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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观点中,只有物理上的“相紧邻”才有判断A、B断路器为同级保护的意义。 如:由变配电室某一低压间隔引出电缆至200米外一用电单体。单体进线断路器与变配电室出线断路器为电气意义上的“相紧邻”,而非物理意义上的“相紧邻”,将两断路器看成同级保护,不具备保护选择性,发生过载均跳闸。此时,如要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必须克服这“200米”的物理距离障碍才可以完成。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1-30 21:39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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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却也多说无益! 1、规范对保护级数未做明确划分。 2、以上产生歧义的庞老先生的观点也只是老先生一篇论文中提及的,一家之言而已。 对于某论文的理解歧义反复争论,也只能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在论坛里提出观点即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1-30 22:07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但若按照你方的理解,将会造成开关和线路逐级放大及很大浪费,没有什么依据、更没有多大意义。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30 22:14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部分同行过分吹捧老外对于放射式进线采用隔离开关的优点,以至于失去了其省略断路器的本意。其实老外用起断 ... han2003 发表于 2013-1-30 23:27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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