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31 14:13:11

2013年第5期《屋顶停车场防雷设计》的疑问

2013年第5期《防雷设计》的疑问

P47
2.2 利用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最低点的高度定为不小于2m……
……灯杆宽向按两排车位加一车道设置,长向按6台小车宽度设置(如图1所示)这样可以满足保护范围最低点的高度要求。

根据图1所示,女儿墙上看不到灯杆。
是不是可能有这样几种情况:
1、“图1 屋面停车场设置低杆灯作为接闪杆的布置效果”图示(图1 是效果图还是竣工后的实景照片,看不清楚),漏画了屋面四周女儿墙上的灯杆。
2、屋面四周女儿墙上不设置灯杆,但屋面四周女儿墙上的接闪带,高出屋面不小于2.0m。
3、屋面四周女儿墙上的接闪带,高出屋面不小于1.1m(反正远低于2.0m高度),且女儿墙上未设置灯杆。

第3种情况下,靠近屋面四周女儿墙处,“满足保护范围最低点的高度要求”是否存在问题?
“图1 屋面停车场设置低杆灯作为接闪杆的布置效果”图示,是否未反映其真实的防雷设计?

cqzrm 发表于 2013-7-31 14:51:01

如果靠近女儿墙的两侧做为进、出车道,可以认为没有死区。
国外的屋顶停车场是不要求保护车辆和人的,下雨天人不会长期停留;汽车是金属外壳。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7-31 14:57:0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31 15:05:53

读书读傻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7-31 14:5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大师不傻,一切OK。

论文:……由于防雷设计主要是保护行人。

规范规定:11.5.5屋面露天汽车停车场应采用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作接闪器,且应使屋面车辆和人员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31 15:10:03

回复 2# cqzrm

1、打雷不一定发生在雨天;
2、《民规》既然有这个规定,且这个规定不致带来其他的危害,设计人员不遵守,就涉及一个责任问题。此时,以“国外的屋顶停车场是不要求保护车辆和人的”不能使电气设计人员免责。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31 15:14:13

回复 3# 治学以诚

擅长说这些,作为一位版主:
老诚大师你不觉得脸红耳热心跳?
老诚大师你觉得很享受开心快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31 15:15:14

需要看看心理医生了。

cqzrm 发表于 2013-7-31 15:21:12

打雷未必下雨天。
民规有没有说,上人屋面不能看风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31 15:26:54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先不讨论其合理性如何。
上人屋面,没有具体规定,论文“3 结语”也提及了。
但屋顶停车场,是有明确规定的。设计人员不遵守,必存在一个责任问题。

cqzrm 发表于 2013-7-31 15:38:31

从文章看,作者在靠近女儿墙的位置没设路灯和高架接闪带。如果作者加上一条,两侧路灯滚球保护高度2米以内的区域设停车位,保护不到的区域车辆快速通过,禁止停车。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7-31 15:41:50

从文章看,作者在靠近女儿墙的位置没设路灯和高架接闪带。如果作者加上一条,两侧路灯滚球保护高度2米以内的区域设停车位,保护不到的区域车辆快速通过,禁止停车。
cqzrm 发表于 2013-7-31 15:3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处理方式,依旧不满足“11.5.5 屋面露天汽车停车场应采用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作接闪器,且应使屋面车辆和人员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规定。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7-31 15:43:4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7-31 15:43:5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7-31 15:44:1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7-31 15:44:35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查看完整版本: 2013年第5期《屋顶停车场防雷设计》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