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6-15 19: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6-15 19:23 编辑
问题4——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问题
14.2.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规定。
分析:
这样的规定,自然不会有错,但等于没有规定——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可能不遵守GB50116的规定。
但问题在于,1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章节中还看不出怎样的住宅建筑是“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0-25 17:53
08年我们地方学会曾与本地消防总队就《民规》搞过一个学术座谈。一位消防建审处处长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认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应该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找答案,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设计应该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找答案。换句话说就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做不做看《建筑防火》和《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怎么做看《火规》。”
因属于技术座谈,这种说法也仅代表他一家之言,无法代表消防部门意见。但我认为处长的说法还是有道理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住宅建筑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还是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找答案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