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214
发表于 2015-9-19 17:46:14
如果考虑一台剩余保护不可靠,弄两台,三台串起来用,可靠性可以提高到百分之99.9
是真的吗?我怎么没有想到?
秋石
发表于 2015-9-20 09:56:17
有时听老诚说话,现在可以是春节。{:titter:}
秋石
发表于 2015-9-20 10:01:2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19 15:19
老诚版主与王主编是一伙的
不要开这样的玩笑,他是什么都不懂,瞎懵。
我是什么都懂,知道你讲的没有道理 ...
老诚威武。
“我是什么都懂,知道你讲的没有道理,虽然没听你讲一个字。我说你讲的没有道理,你也反驳不了我的观点。”
怎么像特异功能大师,没听内容也能知道对方道理?{:lol:}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9-20 10:14:19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9-20 10:16 编辑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19 15:19
不要开这样的玩笑,他是什么都不懂,瞎懵。
我是什么都懂,知道你讲的没有道理,虽然没听你讲一个字。我说你讲的没有道理,你也反驳不了我的观点。
老诚版主太猛了!
现代诸葛孔明啊,前知五百年,后知五百载,仰知天文,俯察地理,中晓人和,懂阴阳,明八卦,晓奇门,知遁甲,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未出茅庐便定三分天下!{:lol:}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9-21 08:33:51
我是什么都懂----诚版这是“独孤”“求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1 09:11:4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18 18:21
并且实现,漏电就断电,也没有多少技术含量。也没有多大的投资成本。
如果考虑一台剩余保护不可靠,弄两台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19 15:11
喷水有那么重要吗?漏电表示供电系统出了事故,停电维修就是了。纵然是大型的活动,该断电就断电。有什么非不断电的要求吗?
http://jiankang.cntv.cn/2013/09/18/ARTI1379472314829330_2.shtml
三副药两周年“庆”?
三副药——
老诚版主的这副药,属于王主编发出的后手“药”——第三副药。
不过,老诚对王主编的前两副药,嗤之以鼻,极为不屑,情有独钟的,就是这第三副药。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18 10:25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UyMzg2MzU2.html?from=y1.2-1-103.3.3-2.1-1-1-2-0
等电位未必能安全。
漏电断电,是唯一解决办法。
1、水中的电压梯度求解。这个非常重要,这是发生水池电击的最根本原因。
2、人在水中,耐受电压梯度小于4伏/米。
秋石
发表于 2015-9-21 13:50:16
王主编、老诚真要是就这技术问题PK过尺兄,难!得到消息,尺兄为了搞清某个技术问题,将一个规范的所有版本找来对比,忘记是建规还是火规。据与尺兄见过面的同行说,见过尺兄带着规范讨论,看到规范上记得很密,他就感慨尺兄的认真是自愧弗如。
秋石
发表于 2015-9-21 13:54:05
要是编标准有尺兄一半的认真,标准哪会成这样!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1 14:21:52
秋石 发表于 2015-9-21 13:50
王主编、老诚真要是就这技术问题PK过尺兄,难!得到消息,尺兄为了搞清某个技术问题,将一个规范的所有版本 ...
严格说来,不是在下认真,而是宣贯讲课的老师不够认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4-22 13:22
听《火规》宣贯录音有感
……
又比如——
宣贯老师说:我们国家很重要的一本防火规范《建规》,也叫做母规范,其中有一条规定“设置喷淋的场所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这话对生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但宣贯老师可能没搞清楚:
1)《建规》自TJ16-74,陆续改编为GBJ 16-87(1997、2001年版),至GB 50016-2006,自始至终没出现过这样的规定。
2)《高规》始于GBJ 45-82,陆续改编为GB 50045-95(1997、2001、2005年版),自95版的9.4.3.条6款,对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才出现了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而非《建规》中的规定。
3)《火规》始于GBJ 116-88,陆续改编为GB 50116-98,至GB 50116-2013。
在98版《火规》3.1章节的条文说明中,将95版《高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扩大至“二级保护对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不装探测器。
PS
见GB 50116-98《火规》3.1章节的条文说明(P49),宣贯老师也是当年这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这么说来,宣贯老师岂不是对生命是非常非常不负责任?
95版《高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不是《建规》的规定)不过是针对“厅”而已,98版《火规》可是搞扩大化了哦。
当年规范的编制,受认识的局限和经济条件的制约等等,凡此种种,大家都能理解,怎可随意指责老一辈编制人员“非常不负责任”。
95版《高规》在前,98版《火规》在后,如果认为《高规》有错,为何不纠错?
95版《高规》在前,98版《火规》在后,如果认为《高规》有错,为何还扩大?
秋石
发表于 2015-9-21 20:29:3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1 14:21
严格说来,不是在下认真,而是宣贯讲课的老师不够认真——
他们要是认真哪会这样!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21 20:31:4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21 20:34:2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21 20:35:5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1 20:41:2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21 20:34
剩余,断电,是万灵丹。药到病除。
其他的任何做法,都和,感冒了喝开水是一样的道理。
中国人都深信,多 ...
IEC、NEC 都不敢说:“剩余,断电,是万灵丹。药到病除。”{:dizzy:}
老诚版主胆肥敢说。在下也就两字:“佩服!”{: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2 08:20:1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21 20:31
喷水池泵怎么可能用12伏供电。
隔离变。这个问题复杂。没有人懂的。他也是不懂的。
1、隔离变二次侧要接地,接地以后,就是TT或TN系统。他是想说采用IT,他没有搞懂。规范组也没有搞懂。
隔离变=/=IT。
采用IT给泵供电,也有局限性,电场依然会建立起来。
所以,怎么讲他前两条都是不正确的。
2、采用剩余保护,不仅是池内设备,包括近池设备都必须如此。这样,才能保证池内安全。
喷水池泵怎么可能用12伏供电——
说得对!
但是,喷水池可不限于只有喷水池泵哦。
隔离变。这个问题复杂。没有人懂的。他也是不懂的——
死循环!
既然老诚认为“隔离变”是“没有人懂的”(包括老诚自己,否则,老诚岂不是……你懂的),老诚何以判定“他也是不懂的”?
1、隔离变二次侧要接地,接地以后,就是TT或TN系统。他是想说采用IT,他没有搞懂。规范组也没有搞懂——
老诚说“规范组也没有搞懂”,我信,也懂老诚说的。
老诚说“隔离变二次侧要接地,接地以后,就是TT或TN系统。他是想说采用IT,他没有搞懂”,我不信,也搞不懂老诚想说啥:老诚拜孙大圣为师学过艺?否则岂会知道“他是想说采用IT”?
太过神奇。
隔离变=/=IT——
麻烦老诚给翻译一下下。
老诚是不是想用这个“≠”符号?但老诚为啥会说“隔离变二次侧要接地”?
奇怪!
采用IT给泵供电,也有局限性,电场依然会建立起来——
老诚在哪里听到、看到过“采用IT给泵供电”?
所以,怎么讲他前两条都是不正确的——
没有前提条件,何来正确与否?
2、采用剩余保护,不仅是池内设备,包括近池设备都必须如此。这样,才能保证池内安全——
非典型老诚 STYLE:前言××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