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书生 发表于 2017-9-7 09:38:39

看了这个文章,发现对规范的理解是一回事,对规范的考究又是一回事,也才是更重要的。不然就会出现尺总说的该重不重,该轻不轻的局面。

zz_1973 发表于 2017-9-7 09:56:48

azbe 发表于 2017-9-6 09:08
何为“应急电源”、何为“备用电源”,虽然规范中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工程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划分,则不是 ...

“应急电源”的概念以哪本规范为准?这是个问题。
审图时,遇见很多工程,牵扯到“应急电源”的概念问题,而不得不“变通”或含糊其辞。

tangz0 发表于 2017-9-7 10:06:09

这混乱状况的根本看来是:规范太多,编规范的人更多,各种不服体现在各个规范的编辑人之间,不继承不行,继承多了好像体现不出水平和技术的发展,谁坐庄谁说算,应该不是啥语文水平的事。要解决的办法就应该清单制,大量的减少规范,不求量而求精。

zz_1973 发表于 2017-9-7 10:29:15

tangz0 发表于 2017-9-7 10:06
这混乱状况的根本看来是:规范太多,编规范的人更多,各种不服体现在各个规范的编辑人之间,不继承不行,继 ...

两本规范也能给你整出矛盾来。
现在规范一大堆了,缺少纲领性的指导规范,缺少保持一致性的制度。
打个比喻,就像海军的联合舰队,没有指挥船;
船与船之间互相不沟通
——这样的舰队的战斗力可想而知。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9-7 10:30:3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9-7 10:31:18

单就应急照明中的消防疏散照明而言,14版《建规》电气章节主编犯错,体现在下述多处基本概念有误——

概念错误之1——
认为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对应存在应急电源,其他情况均不存在应急电源,比如消防疏散照明灯具,比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供电。

概念错误之2——
认为“双头灯(俗称牛眼灯或猫眼灯,自带蓄电池型)”不得用于消防疏散照明。

概念错误之3——
认为“消防疏散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型)”不得采用 FAS 消防联动控制“断电点亮”。

概念错误之4——
认为火灾疏散路线(疏散楼梯)不得向上,只能向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9-7 10:34:44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9-7 10:30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若不慎遗漏“概念错误之5——”“概念错误之6——”……拜托老诚前辈继续补充。{:1_418:}{:1_412:}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9-7 10:34:45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9-7 10:37:07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9-7 10:42:23

tangz0 发表于 2017-9-7 10:46:10

此处的“将”如何解?消防时,消防设备断电,将造成人员伤亡,这是必然的。----如没人或在断电前,人都走完了,就不必然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9-7 10:49:01

tangz0 发表于 2017-9-7 10:46
此处的“将”如何解?消防时,消防设备断电,将造成人员伤亡,这是必然的。----如没人或在断电前,人都走完 ...

老诚的语文……你懂的。{:1_439:}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9-7 10:49:55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9-7 10:55:45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9-8 17: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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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三言两语 | 14版《建规》电气“应”规定条款错误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