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2003
发表于 2013-2-17 15:50:13
我恰恰认为防火规范对电气的要求的写法是比较实际和可执行的,至于民规的要求,过高了。。。。。
另外应急照明灯具需配置蓄电池是GB17945-2010的规定。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2-17 15:55:04
回复 30# 秋石
典型的外国官僚作风!除非是对老版规范条文有不理解的应该一一列出。针对新版当然就是有重大修改的部分喽。
秋石
发表于 2013-2-17 15:57:33
回复 32# rainmen_73
我觉得别扣那么大帽子,咱们自己做的不好,在人家看来有些是无须解释的的,在国内就不成。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2-17 16:01:33
回复 31# han2003
不说别的,光一个末级切换条文就引出那么多不同理解和做法,导致中国光荣成为双电源切换大国,您觉得执行很简单容易吗?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2-17 16:05:10
回复 33# 秋石
我本来就承认中国普遍水平不高。但代表中国的委员该是什么水平呢?任何重大的条文修改必然是通过多次会议争论的结果,把会议纪要作为附件或其它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是难事吧
秋石
发表于 2013-2-17 16:12:20
回复 35# rainmen_73
你的心情我能理解。参加IEC会议,不仅要有相当专业水平,还要有相当的英文交流沟通能力,另外准确的语文表达能力也是必须的,说实话,我认为论坛鲜有人能达到此水准。
哦,懂哥有这个可能!{:4_121:}呵呵呵
han2003
发表于 2013-2-17 16:15:38
回复 34# rainmen_73
各国对技术的理解不同,导致不同的措施,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措施是否过于一刀切,目前在国内大众的接受能力上,我觉得一刀切也并不一定是坏事。双电源的滥用是急需讨论的一个事,但这个规定不管合理与否,都并不影响此规范的可执行度仍是同类规范里较高的。
从规范的可执行角度来看,国内更缺乏的是一个规范的维护和解释的环节,规范编制组的官僚化,对待设计人的提问很难像美国和英国的学会那样,能够定期汇总答疑,导致设计人怎么理解都有理,都觉得自己是正确的,这是很可悲的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17 16:35:32
回复 37# han2003
答疑也得尽心尽力才是。
2009 年的西安会议,不说别的,居然能将安全出口解释为“安全出口是指通向室外露天的出口”,直接晕倒。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17 16:37:00
对术语的解释,不得断章取义!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2-17 16:38:55
回复 37# han2003
是啊。建筑设计规范的发布与维护早就应该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了。
其实以现在的网络技术水平,为每本规范建立一个专门网站(或总门户网站下的分项亦可)也不是难事。针对网站上专业人员对条文提出的问题,规范制订者可以按一定程序内部讨论后做出权威的回答,讨论成熟的规范条文的修改也可以随时发布而不是一定要隔上几年十几年才能更新。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17 16:46:57
回复 40# rainmen_73
归根到底,还是制度问题,必须要有长效机制。
看看西安会议的答疑,只不过挑了《民规》区区 35 个问题而已——唉!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17 16:48:24
即便是 35 个问题,其答疑结果,大家满意吗?{:4_93:}
han2003
发表于 2013-2-17 16:51:41
规范的体制不改,其他的改变几乎无从谈起。需要大家的呼吁和努力。。。。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2-17 16:57:45
回复 42# 尺短寸长
权威不够权威,这个就无解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17 17:00:29
一声叹息!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