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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9-7 10: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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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应急照明中的消防疏散照明而言,14版《建规》电气章节主编犯错,体现在下述多处基本概念有误——
概念错误之1——
认为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对应存在应急电源,其他情况均不存在应急电源,比如消防疏散照明灯具,比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供电。
概念错误之2——
认为“双头灯(俗称牛眼灯或猫眼灯,自带蓄电池型)”不得用于消防疏散照明。
概念错误之3——
认为“消防疏散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型)”不得采用 FAS 消防联动控制“断电点亮”。
概念错误之4——
认为火灾疏散路线(疏散楼梯)不得向上,只能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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