低于一般的三基色直管荧光灯(Ra一般为85左右),两者却对LPD提相同的要求,是否不妥?
     
发表于 2011-8-22 12: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存在争议的。
现在有种说法是不能根据照度值折算,而是根据照度标准值折算;另外一种说法是根据照度值折算。
见前面的讨论。

当然,这2种说法的人里面都有人认为自己的说法是没有争议的。
发表于 2011-8-22 13: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就是见了鬼的事,使得已经出版了的培训教材的白纸黑字也产生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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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20 呵呵——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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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3: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培训讲座》中反映出LPD一般留有裕度,故无特殊原因,设计时实际的LPD一般不会超过照度标准值对应的LPD。
     
发表于 2011-8-22 13: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存在争议的。
sccat 发表于 2011-8-22 12:06



可规范编制人员宣贯时是按48#楼的内容讲的啊!
     
发表于 2011-8-22 13: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关于4.1.3(包括条文说明)照度标准值只可提高一级的说法,有编制人员在上海也认可新的解读:

当照度标准值对应的LPD值不突破时,设计照度值允许超过一级。

比如,高档办公室标准照度值500lx,对应的LPD为18(15)W/m2(现行值/目标值),若符合4.1.3中任何一个条件,可按:
高档办公室标准照度值提高一级至750lx,对应的LPD为27(22.5)W/m2(现行值/目标值);但若因业主要求需要再提高高档办公室照度,只要LPD为27(22.5)W/m2(现行值/目标值)不突破,设计照度值可以为1000lx。

只是这种认可是口头的,作为设计依据尚有不足——似乎它也违反了GB 50054-2004的第4.1.7条。很是纠结啊!
     
发表于 2011-8-22 14: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扯的是:

真正二次装修的LPD普遍违规,大家心知肚明却熟视无睹,基本没人监管。建设部节能大检查管过吗?
     
发表于 2011-8-22 14: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审图碰到过。
只要LPD偏差超过10%,我会提强标。
但是我坚持LPD审查只看典型场所。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8-13 11:59


除特殊情况(比如灯具数少于10个时)
1、实际LPD超过标准值——存在违规危险(十有八九);
2、实际LPD超过标准值正偏差10%——肯定违反“强条”;
3、实际LPD超过标准值负偏差10%——往往设计完全正确,尤其现在的光源光通量、灯具效率在不断提高,还有就是采用LED新光源等等。

当然,采用普通的节能光源和节能灯具,LPD超过标准值负偏差太大,十有八九建筑照明的照度不满足GB 50054-2004,属于违规。
     
发表于 2011-8-22 14: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沈阳的任总说了:

现在的照度计算,基本是纸上谈兵,地面、墙面、天花的反射系数都是假设(根本不确定),光源、灯具的许多技术参数大都不齐全(或不确切)。。。。。。决定了照明计算是毛估估,应付审图、走过场的一个现状。
发表于 2011-8-22 17: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1)照度在正偏差10%范围内的,LPD不应作比例变化,而是固定的。
这个任元会在《建筑电气》2008.第一期有叙述。
(2)灯具数量超过10个的房间,功率密度必须严格执行,照度提升等级的LPD按比例提高。
(3)灯具数量不超过10个的房间,照度数值受限超过标准值时,规范允许,但LPD按比例提高(此为个人理解,规范没明确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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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 10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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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般按48楼的算法 ,如果房间太小,基本都直接放一个灯,连算都不算,肯定超
     
发表于 2011-8-22 21: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8-22 22:04 编辑

刚才和任元会先生通了电话,看来当初对《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培训讲座》中照度和LPD值的换算举例认识,确实如sccat 所说的“存在争议”。

任元会先生在电话中强调:以办公楼某一场所照度标准值300lx,对应的LPD为11W/m2(现行值)为例,不管实际的照度计算值是高(比如330lx)还是低(比如270lx),实际的LPD值均是以11W/m2去检查(宏观把控)。

任元会先生所说确实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培训讲座》中的折算举例有些对不上了,任元会先生解释说《培训讲座》是让大家了解这个计算过程,但实际做照明工程时,均以300lx的LPD值不能大于11W/m2(现行值,目标值9W/m2)来制约。

尽管一直没违反过,但确实是颠覆以往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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