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稿曾公开征求过意见。鉴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和高层建筑火灾接连发生,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从源头上预防火灾,该规范又补充、修改了建筑外保温系统、高层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等防火要求,现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连同相关支持性材料或修改理由,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一并发送或寄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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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整合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放在下载区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1720&extra=
此规范重要性不言而喻。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好好讨论,也能形成建筑电气论坛的意见报送。想减少在规范出来以后骂声一片,我们还是做点实际的吧。 我快速浏览了一下,对于电气部分,第一感觉是悲哀!
现在编规范的人是不是已经完全脱离设计了?也不上网也不看书?与世隔离的闭门造车。
就算你编不出新意来,至少应把这么些年大家有歧义的,有争议的部分明确下来啊。感觉这些编规范的人生活在另外一个星球上一样!!!
这不就是建规+高规抄在一起了么?
什么XXX的水平! 严重失望,不要太随便了。 一声叹息。
GB50016-2006出台前,提了意见,结果是——没反应!
JGJ242-2011出台前,也提了意见,结果是——没反应!
现在,原存问题依旧存在,可见我们提交的问题,提了是否没人看?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1667&extra=&page=2
30#留言:
但愿GB50016、GB50045合并后能一揽子解决这个问题不留遗憾,在正文、条文说明中写写清楚(关键用词也必须规范)。
不过,已经有消息灵通人士给我泼冷水,说“别抱太大希望”。不知是真是假,但愿是说笑。
看来不是说笑!{:dizzy:} 我可不是神马砖家,作为一个普通的电气设计人员,我做了一个尝试,每条规范看一遍,平均在10S以内给出最直观的想法。
结果如下:
前三条没直接想法。
12.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最长者的要求。
没什么,直接暴露了一点,编规范的就没画过图!这是个搞电气的但凡画过图的人都知道这一点BT到了什么程度,可能吗?全都有必要吗?多层的小办公等公共建筑,变压器还不知道在十万八千里以外呢,假如这楼里就是几个应急灯,或者说就有个卷帘,然后从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断路器?别说特殊,这种建筑大量存在于现实中!!!!!
关于时间,不知道将来有没有表格或者在其它专业篇章里有注明,若都没有,此条形同虚设,设计人员没有参考,建筑有耐火极限,应急照明可以给出时间,其它的水泵、风机给不出时间?供电时间十分之重要,比如需要EPS供电的,就无据可依! 12.1.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设备间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就地设置时,其耐火性能应满足该场所设计时间内正常运行的要求。。。。。
前半句无多大意思。核心消防设备如消控室、水泵房、电梯等不写这条因为要求末端切换,它肯定待在它应该在的地方;消防风机这取决于暖通,它有风机房,那自然在里面,它没有风机房,我想放进设备间也不敢啊,肯定有人说我这不属于末端切换了。至于防火卷帘那指定不可能在神马控制室或设备间。应急照明嘛,也得看需要了不是?所以,不写,它该在哪里还是在哪里。可是写了,你的想明白措辞。设备间、控制室这两个词可不严谨。我现在就敢100%的打赌,此条规范实施,必然有审图人员要求电气在水泵房里设置控制室,风机那里要设置一个控制室。如果这是编规范的初衷,那我不表态,如果不是,那这条就是画蛇添足啦。 12.1.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其他建筑,不应少于30min。
从结果看,我可以推测这是依据疏散时间确定的结果。但是消防应急照明就是为了疏散吗?真的确定水泵房、配电室、发电机房、消控室也只需要90、60、甚至30min就不需要照明了?还是就撤退走人了?
哎你是不是电气专业的人啊? 12.1.7: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看到这条我直接笑喷了。GB50052讲课的时候,说消防负荷分级看防火规范。你们真谦虚啊,相敬如宾。
这种套话别玩了行吗?你要看他那你开头的1、2、3条不是分级呢是干嘛呢?你是防火规范啊,分级不看你看什么?
而这一条也充分暴露出编规范的人压根没看过供配电规范。(哎你到底是干嘛的?哪个专业的?)
供配电规范的用词大家想想,我要看供配电规范定负荷分级,消防还能分出个一二三级?全是特别重要!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谁敢说我错?!!!! 12.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不想说了,无论过去现在,无论你初衷如何,你居然对网络、杂志上的争论视而不见。说你不学习,不与时俱进,不关注专业你同意不?这条被各类审图各种理解,你不澄清?你是准备加个一二级负荷的前提还是准备在条文解释中说三级还得末端互投,倒是给个准话啊! 12.2.4 白炽灯。。。。。。 本帖最后由 注册会员 于 2011-12-3 03:56 编辑
12.2.7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3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广播电视建筑、电信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这条不管你想干什么,麻烦自己读一下看看会产生歧义吗?什么叫“按一级负荷供电”“按二级负荷供电”的。。。。?请问,这个“负荷”是指消防负荷等级还是这个建筑的最高负荷等级?要不说你没画过图,你不知道消防负荷为二级时的建筑,里面也会有一级负荷的其它用电设备?如果这个“负荷”指的指消防负荷等级,那么1.2款就成了笑话;如果这个“负荷”指的指非消防负荷,那这几条我读不通。
而且,可以确定是,依照这几条,住宅建筑、二类高层建筑(非列出项)肯定不需要做了。
最后问一句,消防用电负荷不需要做吗?为什么? 后面的不想看了 难道这次还是非电气专业的人员编写的电气这部分!我发现消防局内懂电气专业的人员相对比较少。 据不可靠消息,有编制JGJ16-2008的电气专家参与其中。