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4 16:10:55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3-6-4 17:46:29

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3-6-4 17:49 编辑

10KV市政双电源,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0.2条文说明确实有“结合目前现实情况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但紧接着说明“双重电源可以是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其间电气距离较远。。。。”,允许在认定双重电源时不那么绝对。
所以,愚以为“怎样才是双电源的问题”说死也就只是个认定的问题,既然规范允许不绝对的认定双电源。
那么实际执行过程中为解决怎样认定的问题,有地方政策参考3.0.2条及条文说明制定了双电源的认定标准。比如成都是09年第7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到目前按章执行,少了很多纠纷。事实上这个标准是不是绝对正确,也不见得,因为业内常听到有为它发牢骚的声音。但好处在于地方标准把国标文件中没界定清楚的问题通过行政手段明确了,是不是绝对正确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照这个标准执行在现实中具有可操作性。
再深一步想想,这个地方标准为什么不纳入规范中呢?个人认为是因为我国各地区电力发展并不平衡,成都的政策在北京就行不通,东部的条件和西部的不一样。所以作为基本法规的国标必须考虑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不能把标准定得太死。在细节上需要留一定的模糊空间,由地方法规去完善。
再过几十年,也许就具备了在规范上明确的、统一的、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双电源和双回路区别的条件。
到那时,全国各地的二级负荷采用市政双回路,一级负荷采用市政双电源的做法一定是有区别的。
不会像现在这样我所在的成都有区别,老诚所在的山东没有区别。

另:记忆中山东的电网建设很强的,比四川强得多,怎会在政策法规建设上反而没有诸如双电源认定标准的地方标准呢?老诚回去查查看。我估计山东应该有类似的标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6 09:30:4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6 0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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