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2-5 20:43:42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2012年11月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布的《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其中引用淘汰标准就不去说它了,4.1 和6.8/1/(7)这两条规定,实在是太不像话,请求上海市审图专业委员会一定要向市一级行政领导如实反映情况,否则电气设计人员、审图机构电气专业审图人员简直没法开展正常工作了。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4.1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1)每户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用电容量按8kW/每户;每户建筑面积120m2-150m2,用电容量按12kW/每户;每户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住宅,用电容量可按80W/m2计算;
(2)别墅用电容量按照用电指标不低于100W/m2计算。

上述规定属于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为了多收供电增容贴费,这份《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不但不遵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连供电局自己颁布的《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也不遵守了。



《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
发布时间:2009-06-08 00:00:00   
http://www.sh.sgcc.com.cn/load.loadPage.d?siteCode=sdww&newsid=6260&page=detail_zxzx.xml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客户申请的用电负荷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确定供电方式:
1. 低压供电
(1) 居民客户
① 居民客户实行用电负荷管理;
② 单相供电时,分为3、4、6、8kW四档,用电负荷控制电流相应为15、20、30、40A;
③ 用电负荷单相在9kW及以上或有三相设备时,以三相四线供电;
④ 新建住宅每户用电负荷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的规定。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2011年版)的“4、6、8kW”和“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用电负荷计算功率可按70W/m2设计”没有改变,上海市电力公司根本没有权利不遵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和自己制定的《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


6.8/1/(7)“……中性线应重复接地”,更是属于瞎胡搞——20多年前早已淘汰的错误做法,竟然又死灰复燃。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2012年11月)

15.2 本导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居然没有缓冲、适应期,上海市电力公司高高在上惯了——
一不征求意见,二不提前告知。真是无话可说,无理可讲。

sgf2002 发表于 2012-12-5 20:50:33

回复 1# 尺短寸长

明天又要去跟业主开会讨论这个问题了,最近忙着应付这个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2-5 20:54:09

回复 2# sgf2002

1# 楼的问题,已经递交上海市审图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电力公司瞎胡搞!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2-5 20:55:13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4932

sgf2002 发表于 2012-12-5 20:58:47

回复 3# 尺短寸长

感谢尺总直言,我已经搞到纸质的书了

wgviing 发表于 2012-12-5 21:01:45

这边还在用2006年的标准。。,住宅70,别墅80.。
只有薄薄10来页纸。

上海的就是不一样。。。。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2-5 21:03:03

总得有人站出来说话,否则咋办?
反正平头百姓属于“赤脚的不怕穿鞋的”,没什么好怕的,又不是反党反人民的言论。{:4_112:}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12-6 07:36:51

垄断企业必将长期存在,霸王条款必将层出不穷。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6 07:45:55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2-12-6 12:11 编辑

越来越对电老虎{:4_99:}没好感

wsayd 发表于 2012-12-6 09:06:14

上海的住户用电指标基本参照江苏的标准。

sgf2002 发表于 2012-12-6 09:41:21

回复 10# wsayd

网上查了下,上海电力公司总经理跟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名字一样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2-6 09:46:02

回复 11# sgf2002

喔哦!{:4_110:}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12-6 09:53:03

上海的住户用电指标基本参照江苏的标准。
wsayd 发表于 2012-12-6 09:0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否则与上海的地位不符。顺便猜一下,是不是江苏电力的领导到上海履新了,才会有这样一份和江苏极为类似的导则出台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2-6 09:57:54

回复 13# rainmen_73

曾遇见过的一些上海电力公司低压监察的电气水平,不敢恭维。{:dizzy:}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6 10:13:32

变压器容量虚高,已经成为建筑电气设计中最不节能、最不地道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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